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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合•∝•中国企业家协会(全文)

时间:2021-09-27 17:09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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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简称中国企联)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址设在北京市。它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简称中国企联)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址设在北京市。
它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中文名: 中国企业联合会
外文名: 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别名: 中国企联
隶属: 民政部
总部: 北京市

发展历史
中国企业联合会(原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组织(中文简称:中国企联)。
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79年3月;中国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84年3 月;1999年4 月24日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更名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联是以企业、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主体,有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的,为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群众团体。中国企协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为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研究成果等项智力服务,出版管理书籍、报刊,开展国际交流,以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技术现代化,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系为各项工作的总目标。
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前身为1979年3月成立的中国企业管理协会。1999年4月24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经贸委审批,国家民政部核准,更名为中国企业联合会。组建中国企业联合会主要发起单位有: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理事会议
中国企联每年开展的重要活动有:全国企业家活动日,与世界经济论坛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高峰会,承办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评审发布中国企业新纪录和中国企业十大新闻等。

指导思想
中国企联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按照江泽民同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团结、联合社会各界,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为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素质建设,增强企业家(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开展各项活动,并为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家而努力。

会员分布
已有机械、轻工、纺织、商业、电子、铁道、交通、煤炭、对外经贸合作、石油、石化、化工、电力、钢铁、航空、航天、建材、有色金属等36个全国性企业团体,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北、广东、四川、内蒙古、广西、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武汉、深圳等 260个工业城市(地区)企业和企业家团体成为中国企联团体会员。中国企联拥有直属企业会员近3000家,联系会员企业43.6万家,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体系。

组织机构
中国企联工作机构有:党委(纪委、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究部、管理现代化办公室、国际联络部、雇主工作部、会员工作部、咨询服务中心、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暨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信息工作部(中企联合网)、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企业报社、后勤服务中心、中国企业联合会跨国经营研究所、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设有二级专业委员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古代管理思想学术委员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培训工作委员会、企业管理宣传工作委员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企业技术进步委员会。

职能概述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参加会议的代表由本会与本会有关团体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或者经会长委托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本会设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经理事长提议并报会长批准,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职权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四、聘请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
五、推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理事长;
六、推选理事会理事;
七、修改章程;
八、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协商确定常务理事;
三、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五、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常务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并审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四、向理事会或者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根据会长提名,增补或者调整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六、协商增补或者调整常务理事;
七、增补或调整理事。会员单位推选的理事,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理事的,由原推荐单位推选新的理事人选,报本会审议。
八、根据会长提名,授予荣誉理事、荣誉会员称号;
九、审议并批准设立或者调整本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

其他职权部门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者经理事长委托由执行副会长主持。
会长全面领导本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工作。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理事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经会长委托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职责:研究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可先行决定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再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研究决定理事长办公会提交审议或批准的重大事项。

理事长和理事长办公会
理事长全面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者经理事长委托由执行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办公会的职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提出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本会重要机构设置、调整和重要人事任免的议案;提出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确认事项的议案;核准申请入会会员;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长办公会应按期向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副会长或者理事长担任。
本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理事成员
中国企联是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聘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经济界、企业界德高望众的老领导朱鎔基、田纪云、黄菊、王忠禹、邓力群担任顾问,薄一波、袁宝华担任名誉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同志任会长,张彦宁同志任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一大批国内著名的企业家分别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中国企联是中国企业界最具代表性的社团组织,也是唯一代表中国雇主组织参加世界劳工大会的社团组织。

部门设置
党委(纪委、工会)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党委、纪委的办事机构,赋有党务、纪检和行政监察的职能。党办主要负责完成本会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廉洁自律、群众来访、案件查处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按照党委的工作安排,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政治保证和监督作用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委书记 宛宝成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志骧
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 周广斌

办公室
围绕本会根本宗旨,坚持"统筹、监督、协调、服务"的方针开展工作。
主要职能有:联系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各级企业团体和各类型企业;组织本会对外重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制订及工作协调;安排接待重要领导人和组织到本会的各项活动;组织与协调本会重大活动;制订本会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本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本会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表彰、宣传中国企业家创业事迹活动;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主 任 于 武(兼)
副主任 邬云芳(女) 邵红亚

研究部
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企业家队伍建设为主的智力服务机构。面向广大企业,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企业发展与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新情况,为企业沟通政策法规及经济环境改善等建议渠道,向政府及时反映企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关企业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建议,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协调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利用雄厚、权威的专家力量与健全的研究网络,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智力服务,总结、宣传、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为企业提升或创造无形资产;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和走向国际化;组织企业开展专题学术研究和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官、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科学体系。
主 任 郝玉峰
副主任 缪 荣

雇主工作部
代表中国企联参加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参与有关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指导与协调各地、各行业企联/企业家协会开展三方机制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和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定,减少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为各地、各行业企联/企业家协会以及企业(雇主)提供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方面的培训、咨询等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国外有关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方面资料并及时向各级企联/企业家协会传递信息;参与国际雇主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活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和国际劳工标准与公约的修改和制订,开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往与合作。
主 任 刘 鹏(兼)
副主任 程多生

会员工作部
拟定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会会员管理和组织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理事会领导成员及理事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策划和开展会员活动,参与本会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保持与会员单位的密切联系,做好日常服务及会费收缴工作;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组织体系、会员状况的有关资料;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按期办理年检等事宜;负责中国企业家健康工程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胡晓丽(女)
副主任 田立东

管理现代化办公室
承担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组织审定和宣传推广。负责《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集》的编辑和"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的具体筹办工作。跟踪国内外企业管理最新趋势,开办《现代企业管理动态》内参,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管理信息及咨询服务。
主 任 柏东海
副主任 张文涛(女)

国际联络部
国际联络部是本会外事、外联与国际合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外事法规和政策,归口管理本会的组团出访、外事接待与国际联络工作;综合协调我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跟踪观察国际相关组织的发展趋势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深入研究跨国公司及其全球经营动态,加强与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为跨国公司的在华经营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相关政策信息、路径设计、战略选择等方面咨询服务。
主 任 朱 刚
副主任 刘寒松(女)

咨询服务中心
以推进我国管理咨询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服务为宗旨,搭建咨询机构与企业供需平台。组织管理咨询理论与方法研究,推广管理咨询成果,开展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进行管理咨询顾问职业资格认证和咨询机构资质认证管理,推进同国际管理咨询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企业经营战略、企业改制、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流程整合与再造、企业形象设计等咨询服务。本中心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赵天乐

信息工作部
本会信息管理与网络技术服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中国企联计算机主干网络建设,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技术维护;负责我会机关网站——中企联合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相关的网络安全、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组织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编发《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财经动态》等内部信息资料,为系统内部和会员企业提供电子信息服务;推动企联系统和会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中国企联信息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内设信息采编处、网络技术处。
主 任 张志骧(兼)
总编辑 张来民
副主任 刘 波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在国资委人事局的指导下,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积极配合各部室做好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办法,联合会人员招聘录用、职务聘任、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负责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培训;进行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工绩效考评、工资管理及职工福利待遇:负责各类人员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主 任 王 琪(女)

财务部
财务部是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综合部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本会领导的要求,以《会计法》为准绳,主要负责本会及其所属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具体职能是: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参与本会大型会议预算的审核和执行;协调本会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往来及资金运作;制定和完善本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本会各级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对本会重大经营和投资项目的论证对本会各级财务人员的法规学习、业务培训及业务技术和素质的考核。
主 任 史向辉(兼)

培训中心
中国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暨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是国务院一九八三年成立的本会专事企业培训工作的业务部门。培训中心以造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为己任,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为工作目标,以企业中高层领导者及各类专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为企业提供电视、广播讲座。远程教育,中长期函授,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
培训中心是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具有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机构。
为配合国家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具体承担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认证培训业务。
主 任 张艳艳(女)
副主任 王建军

企业管理出版社
竭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读者服务,是该社出书、办刊的宗旨与追求。经过多年的努力,该社推出了大量操作性强的实用类图书,图书质量大幅度提高,销量逐年上升,在图书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该社还编辑出版《企业管理》杂志,其特色是典型、实用、可操作性强,深受广大读者的青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该社将继续出版既有丰富理论内涵又有浓厚实践基础的经济类精品图书,介绍国内外经营管理方面前沿性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以使更多的读者从中受益。《企业管理》杂志将和您一起关注企业管理方面的焦点话题,为您传递国内外管理资讯和提供各种延伸服务。
总经理 刘鹏(兼)
总编辑 孙庆生
副总经理兼副总编辑 官永久
副总经理 刘彤

中国企业报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经济类报纸,秉承"面向企业,为企业服务"的办报宗旨,崇尚"专业性、服务性、前瞻性"的办报理念,中国企业报致力于为全国企业以及国际企业在华机构提供全球产经新闻资讯和信息广告发布平台。中国企联的会员单位可优先发布信息及广告,并优先享受报社提供的企业形象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优先参加报社组织的研讨、调研、培训等活动。
《中国企业报》周五刊,除新闻版面外,设有《产经》、《管理》、《企业家》、《品牌》等专业化周刊。跟踪热点,透视焦点,阐述观点,汇聚本系统内的优势力量,利用独特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打造专业化、高档次、社会化、实用性的媒体信息服务体系。为新世纪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参考及市场营销工具。
总经理 吴昀国
副总经理 周泓洋
副总编辑 曾永青

后勤服务中心
为中国企联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和对社会开放经营的经济实体,利用完备的服务设施,可为会员单位和社会提供宾客住宿、举办会议、培训班、设置办事机构、团体旅游等一系列服务。招待所拥有各类客房150套、大餐厅可供300人同时就餐;小餐厅风格优雅别致,阶梯教室、多功能厅、外宾接待厅及大、小大会室齐全,可满足举办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的需要。围绕本会根本宗旨,以为企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作为首要任务,为出差、举办各种会议、设置办事机构和参加各项活动的企业、会员单位的个人和集体提供优先、优惠的便利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主 任 吴忠祥
副主任 梁颐军
秘书长 王菲菲(女)

经费资产
经费主要来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服务收入;
三、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受委托项目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前条规定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
本会依法占有、使用、管理和处置本会及所属单位的资产。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团体会员
他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是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中国企业联合会拥有56.4万家会员企业、36家全国性企业团体、43个省级企业联合会、260家各地方工业城市企业联合会,也是代表中国加入世界雇主组织的唯一机构。

会员须知
团体会员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团体;
(三)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团体;
(四)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个人会员条件
(一)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二)本会团体会员的现任领导;
(三)非团体会员的企业家(雇主)。
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长办公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享有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五、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荣誉会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1、不再担任本会的常务理事、理事,身体健康,仍热心本会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2、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离任企业家(雇主);
3、在企业改革、管理、发展和维权等方面有影响或者有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
4、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对本会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5、对本会一贯友好并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荣誉会员可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不缴纳会费,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章程
中国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CEC)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是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国际雇主组织的中国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七条 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八条 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反映企业、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二条 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资质评价等智力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三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团体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单位会员积极开展活动,联合全国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相互合作。
第十五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团体;
3、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团体;
4、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本会单位会员的现任领导;
3、非单位会员的企业家(雇主)。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由本会与本会有关单位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章程;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相关人员的聘任;
(四)决定增补或者调整理事,但在一届任期内由理事会增补或者调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3;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
(六)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八)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审议本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单位推选的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理事的,由原推荐单位推选新的理事人选,报本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并审议报理事会决定的有关议案。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秘书长提议并报会长批准,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三十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和会长办公会
会长全面领导本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工作;执行副会长依据会长安排,分工组织协调本会有关业务工作。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会议定期召开,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职责:
(一)研究本会发展中重大的方向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
(二)研究涉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本会系统和行业协会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聘用部门主任、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研究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决定;
(七)研究本会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财务开支;
(九)研究决定秘书长办公会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
(十一)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和秘书长办公会
秘书长全面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办公会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或者秘书长委托常务副秘书长主持。
秘书长办公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提出由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提出本会财务预决算和重大财务开支,报会长办公会审议;
(四)部署安排日常工作,协调重要项目和重大活动;
(五)落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应按期向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清廉,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七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收入及其他资助;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讨论拟定,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本会章程部分条款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先行决定,并以通讯形式征得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确认。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9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84年3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全国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协会拥有会员企业50余万家,全国直属企业会员单位4500家。
中文名: 中国企业家协会
成立时间: 1984年3月
宗旨: 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所属国家: 中国
性质: 全国性经济类型的社会团体

建设宗旨

协会宗旨是“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主要职责是维权、自律和服务。
二十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服务内容到组织体系,都发生了相应变化。从推动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为主要服务内容,逐步转为既坚持原有服务内容和主要功能,又同时承担了中国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能,参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并且代表中国雇主组织参加国际劳工大会,成为三方代表(政府、雇主、工会)的成员之一。协会的服务内容更广,服务面更宽,更需要创新服务。

网络体系

共有全国性行业协会28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44家,中心城市企业协会260多家,已经形成全国企联系统工作网络体系。

组织机构

·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
·古代管理思想研究会
·管理咨询委员会
·培训工作委员会
·企业管理宣传工作委员会
·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信息工作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
·企业技术进步委员会

联盟组织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组织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企业家协会(CHINA ENTERPRISE DIRECTO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EDA)由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家团体组成,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企业家(雇主)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 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七条 根据授权,代表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资质评价等智力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一条 开展与国外、境外企业家团体和企业家(雇主)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有关企业家团体和企业家(雇主)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家(雇主)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健全组织体系,推动单位会员积极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相互合作。
第十三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雇主)服务。

会 员

第十四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家团体;
2、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家团体;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条件:
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现任领导。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由本会与本会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二)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章程;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相关人员的聘任;
(四)决定增补或者调整理事,但在一届任期内由理事会增补或者调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3;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
(六)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八)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审议本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单位推选的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理事的,由原推荐单位推选新的理事人选,报本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并审议报理事会决定的有关议案。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秘书长提议并报会长批准,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清廉,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精简、高效、权责统一的原则设立工作(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按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四)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收入及其他资助;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讨论拟定,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本会章程部分条款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先行决定,并以通讯形式征得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确认。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须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8年9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1中国企业500强揭榜,入围门槛明显提高
来源丨新华社丨记者姚均芳、王希、薛钦峰

  9月25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2021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其中222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千亿元大关。

  榜单显示,“500强”入围门槛继续提高,提升至营业收入392.36亿元,比上年门槛提高了32.75亿元。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位列前三。

  据统计,“500强”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9.83万亿元,比上年500强增长4.43%;实现净利润40712.58亿元,比上年500强增长4.59%。

  榜单显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数量增至222家,有8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了1万亿元,分别为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建筑、中国平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与此同时,非银企业与银行盈利差距持续缩小。榜单中481家非银实体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8.43%,19家银行的净资产利润率为10.22%,二者差距进一步缩小到1.79个百分点。

  入围企业产业结构呈现优化调整。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入围企业数量增加,其中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4家,风能太阳能设备制造业增加3家,物流及供应链业增加了5家。入围企业数量减少最多的行业分别是房屋建筑业、煤炭采掘及采选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分别减少了10家、6家、4家。

  此外,榜单显示入围企业研发投入与研发强度持续提升。企均研发投入为29.43亿元,比上年500强增长17.95%;平均研发强度升至1.77%,创下了中国企业500强平均研发强度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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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
来源丨新华社丨忌记者丨席敏、阮周围

  全国工商联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发布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京东集团、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位居前三强,位居前五的民营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均超过6000亿元。

  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介绍,从营业收入来看,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235.01亿元,比上年增加32.97亿元;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达100.51亿元,比上年增加11.33亿元;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入围门槛达322.76亿元,比上年增加33.25亿元。

  其中,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8913.68亿元的营业收入规模,连续6年位居民营企业500强榜首、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首;京东集团位居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首位。

  数据显示,上榜民营企业多项整体指标继续向好,显示民营经济的蓬勃活力。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35.12万亿元,增长16.39%;纳税总额达1.3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84%;员工总数1109.11万人,增长6.26%,占全国就业人员的1.48%。

  据了解,今年是全国工商联连续组织开展的第23次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共有5785家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参加。


更大,更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原创 曾诗阳 经济日报 9月26日

9月25日,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在湖南长沙举行。峰会发布的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显示,从营业收入看,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取得新突破,达235.01亿元。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总额达35.12万亿元,资产总额50.73万亿元,税后净利润1.97万亿元,均实现增长。

政策支持到位 企业受益明显

近几年,民营企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
发展空间广阔。今年8月份,杭绍台铁路正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这是我国第一条民营控股的高速铁路,是民营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步。2020年,共有246家500强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投身电力、通信、铁路、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

发展活力强劲。“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7.6万亿元。2020年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等减税降费政策,让民营企业受益明显。

发展动力十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截至今年7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3%。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893万户,同比增长29.5%。据了解,今年将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

投资结构优化 展现超强韧劲

随着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我国民营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展现出超强韧劲。

体量更大。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5500万户增长至1.46亿户,年均净增长超过1000万户。

结构更优。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第二产业入围企业319家。其中,制造业企业277家。第三产业入围企业比上年增加13家,达到177家,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分别占500强的66.35%和38.89%。

民营企业500强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500强企业有354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350家参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471家500强企业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创新力强。民营企业500强中,有394家企业的关键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开发与研制,409家企业通过自筹资金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九成左右的民营企业500强已实施或计划实施数字化转型。

民营企业更加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数字化、智能化逐步成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就是坚定不移推动企业的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稳根表示。

市场环境改善 发展信心增强

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开出多个反垄断罚单。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表示:“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让守法企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企业本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规避任何违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投资发展、无序竞争、冒险发展的陷阱,决不把风险推给社会,要做一个负责任的民营企业。”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说。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持之以恒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有效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动力和信心。“党和国家对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是明确的、一贯的,让我们民营企业能够安心、定心,专心致志地把企业办好。身处充满机遇的伟大时代,中国民营企业有着广阔未来。”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说。


从2021新榜500强看中国经济 | 光明网评论员
原创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 9月26日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9月25日),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揭晓。从榜单看,2021中国500强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额实现双增长,其中营收千亿级企业增至222家,比去年榜单上的217家增加了5家,同时有8家企业的营收超过了万亿元。总体而言,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综合反映了目前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和发展态势。

由榜单可见,2021年中企500强在规模上继续扩张,实现营业收入89.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4.43%,而同期世界500强的营业收入则下滑了4.81%。这个数字及其与世界500强的对照,正是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成效的折射,也可看作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开场响锣。

2021年中企500强榜单中的一些变化值得注意。在今年500强新榜上,制造业企业有249家,占据了近一半的数量;服务业企业有176家;其他行业企业有75家。这个数量占比,是中国经济结构的缩影,也反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态势。新榜单与去年榜单相比,制造业企业数量增加了11家,改观了前两年制造业企业数量减少的局面。这样的结构,也与中国制造业大国的位置以及进出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相契合。

不同种类企业在500强榜单中的占比变化中,一些以往强势企业的“瘦体”乃至消失也引人侧目。在新榜单上,房屋建筑企业减少了10家,这个数量不能算少,也恰与制造业企业在榜单上的新增数量相对应。今年3月,一个已连续发布13年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结果显示,2021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前三位分别由万科、恒大和碧桂园占据,中海、融创、保利、龙湖、华润、世茂、新城分列四至十位。这个榜单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中,除国企以外,其他企业的运营以及营收情况都在快速变化中。这种变化,相信也会对今年中企500强的榜单产生影响。

另一个反映中国经济发展态势的指标,是中国国企发展现状。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再次彰显了国企实力,榜单上营收前十名公司皆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电、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建筑、平安保险、工商行、建行、农行、中国人寿、中铁集团;8家万亿级企业也同样如此。不仅如此,净利润前十名的企业也大都为国企,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保险和电讯企业各1家,另外两家则被腾讯和阿里占据。从营收和净利润的比对和企业种类、净利润的分布中,人们可以看到资本流向及其效益,由此分析经济结构以及预测经济增长态势。

随着中国企业快速成长,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与世界企业500强榜单的重合度越来越高,也见证了中国企业在过往几年的快速发展历程。


中央企业最新名录
2021-09-26 12:2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4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1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2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9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0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3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2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3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4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5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6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7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8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9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41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5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6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7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8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9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0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2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6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8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59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1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62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63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4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6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6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8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6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70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1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72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4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5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76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7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78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7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80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81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82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83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84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8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6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7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89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0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1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92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93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94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95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更新


2021中国企业500强发布!榜单变化透露重要信息
人民论坛网09-27 11:55 来源 | 《国家治理》周刊及人民论坛网(rmltwz)

9月25日,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揭晓。从榜单看,2021中国500强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额实现双增长,其中营收千亿级企业增至222家,比去年榜单上的217家增加了5家。500强企业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9.83万亿元,净利润较上年500强增长4.59%。

榜单中一些变化值得注意。在新榜上,制造业企业有249家,占据了近一半的数量;服务业企业有176家;其他行业企业有75家。这个数量占比,是中国经济结构的缩影,也反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态势。在新发展格局构建背景下,怎样看待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传统实体经济又该如何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增长点?一起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实体经济赢利能力”。虚拟经济运营是以分配和再分配社会财富为目的,而实体经济的发展则是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要让实体经济成为创新的主战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把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将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突出的问题是科技与实体经济脱节。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无法推动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有效供给,难以完全适应消费升级的趋势。

01.协调各方资源强化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

不确定性和外部性会使科技创新领域出现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借助政府和市场两手互济,协调各方资源强化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投入,围绕实体经济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中国2019年政府研发经费支出达4537.3亿元,占研发总支出的20.5%,相较于2012年政府研发支出增长了104%。在持续提升研发经费支出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强化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针对实体经济的“卡脖子”和“捅破天”难题,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贯彻落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政府牵头推进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分散化的科研资源共享与聚合,建设科技创新的协同攻关机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此外,政府还需要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同时,强化面向实体经济的普惠性创新激励政策设计,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链效能。
二是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交易制度,保障创新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激励企业通过长期、实质性研发投入。保护私有产权、尊重企业家精神,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使企业家报酬与贡献相匹配、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称,释放企业家的创新主导性和积极性。围绕实体经济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借助市场的力量发挥创新的正外部性,促进创新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实体经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02.吸引各类人才进入实体经济

人力资本是创新的载体,强化实体经济的科技支撑也要吸引各类人才进入实体经济,实现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源红利和人才红利的转变,积极推动创新创业。一是面向实体经济打造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培育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为主,围绕实体经济产业链“痛点”引进国外顶尖学者,以打造综合性的产业平台、基础研究平台、应用研究平台、共性技术供给平台体系为抓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创新效率。“育引融合、协同发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团队,实现以人才团队引领持续性的原始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以创新驱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基于实体经济特征推进人才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以解决人才短期激励问题;优化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为人才队伍营造长期稳定发展的环境。
三是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服务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专业素养高、技术过硬的工程师和技术工人是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在吸引人才方面,实体经济不能仅局限于高精尖科技人才,也要重视高级技工和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和供给。在制度层面强化技能培养和技能激励,培育更多工匠和工匠精神,厚植产业发展底蕴和品质。

03.促进传统实体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在人口红利和资源环境的双重约束下,面临由全球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跃升的挑战。基于此,实体经济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增长点。
推动实体经济高端化转型,提升国际分工地位、有效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改革开放后我国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实体经济出口的国外附加值率呈显著攀升态势,2001年加入WTO后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不断深化。但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导致实体经济在全球价值链(GVC)的位置下探,处于外贸微笑曲线的低点、加工利润率较低。并且我国低技术制造业在GVC的国际分工地位高于高技术制造业,实体经济面临低端锁定的困境。新发展阶段实体经济高端化转型要立足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虹吸全球创新要素、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动能与新增长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内需主导型GVC,着力供给高品质、高附加值和高端化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对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同时打破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推动实体经济智能化转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化解劳动力供给结构性短缺矛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10—2020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53%,较2000—2010年下降0.04个百分点,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产业发展的人口红利逐渐衰退,实体经济需要加快推进智能化转型。
一方面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与实体经济的充分融合,加速生产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在缓解劳动力供需失衡的同时,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生产运营成本。
另一方面深化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与实体经济的充分融合,加速建设产业互联网,在打通产业链“堵点”的同时,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水平。
推动实体经济绿色化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9.8亿吨标准煤,碳排放量达98.99亿吨,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体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刻不容缓。首先从高能耗产业淘汰、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绿色技术创新与推广以及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等层面,驱动企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其次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优化科学合理的碳排放份额测算体系与分发方式,不断完善碳排放登记、交易、结算相关管理体系,借助市场力量推动各类企业以最低的交易成本自发节能减排,以碳排放市场创新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最后,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变现制度,探索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市场化运营、监督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变现机制,推进实体经济领域的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设。

04.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制造业基础

制造业则是实体经济的基础,是构筑未来发展战略优势的重要支撑。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是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的题中之义。
发展服务型制造,创新产业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成为“制造大国”,但迈向“制造强国”仍面临严峻挑战。这需要制造业将价值链由以加工制造为中心向服务为中心转变,推动基于生产的产品经济和基于消费的服务经济的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来创新产业形态。
一是在政策层面,健全服务型制造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的协同,引导制造业企业以创新推动核心业务高端化升级,积极探索业务流程再造,融入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推动高端制造与高端服务的融合发展。
二是在技术层面,完善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丰富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完善基于产业互联网的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推动智能制造与智能服务的融合发展。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典型的服务型制造行业。装备制造业服务化应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完善市场化的外包分工和社会化协作,为其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创造条件。
实施制造业基础再造工程,夯实产业链现代化的根基。强化制造业的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方面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以科技创新的举国体制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为核心培育产业链隐形冠军,构建产业基础再造与产业安全的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夯实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的根基。
一是立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产业链,以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完善区域-产业关联机制,协调“市场+行政”的力量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巩固并拉长长板,统筹解决制造业的发展与安全问题。
二是加大5G、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加快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三是发展先进适用共性技术,围绕国家前瞻性战略项目成立国家或区域工程中心,建立前沿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基地,制定与完善行业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推动创新性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
以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组传统的产业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重组传统的产业链,使制造行业的产业链具备高端链接能力、自主可控能力和全球领先的综合竞争力。
一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大力发展“互联网+制造业”,鼓励要素的自由流动、激发市场竞争和创新的正外部性,从而创造超级明星效应和蒲公英效应,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
二是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三是积极探索数字贸易以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成本的同时,拓展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模式,依托“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制体系的制定,在制度层面保障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

05.强化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当前实体经济出现两方面的结构失衡问题:
一方面是实体经济供需结构失衡。由于创新能力建设有待持续改进,我国实体经济没能提供满足各层次需求的立体供给结构,导致供给与市场需求间存在结构性失衡。
另一方面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结构失衡。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比较困难,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空转,对实体经济融资产生“挤出效应”。解决实体经济虚拟经济结构性失衡,除了加大创新投入外,还需要强化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营造实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健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增强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更加注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动能转换。
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实体经济企业上市、完善现代化治理结构提供基础。进一步改善间接融资结构,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多层次融资渠道,提升融资配置效率。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为实体经济稳健发展、防控各类风险提供制度保障。夯实金融支持和“房住不炒”引导各类要素脱虚向实,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实体经济企业集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通过研发创新来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以及产品高品质化,从根本上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的供需结构失衡。
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效率。
一方面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改革,优化双层运营体系和银行账户松耦合设计,破解金融市场垄断,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效率。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推进绿色信贷业务产品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实体经济绿色投融资中的期限错配、信息非对称和产品工具不足的问题,驱动实体经济强化技术创新为主的环保投入,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