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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1-10-15 21:5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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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人权理事会由四十七个成...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人权理事会由四十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白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联大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欠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几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2021年2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次会议时正式宣布,美国将竞选2022至2024年的人权理事会成员。
2021年3月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白俄罗斯代表70个国家作共同发言,强调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外界不应干涉。
2021年3月1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次会议期间,“文明交流互鉴与促进人权保障”视频主题边会举行,来自中国、德国、荷兰、印度、日本、尼泊尔、南非、斯里兰卡等国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围绕“文明多样性背景下的人权理念”“文明对话增进人权共识”等议题深入研讨。
中文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总部:日内瓦
所属机构: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即CHR),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人权理事会的4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发展历史
2016年10月28日,中国等14个国家28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从2017年至2019年。
2018年6月19日,美国官员宣布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2018年6月20日,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表示,俄罗斯已经申请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1-2023届成员国。
2018年7月13日,联合国大会补选冰岛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2018年11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参加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报告。
2020年10月13日,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再次当选2021-2023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
2021年2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次会议时正式宣布,美国将竞选2022至2024年的人权理事会成员。

成员构成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已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大多数成员通过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大会对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贡献以及他们的自愿保证和承诺予以重视。
理事会的成员基于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席位分配如下:
非洲国家:13席
亚洲国家:13席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8席
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
东欧国家:6席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再选。
理事会主席团由代表五个区域的一位主席和四位副主席组成,根据理事会年度周期,任期为一年。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一次。连续两任后须间隔一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

2017~2019年度
第71届联合国大会当天举行不记名投票,改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80票当选。其他当选国家还有突尼斯、南非、卢旺达、埃及、日本、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匈牙利、克罗地亚、古巴、巴西、美国和英国。

2020~2022年度
第74届联合国大会当地时间17日举行全会,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出14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新成员,新成员将于2020年1月1日就任。
此次选举出的人权理事会成员为:非洲地区的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苏丹;亚太地区的印度尼西亚、日本、马绍尔群岛、韩国;东欧地区的亚美尼亚、波兰;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巴西、委内瑞拉;西欧及其他地区的德国、荷兰。其中日本和巴西为连任。

中国情况
五次当选
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大有关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09年5月,第63届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8个成员国,191个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出席并投票。经过一轮投票,中国以167票成功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
2013年11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4个新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任期为2014至2016年。
2016年10月28日,中国等14个国家28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从2017年至2019年。
2020年10月13日,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成功当选2021-2023年度人权理事会成员。

所做贡献
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取得巨大成就。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深入参与人权理事会工作,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旗帜鲜明地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错误做法,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要会议

首届会议
2006年6月19日至30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国政府提出开创国际人权事业新局面五项主张。会议通过了13个文件,涉及反对强迫消失、土著人民权利、发展权、巴勒斯坦和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扣押人质等。会议决定成立2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细化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评估前人权委员会下属机构的工作,并决定特别延长前人权会下属所有机构1年。会议确定于2006年9月18日至10月6日、11月27日至12月8日、2007年3月12日至4月6日继续举行人权理事会会议。

第六届会议
2007年6月1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六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问题的一揽子方案(“主席案文”),该方案确立了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即世界各国一律平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四年都接受一次人权状况审议)、人权特别机制、专家咨询机制以及理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等。“主席案文”为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第十届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十次会议,在为期三天的一般性辩论后,将审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所作的年度报告,听取人权特别机制报告员的报告,听取关于刚果(金)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报告。
中国:期待人权理事会为国际人权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一届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2日至18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会议通过了对中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

第35次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在日内瓦开幕。本次会议涉及的议题包括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与人权,妇女权利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移民儿童、青少年和人权问题,以及人权与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形式的不容忍现象等。另外,会议还将对叙利亚、白俄罗斯、厄里特里亚、缅甸、布隆迪等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专题讨论。

特别会议

第9次特别会议
2009年1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第九次特别会,议讨论加沙地带的人道危机。

第11次特别会议
2009年6月1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当天讨论第九次特别会议《关于以色列进攻加沙地带》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12次特别会议
2009年10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2次特别会议通过决议,支持加沙真相调查团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呼吁有关各方落实建议。本次特别会议是应巴勒斯坦要求举行的,会议主题为“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东耶路撒冷人权状况”。经过2天辩论,特别会议以25票同意、6票反对和11票弃权通过决议。

重要决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9日在日内瓦召开第16次特别会议,经激烈辩论后勉强通过了叙利亚问题有关决议。
这项未能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谴责叙利亚对和平示威者使用致命武器的行为,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叙利亚派遣调查团,就该国可能存在的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展开调查。
这项决议以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中26票支持、9票反对、12票弃权或缺席的投票表决通过,显示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该决议以人权为由干涉联合国成员国内政,遭到部分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反对。

中止成员国资格
联合国大会于2011年3月1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中止利比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中止人权理事会某一成员国的资格。 决议说,联合国大会欢迎2011年2月2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发表的声明,以及2011年2月23日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发表的公报,决定暂时取消利比亚在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资格。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决议通过后发言时说,考虑到利比亚当前极为特殊的情况和阿拉伯及非洲国家的关切和主张,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决议的协商。同时,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大中止利比亚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权利的行动不构成先例。
利比亚2010年5月13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2015年12月,韩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崔京林大使7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一职,这是韩国首次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职位。

和人权委员会的不同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1)归属机构不同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2)组成成员不同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3)产生方式不同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4)任期不同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5)审查制度不同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定期普遍审查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内处理一切有关人权事项的主要机构。
中文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外文名: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简称:人权委员会
实质: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

概况
人权委员会的成员是国家的代表,而不是以个人身份当选。是经社理事会依据《宪章》第68条的规定,于1946年设立的,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46-2006)(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Human Rights ,UNCHR,即CHR[1])是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它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
2006年3月16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根据这项决议,人权委员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解散,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举行首次会议。3月22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决定于6月19日废除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正式宣告已存在60多年的人权委员会的终结。

工作职责
1.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文书;
2.调查关于侵犯人权的指控和处理与侵犯人权有关的来文;
3.与在人权领域负有使命的所有其他联合国机构密切合作;
4.协助经社理事会协调联合国系统内有关人权的活动;
5.人权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经社理事会建议和报告:关于《国际人权宪章》的情况;关于公民自由、妇女地位、信息自由及类似问题的公约、宣言的情况;保护少数的情况;
6.防止基于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歧视;
7.其他有关人权的事项。

发展历程
历史
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之一。它是最早的两个联合国功能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妇女地位委员会)。2006年3月15日,联大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于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中,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结束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取代。
由于人权委员会允许一些本身人权有严重问题的国家,如古巴、利比亚、苏丹和津巴布韦等成为会员国而备受批评。作为联合国改革的一部分,人权委员会的改革也被提出。
2005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起改革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安南表示,人权委员会的公信度和专业水平每况愈下。安南的幕僚长布朗曾说:“就全球广大人类而言,人权委员会的做为或无做为已成为联合国能否重生的试金石。”2005年9月,在联合国高峰会期间,各国领导人同意,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应该由一个更可信的机构所取代。人权支持者以及民主国家一直在推动建立一个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如今由53个国家组成的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新的人权理事会将全年存在,而不是每年在日内瓦仅会面6个星期,以便及时对侵犯人权做出反应,新的人权理事会拥有批评违反人权者的广泛权力。

评价
人权委员会致力于调查、监督、报告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人权状况和全球性的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多数民主国家认为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的工作对改善世界人权状况是有帮助的,但也有批评者,批评主要来自美国。
人权团体对如今成员国中的古巴、巴基斯坦,以及过去成员国中的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利比亚、越南的人权状况表达长期关注。
与此同时美国也是饱受争议的另一焦点,许多人认为美国在海外的众多军事行动实际并未维护反而践踏了他国的人权状况,而且往往借人权之名干预他国内政,因此甚至曾一度落选人权委员会成员。

成员国
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必须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理事会成员国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
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合国大会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
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国。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国增至53个,从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成员国中选出的。每年(通常是5月)改选大约三分之一的成员国席位,任期三年。成员国席位按地域分配。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5年成员国名单如下:
非洲
15席(布基纳法索,刚果共和国,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几内亚,肯尼亚,毛利塔尼亚,尼日利亚,南非,苏丹,斯威士兰,多哥,津巴布韦);
亚洲
12席(不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卡塔尔,韩国,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
东欧
5席(亚美尼亚,匈牙利,罗马尼亚,俄罗斯,乌克兰);
拉丁美洲
11席(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拉圭,秘鲁);
西欧
10席(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英国,美国(2016年被开除));
人权委员会每年3月和4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为期6周的定期会议。2004年1月澳大利亚被选为委员会主席,2005年1月印度尼西亚取代澳大利亚被选为委员会主席。

人权委员会
内设机构
促进和保护人权专门委员会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是人权委员会最主要的下属机构。
专门委员会由26名专家组成,根据地域分配,其中非洲7名、亚洲5名、拉丁美洲5名、东欧3名、西欧6名(每个成员可有1名候补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每2年改选专门委员会中的半数成员,任期4年。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有关促进人权、保障基本自由和预防种族、民族、宗教、语言歧视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并向人权委员会提出报告。

附属机构
人权委员会还设立了若干附属机构,如1947年设立“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1999年改名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成立了特定国家和地区以及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的机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有以下几个工作组:南部非洲人权情况特设专家工作组、审查有一贯严重侵犯人权迹象的情况工作组、被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发展权问题政府专家工作组、根据《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第九条设立的三人工作组、不限成员名额的非正式工作组等。
委员会还任命特别报告员或代表对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或任命特别报告员就专门的人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中国
中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情况
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并自1979年起连续3年作为观察员出席人权委员会会议。
1981年,中国在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连选连任至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有: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的审议,其中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就有关国家的人权局势发表意见并通过决议。

联合国人权会议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每年3、4月份在日内瓦举行。
人权会议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提升国际形象、影响力和地位。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反华议案情况
从1990年开始,少数国家在人权会议上共十次提出反华议案,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1990年3月6日人权会第46届会议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一项动议,否决了美国等国提出的“中国局势”议案。
1992年3月4日人权会第48届会议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不予表决。
1993年3月10日人权会第49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对美国等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1994年3月9日人权会第50届会议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部分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1995年3月8日人权会第51届会议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由美国和欧盟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
1996年4月23日人权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7年4月15日人权会第53届会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丹麦等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9年4月23日人权会第55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使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未付诸表决。
2000年4月18日人权会第56届会议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2001年4月18日人权会第57届会议以23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提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联合国大会选出美国等18个人权理事会成员
10-15 08:35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新华社联合国10月14日电(记者尚绪谦)第76届联合国大会14日选举产生包括美国在内的18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以接替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任期的成员。

此次选出的人权理事会成员为:非洲地区的贝宁、喀麦隆、厄立特里亚、冈比亚、索马里;亚太地区的印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东欧地区的立陶宛、黑山;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阿根廷、洪都拉斯、巴拉圭;西欧及其他地区的芬兰、卢森堡、美国。其中喀麦隆、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印度、阿根廷为连任。18个成员的任期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期3年。

在当天的选举中,美国在193票中获得168票,得票率在18个当选国家中倒数第二。

美国在特朗普任总统期间于2018年6月宣布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称该理事会对以色列“存在偏见”以及“无法有效保护人权”。拜登今年初就任总统后宣布,美国将以观察员身份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重新接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人权理事会共设47个席位,其中亚太地区和非洲地区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东欧地区占6席,西欧及其他地区占7席。联大每年改选约三分之一人权理事会成员,成员任期3年,可连任一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合国大会成员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候选国需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


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人民网10-15 15:19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9月13日至10月1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建设性参与各项人权议题讨论,宣介中国人权理念和成就,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国际人权合作,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宣介中国人权理念和成就

在本届人权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团共做70余次国家发言,全面阐释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将人权普遍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宣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人权成就;宣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理解和认同。

中方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驳斥少数西方国家基于虚假信息和谎言在涉疆、涉港等问题上对中国的无端指责攻击,揭露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妄图破坏中国稳定、遏制中国发展的政治图谋。中国代表团举办“单边强制措施对新疆人权享有的影响”主题视频交流会、“香港明天更美好”主题视频边会等,介绍真相,戳穿谣言,澄清谬误。

中方正义立场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支持。近百个国家以共同发言、单独发言、联合致函等方式支持中国,强调涉疆、涉港、涉藏问题完全是中国内部事务,任何国家不得干涉。9月24日和27日,在人权理事会有关议题讨论中,继65国做支持中国的共同发言后,近30国单独发言支持中国,赞赏中国人权成就,呼吁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借涉疆、涉港、涉藏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委内瑞拉、老挝、斯里兰卡、朝鲜、南非、乌兹别克斯坦、科特迪瓦、加纳、阿塞拜疆、瓦努阿图、马达加斯加、卢旺达、马里、乍得、约旦等国表示,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涉疆、涉港、涉藏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支持中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越南、肯尼亚、乌拉圭、土库曼斯坦、佛得角、柬埔寨、南苏丹等国呼吁各方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强调人权理事会工作应遵循普遍性、公正性、客观性、非选择性等原则,应摒弃双重标准,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在本届人权理事会上,中方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中国代表团联合观点相近国家就“美国人权状况”“英国人权状况”“加拿大侵犯土著人权利”“非法军事干涉侵犯人权”“在人权领域促进国际公平正义”“民主公平国际秩序与人权”等问题做共同发言并多次做国家发言,揭露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人权劣迹及其“假人权、真干涉”真实面目。中国代表团与俄罗斯、古巴、委内瑞拉、白俄罗斯等国代表团合办“单边强制措施对实现发展权的负面影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侵犯土著人权利”视频边会,揭露美国等西方国家有关侵犯人权行为。

会议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交的“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决议,指出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包括经济剥削、国家内部和国家间不平等、系统性种族主义、侵犯土著人权利、当代形式奴役、破坏文化遗产等,均对人权造成负面影响,强调消除任何形式殖民主义和解决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人权负面影响的重要性。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陈旭大使在介绍决议草案时表示,世界范围内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遗留问题仍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对人权享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人权理事会作为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联合国机构,有必要对此予以关注并进行讨论。发展中国家普遍赞赏中国提出这一重要决议,认为该决议填补了人权理事会工作空白。

中方在本届会议上支持埃塞俄比亚、也门、南苏丹、叙利亚、布隆迪、白俄罗斯、委内瑞拉维护自身利益,反对西方国家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中国代表观点相近国家宣读支持柬埔寨的共同发言,呼吁人权高专办在涉柬问题上公正、客观履职;强调人权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不能被政治化、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

积极倡导人权对话合作

中国代表团联合观点相近国家在人权理事会积极发声,呼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代表团牵头就“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发展权”“全球疫苗公平分配”“加强社会保障、消除不平等”等问题做共同发言,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坚持开放包容,加强国际发展合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所有群体;呼吁各国坚持疫苗全球公共产品的第一属性,摒弃“疫苗民族主义”,提高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呼吁各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中国代表团积极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民主公平国际秩序”“发展权”“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等决议。中国与50多个非洲国家合办“减贫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中的作用”主题视频边会,来自中国和非洲国家的专家学者介绍中国脱贫经验和中非减贫合作成果,指出中国的经验有助于广大非洲国家早日摆脱贫困,为全球减贫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10月4日,中国代表在本届人权理事会上发言,宣介“全球发展倡议”,呼吁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中方强调,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呼吁各国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行动为导向,坚持普惠包容、创新驱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方愿与各方共同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助力国际发展事业不断向前迈进,造福各国人民。中方倡议赢得广泛赞誉和支持。

中国代表团表示,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工作,与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发声,倡导对话与合作,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