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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

时间:2021-09-09 21:47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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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完善物资储备体制机制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中共中央总书记、...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
完善物资储备体制机制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储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强化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功能,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反垄断监管,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存在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突出问题,我们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会议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要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要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强国家储备顶层设计,深化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中央政府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物资储存和调运基础设施网络,国家储备基础和实力不断增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我国是大国,必须具备同大国地位相符的国家储备实力和应急能力。要统筹解决好“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的问题,系统规划、科学优化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加快补齐补足关键品类物资短板。要加快健全统一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健全中央和地方、实物和产能、政府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分类分级落实储备责任,完善储备模式,创新储备管理机制。要完善战略储备市场调节机制,增强大宗商品储备和调节能力,更好发挥战略储备的稳定市场功能。要加大国家储备监管力度,发挥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合力。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们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

会议强调,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环境容量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加强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手软,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体现差别化,不搞一刀切。

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
审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会议审议了《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党和人民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会议指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的需要,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全党斗争本领和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的需要。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会议强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过去一百年,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赶考之路。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一定要继续考出一个好成绩,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教育领域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从巡视看,教育部党组和31所中管高校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得到提升,办学治校工作取得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但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严管党治校、加强班子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还有不足。要严肃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持续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督促党委(党组)把整改作为管党治校的有力抓手,坚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问题。要以整改为契机,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落实教育改革部署,加强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深入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严的氛围,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切实防范廉洁风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深改委聚焦反垄断 释放了什么信号?
光明网 09-03 21:12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会议指出,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力度,一些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查处,平台企业的反垄断问题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不能把监管误解为一种政府压制行为

2020年10月29日,“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被写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同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确定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今年以来,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要求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再到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信号持续释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表示,综合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及之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多次会议来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这是平台经济监管的基本精神。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0全年的反垄断罚没金额为4.5亿元,而2021年截至目前已开出多个过亿反垄断罚单。“不能把监管误解为一种政府压制行为。”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朱飞对记者强调说。
不难看出,近年来,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与此同时,相关执法行为也逐步落地。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道,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既表明国家加强监管和强化反垄断的决心和态度,也再次明确了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的原则。“强调这一原则有利于打消不必要的焦虑和误解,以体现维护竞争与激励创新的平衡和协调。”

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经历“规范阵痛”

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称,前一阶段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朱飞介绍道,所有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野蛮生长”“规范阵痛”和“有序发展”的阶段,作为一种新业态,互联网平台企业当前也正在经历“规范阵痛”阶段,过往那些投机主义、旨在趁行业监管政策不成熟挣快钱的企业和风险资本肯定会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如果无序扩张,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王先林表示,从产业特点来看,平台经济具有交叉网络效应和跨界影响的杠杆效应,并且其产业成熟的周期在不断缩短,如果不加干预地放任其无序发展,“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将会更加突出。

“从企业自身发展来说,垄断行为也不利于其长远发展。”时建中认为,数字技术支撑的互联网经济,不仅需要公平竞争驱动下的创新,而且需要创新驱动下的竞争。垄断行为会让平台企业逐步缺乏创新动力,一个缺乏创新动力的企业,长远来看,其发展必定受挫。

此次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崔丽丽告诉记者,这正是为平台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企业发展需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侧重于商业利益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这才是未来通用的价值观。

朱飞表示,对创业者来说,必须在业务选择、业务运营和劳动用工等方面更加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充分用好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找准方向,拥抱创新,平台企业才能在更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行业领域释放价值。”

一手解决存量问题一手完善规则

不仅在我国,从世界范围来看,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都是全新的、复杂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反垄断执法行为的重要性也被多位专家反复提及。

“发生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都涉及到数据行为、算法运用和数字技术,具有特殊性。”时建中表示,平台经济是生态型的多边经济,可以联接海量的供给和需求,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特性使得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竞争影响评估变得异常复杂。因此,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和实现机制。

时建中说,去年以来的反垄断执法行为主要是针对前期积累的存量问题,在集中力量解决了存量问题的同时,我们在不断完善规则。“随着存量问题的解决、制度规则的完善和优化、公平竞争政策的深入实施,我相信未来的反垄断工作可以进入常态化的阶段。”


瞭望|从战略高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 9月6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就是要给垄断企业制造竞争压力,给新进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竞争机会
◆ 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要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纳入考量
◆ 开展国际合作,广泛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
◆ 背景链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从战略高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文 | 刘志成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意在明确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是中央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深刻认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

从战略高度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既是保障市场机制有效性、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政府政策、提升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导向。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都有重大意义。
  公平竞争有利于畅通内外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当前,一些地方仍在搞“区域小市场、小循环”,一些行业仍存在人为设置壁垒搞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循环畅通。通过促进区域间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将为内外循环畅通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平台经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的公平竞争,还有利于激发消费和投资活力,把握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三大变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高质量发展是产品和服务质量普遍改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的发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将极大地压缩企业依靠垄断市场获利的空间。企业只有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才能够获取更多利润。随着竞争环境的改善,资源和要素将更多流向那些产品质量高、经营业绩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市场中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将大大提升。总之,公平竞争将极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中,存在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低等问题,对实现共同富裕形成重大挑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将削弱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有效调节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过高收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基础上,切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还有利于调节金融资本的过高收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将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营造更为健康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着力实现三方面政策目标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需要完善顶层设计,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等不同方面着力,解决好竞争秩序不规范诱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努力实现三方面政策目标。
  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赖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首要目标就是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是落实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各种歧视性、倾向性的政策措施,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具有均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确保市场主体采取公正的竞争手段。
  为市场主体创造广阔发展空间。公平竞争是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前提。当市场中存在广泛的进入壁垒时,经营者即使具有技术、管理和成本等方面优势,也可能无法进入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当市场中的垄断行为不能被有效制止时,垄断企业往往缺乏开拓市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和自主创新的动力,中小企业也可能因各种垄断行为陷入经营困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就是要给垄断企业制造竞争压力,给新进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竞争机会。通过在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将提升企业降本增效、研发创新、提质升级的积极性,能够鼓励企业抢占更大市场份额,实现更高利润水平,市场主体发展空间也将不断拓展。
  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的现实需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必须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从短期看,重点是要预防和制止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公开、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让市场上有更多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可供选择,让消费者能够享受更为公平的价格。从长期看,就是要以竞争激励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能够不断获得新的产品体验,享受发明创造带来的便利。

统筹把握好四个关系

  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必须统筹把握好四个关系,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效能。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同样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一方面,制订公平竞争政策,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时,要充分反映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等要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在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时,要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纳入考量。
  统筹好效率和公平。促进效率和维护公平都是经济政策追求的目标。竞争既关系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等不同层面的公平问题,也关系到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要力争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维护好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好公平竞争在优胜劣汰、破旧立新方面的关键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生产效率;又要通过完善规则、规范执法,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同时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   统筹好活力和秩序。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在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实践中,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秩序二者不可偏废。既要打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企业活力的禁锢,使企业更多把生产经营的重点转到改进质量、创新产品、改善管理等工作上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提升其竞争力;又要加强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统筹好国内和国际。当前,国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国际上加强竞争执法也成为一种潮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需要统筹好国内相关工作和国际合作协调。
国内方面,需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际方面,要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广泛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在竞争政策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实施五方面重点举措

  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不断优化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切实保障竞争的公平性。
  一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夯实公平竞争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围绕公平竞争涉及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不断强化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提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影响力。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加强对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持续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健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主体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完善中央对地方的反垄断执法授权机制,加强对地方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是充实监管执法力量。要结合竞争执法领域形势变化,在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现有执法人员能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围绕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吸纳网络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加入反垄断执法队伍,加快培养既精通反垄断又熟悉相关行业和专门领域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五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把执法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司法工作,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必要时针对相关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反垄断面临巨型平台挑战,亟待加快数字市场立法
原创 半月谈记者 半月谈 9月7日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10余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主体的数字市场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新业态的数字市场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体量决定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决定了加强法律规制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性。

1.数字市场部分领域现巨型平台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38.6%。同时期数字市场部分领域“寡头”之势已然成形,出现巨型平台。

今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拉开了互联网反垄断的序幕。之后,相关部门又对几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处以顶格罚款。

良性的市场需要充分有效的竞争,在竞争中各市场主体方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从而最终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消费者提供精益求精的服务。

数字市场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殊性质,巨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更容易破坏中小型平台、小微企业的竞争环境。例如,进驻平台的商家用户量与消费者的用户量之间会形成相当的促进作用,这就导致大平台更容易积累用户、降低成本,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同时,用户对平台又具有相当强的依赖性,往往被迫妥协于大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和不利合同条款。用户在进行平台选择之时往往仅拥有表面上的自由。平台的不公平行为被虚假的“自由选择”掩盖,大型平台基于其强大的数据和经济资源将不公平的掠夺性竞争过程隐于幕后,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既有法律不断积极应对数字市场问题,但仍需完善

在2021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前,数字市场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传统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

在主要规制传统商业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模式无法适应数字市场,数字市场的新型不公平行为也未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在数字平台普遍对消费者“免费”的背景下,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合理低价出售”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与数字市场竞争秩序关联最为密切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适用这一条款,就必须判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数字市场对“相关市场”的判断标准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由于数字市场具有双边特性,商业用户、消费者和平台之间构成了相互关联和影响的相关市场,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形界定相关市场仍需进一步研究。不仅如此,在“非价格竞争”大行其道的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法也需要经历以“价格”为测试基准转向以“质量”为测试基准的变革。

电子商务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基础上根据数字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少许补充。例如,该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等进行了针对电子商务的细化规定,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但对大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仍然应对不足。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成为我国健全数字竞争规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最新立法。该指南根据数字市场的特点,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竞争法体系的空白。

未来,我国立法还应针对数字市场的特性,在竞争法之外对平台经济领域特别是大型平台,建立强制性与灵活性结合、以“事前规制”为核心的规则体系。

3.避免“赢者通吃”,推进数字市场立法

在数字市场中,互联网平台具有规模经济性、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数据驱动优势等。当前少数几个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当前数字经济的“关键设施”,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控制整个平台生态系统的能力。我国应当在未来及时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特殊性,推进专门数字市场立法。

首先,数字市场立法可以摆脱传统竞争法规制方式和范围的束缚,针对数字市场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数字市场涉及反垄断监管、金融监管、工信、网信以及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同监管、整体监管高度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对平台服务提供者进行特别“事前规制”,避免竞争法规制的滞后性。一方面,对数字市场进行特别立法可以避免在数字市场适用竞争法“失灵”和“滞后”的情况,否则市场的竞争格局早已经改变,事后救济也于事无补。另一方面,“事前规制”还能减少诉讼成本、激励“福利增加型”的高质量竞争或创新不断涌现。例如,立法可以对大型平台企业施加开放平台、互联互通的义务,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更为便捷,也为平台和商业用户创造更好的竞争环境。

最后,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在对数字市场不公平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制的同时保持开放性和动态性。一方面,我国大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一些不公平或影响竞争的行为仍需加强有效规制,例如针对“二选一”,屏蔽竞争对手的分享链接,利用额外数据参与竞争,在搜索结果中优待自营产品,强制推行统一身份识别等行为。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对既有的不公平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制,还可以对平台服务提供者施加主动促进竞争和增强互通性的义务。另一方面,数字市场的平台义务设计需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平衡强制性与灵活性,从而有效、及时应对平台经济领域新涌现的反竞争行为,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的可竞争性。


强化反垄断,加速数字市场立法
新华财经客户端 09-07 19:22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财经官方账号
来源:半月谈/作者:李世刚/包丁裕睿/冯怡萱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10余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主体的数字市场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新业态的数字市场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体量决定了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决定了加强法律规制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性。

数字市场部分领域现巨型平台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38.6%。同时期数字市场部分领域“寡头”之势已然成形,出现巨型平台。

今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拉开了互联网反垄断的序幕。之后,相关部门又对几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处以顶格罚款。

良性的市场需要充分有效的竞争,在竞争中各市场主体方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从而最终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消费者提供精益求精的服务。

数字市场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殊性质,巨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更容易破坏中小型平台、小微企业的竞争环境。例如,进驻平台的商家用户量与消费者的用户量之间会形成相当的促进作用,这就导致大平台更容易积累用户、降低成本,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同时,用户对平台又具有相当强的依赖性,往往被迫妥协于大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和不利合同条款。用户在进行平台选择之时往往仅拥有表面上的自由。平台的不公平行为被虚假的“自由选择”掩盖,大型平台基于其强大的数据和经济资源将不公平掠夺性竞争过程隐于幕后,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既有法律不断积极应对数字市场问题,但仍需完善

在2021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前,数字市场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传统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

在主要规制传统商业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模式无法适应数字市场,数字市场的新型不公平行为也未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在数字平台普遍对消费者“免费”的背景下,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合理低价出售”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与数字市场竞争秩序关联最为密切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适用这一条款,就必须判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数字市场对“相关市场”的判断标准提出了挑战。具体而言,由于数字市场具有双边特性,商业用户、消费者和平台之间构成了相互关联和影响的相关市场,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如何根据具体情形界定相关市场仍需进一步研究。不仅如此,在“非价格竞争”大行其道的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法也需要经历以“价格”为测试基准转向以“质量”为测试基准的变革。

电子商务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基础上根据数字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少许补充。例如,该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等进行了针对电子商务的细化规定,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但对大型平台的不公平行为仍然应对不足。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成为我国健全数字竞争规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最新立法。该指南根据数字市场的特点,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竞争法体系的空白。

未来,我国立法还应针对数字市场的特性,在竞争法之外对平台经济领域特别是大型平台,建立强制性与灵活性结合、以“事前规制”为核心的规则体系。

避免“赢者通吃”,推进数字市场立法

在数字市场中,互联网平台具有规模经济性、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数据驱动优势等。当前少数几个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当前数字经济的“关键设施”,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控制整个平台生态系统的能力。我国应当在未来及时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特殊性,推进专门数字市场立法。

首先,数字市场立法可以摆脱传统竞争法规制方式和范围的束缚,针对数字市场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数字市场涉及反垄断监管、金融监管、工信、网信以及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同监管、整体监管高度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对平台服务提供者进行特别“事前规制”,避免竞争法规制的滞后性。一方面,对数字市场进行特别立法可以避免在数字市场适用竞争法“失灵”和“滞后”的情况,否则市场的竞争格局早已经改变,事后救济也于事无补。另一方面,“事前规制”还能减少诉讼成本、激励“福利增加型”的高质量竞争或创新不断涌现。例如,立法可以对大型平台企业施加开放平台、互联互通的义务,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更为便捷,也为平台和商业用户创造更好的竞争环境。

最后,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在对数字市场不公平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制的同时保持开放性和动态性。一方面,我国大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一些不公平或影响竞争的行为仍需加强有效规制,例如针对“二选一”,屏蔽竞争对手的分享链接,利用额外数据参与竞争,在搜索结果中优待自营产品,强制推行统一身份识别等行为。数字市场立法可以对既有的不公平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制,还可以对平台服务提供者施加主动促进竞争和增强互通性的义务。另一方面,数字市场的平台义务设计需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平衡强制性与灵活性,从而有效、及时应对平台经济领域新涌现的反竞争行为,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的可竞争性。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