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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文)

时间:2021-06-18 08:58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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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
根据2019年10月官网显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设10个中央机构及14个直属单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涌现出各级三八红旗手27万多名、三八红旗集体9万多个;各行各业共选树和表彰巾帼建功标兵7万余名、巾帼文明岗10万余个;共有3.3亿群众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选出各级“最美家庭”266万户。
中文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外文名: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简称:全国妇联·ACWF
成立时间:1949年3月
类别。社会团体

全国妇联团体会员成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全国妇联地方组织成员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历史沿革

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22年设立妇女部,以加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更好地指导妇女运动的开展,向警予任第一任中央妇女部部长。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等;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建立妇女救国会等;人民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等。在国民党统治区或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也建立了妇女团体。这些妇女群众组织和团体对当时的革命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显示了妇女组织起来的力量,为推动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5年7月,各解放区妇联会的代表聚集延安,成立了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后因战局变化,未能正式成立解放区妇女联合会。

成立初期
根据中共中央1948年9月会议的决定,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大会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 1953年4月,第二次全国妇代会召开,确定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教育、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并搞好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957年9月,第三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规定妇联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妇女运动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停止了11年。

恢复工作
1978年9月,第四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名。
1983年9月,第五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同时制订了妇联任务为: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代表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1988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导,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及中国妇女运动的总任务,首次明确了妇联的性质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明确了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妇女工作的新方向。
1993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国共产党的十四大精神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运动的新发展与基本经验,确定了90年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光荣使命。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
1998年8月31日至9月5日,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国共产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下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新成就,阐述了邓小平理论对中国妇女运动的巨大指导作用,明确提出了跨世纪中国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和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面向21世纪妇联组织建设和妇联工作的方向。

新的世纪
2003年8月22日至26日,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为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对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进行了展望与规划。
2008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妇女事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一个时期中国妇女事业的新任务新要求。

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2013年10月28至31日,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明确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和妇女发展的道路,科学规划了未来5年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明确了全国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2018年10月30日,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听取、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执行机构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下设机构
根据2019年10月官网显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设10个中央机构及14个直属单位。

妇联中央机关机构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妇女发展部
权益部
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联络部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妇联中央直属单位
妇女研究所
中国妇女杂志社
中国儿童中心
中国妇女出版社
中国妇女报社
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
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旅行社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组织成员

地方组织
妇女联合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等建立地方组织。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该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女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该地区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召集。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专挂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地方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妇联地方组织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新疆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

基层组织
妇女联合会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基层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当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必要时可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
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由该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产生。
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建妇女组织,组织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团体会员
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该章程,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成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妇女联合会应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
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宣传和执行妇女联合会的决议;向妇女联合会反映妇女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有关工作任务;向妇女联合会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团体会员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妇联团体会员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国女检察官协会
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中国女医师协会
中国女画家协会
欧美同学会妇女委员会
中国市长协会女市长分会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专业委员会
中国旅游协会妇女旅游委员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女规划师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贡献。

资产管理
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或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各级妇女联合会可依法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

“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暨表彰大会
国家交各级妇女联合会占有、使用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妇女联合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建设成就

会议论坛
中国妇女创业创新论坛
2017年9月21日,由全国妇联主办的中国妇女创业创新论坛在杭州举办。论坛共设三个演讲主题,分别是“她时代·机遇与挑战”“她梦想·成长与重塑”和“她力量·成功与突破”。论坛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全面展示全国妇联“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开展以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激励亿万妇女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展现巾帼力量,唱响巾帼创新业主旋律,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她消费·她经济·她出彩合作论坛
2019年4月7日至9日,2019“一带一路”她消费·她经济·她出彩合作论坛暨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在河南郑州举办,4月8日论坛正式启幕。作为第十三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专项活动之一,论坛旨在传承丝路精神,共谋合作,聚焦她消费,推动她经济,促进她发展。活动将围绕服装服饰、电子商务、现代生活开展项目进行对接洽谈,并举办“她消费·她经济——现代生活”商品经贸展览展示。来自佛得角、埃塞俄比亚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嘉宾、专家学者、知名女性及女性消费相关行业客商等300人参加活动。

交流访问

传统文化儿童公益冬令营
2019年1月23日,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某集团共同开展的“对话大师——传统文化儿童公益冬令营”开营仪式在北京举行。该冬令营秉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理念,以中国传统文化经典为根基,旨在引导营员们通过亲身体验了解触摸中华文明脉络,培育他们的学习、创意能力,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民族自豪感。

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2019年7月21日,以“辉煌七十年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第27届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启动大会在京举行。活动围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聚焦“我和祖国共成长”,开展“时代新人说”演讲活动、“唱响青春中国”活动、“万支小队红色寻访”活动和“追梦新时代”摄影比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旨在激励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传统,坚定在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勇挑重担、接力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展览展会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位于北京东长安街主干线北侧,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作为以妇女儿童为主题的博物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以收藏、展览和研究妇女儿童类文物,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为主旨。展出大量与妇女儿童生产生活有关、最具妇女儿童特色的实物、图片、文化艺术作品。

报刊资源

《中国妇女》 《中国妇女》杂志1939年在延安创刊,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上半月刊(励志读本)以人物报道、热点话题、情感婚姻、家庭教育和健康生活等为主要内容。下半月刊“法律生活帮助”,以女性婚姻家庭、职场等相关领域权威、实用的法律帮助和人生关怀为主要内容。1998年,《中国妇女》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3、2005年,《中国妇女》连续荣获第二、第三届“国家期刊奖”。

《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办,1984年10月3日在北京创刊。先为周刊,1988年7月1日起改为周3刊。以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城乡妇女为主要读者对象,兼顾其他文化层次的妇女。着重报道和探讨妇女、家庭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问题,帮助妇女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三八红旗手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1960年至2012年,全国妇联共表彰了34029名全国三八红旗手。[23]2019年,全国妇联决定授予阎锡蕴等10位杰出女性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最美家庭
2017年以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持续引导广大家庭培育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推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常态化开展。
2018年5月,年度全国“最美家庭”揭晓专题节目揭晓了1000户全国“最美家庭”。截至2018年底,家庭对活动的知晓率已达到85%,全国共寻找出各类“最美家庭”314.5万多户。

巾帼建功
1991年,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人社部等25家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女性行业精英、技能标兵和创业典型。截止到2013年3月,共表彰全国级巾帼文明岗13913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7403人,县以上巾帼文明岗48万个。
2017年4月,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198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998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50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019年3月,“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暨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彰了1986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49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业务培训

卓越女性人才领导力培训班
2019年3月,来自东南亚国家高校和妇女组织的22位2019年首期“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卓越女性人才领导力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北京市教委2017年实施“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中华女子学院被批准为该项目40所实施高校之一。培训班共有来自泰国、越南、老挝、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家高校和妇女组织的22位女性学员参加培训。

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班
为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发展能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让更多贫困妇女和留守妇女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日前,全国妇联“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班在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开班,由全国妇女手工编织协会为当地妇女开展刻瓷技艺培训,培训为期5天。

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培训班
2019年4月27日至30日,全国妇联宣传部在山东济宁曲阜举办全国妇联系统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培训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现场参观教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要求和志愿服务工作有关部署,突出巾帼志愿服务特点、具体项目策划和执行,进一步提升巾帼志愿者的参与能力。

全国骨干女仲裁员示范培训班
2019年5月6日至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全国妇联权益部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共同举办首期全国骨干女仲裁员示范培训班。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模拟庭审、分组讨论等形式,聚焦在劳动就业领域就业性别歧视、限制女性生育权利、女性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妇女竞赛

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
2017年5月起,由全国妇联主办的首届中国妇女创业创新大赛在各地举办。大赛以“巾帼创新业 喜迎十九大”为主题,以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创业创新精神为使命,是中国妇女首次国家级的创业创新大赛。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决策, 搭建妇女创业创新展示和服务平台,发掘适合女性创业的优秀项目,培养树立优秀女性创业创新人才,帮助每一位平凡的女性通过创业谱写华彩人生。

帮助扶持

春蕾计划
1989年,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春蕾计划"儿童公益项目,汇聚社会爱心,资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春蕾计划”30年 成果发布会
计划通过实施助学行动、成才行动、就业行动、护蕾行动等,受益对象由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女童到女高中生、女大学生,由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到留守流动儿童,由对大龄女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到春蕾教师培训,由资助女童学业到关爱女童安全,形成了关爱儿童特别是女童教育、安全、健康资助体系。
截至2019年9月,“春蕾计划”3累计筹集社会爱心捐赠21.18亿,资助超过369万名贫困女童、援建1811所春蕾学校、发放217万套护蕾手册,获得2784万人次捐赠。

母亲邮包
“母亲邮包”项目是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发起,以中国邮政开启的邮政绿色通道为服务支撑,主要选取贫困母亲日常生活必需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将主要由生活必需品组成的“母亲邮包”准确递送至贫困母亲手中,帮助贫困母亲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是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品牌之一,今年是连续第15年开展。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春风行动”作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服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积极促进人岗对接,努力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
2019年2月12日至3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在全国开展“2019年春风行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组织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创业、推进就业扶贫、强化权益维护等措施,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第一课堂
2019年5月8日,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幸福家庭公益中心共同发起的“第一课堂”公益项目在北京启动。该公益项目围绕家庭幸福建设,以家庭教育为核心,面向家庭、社区、学校、机构,通过打造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志愿者队伍,开展线下专家讲座、公益体验活动及在线教育。

母婴营养计划
2019年5月24日,“幸福万家·母婴1000天健康行动——‘婴爱1+1’母婴营养计划”公益项目启动仪式在京举行。该活动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主办,“心系系列活动项目”办公室承办。该公益项目在全国多个城市推出孕期营养、保健及新生儿护理公益课堂,服务于全国不同区域孕产妇家庭。

志愿行动

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2019年暑期,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暑期共发动56.4万名高校大学生、妇联执委、三八红旗手、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志愿服务,其中,高校大学生10.2万名。全国妇联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工作及对口定点扶贫工作,组织31支暑期家庭教育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分赴四川、湖南、甘肃3省8个县区59个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218次。同时,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410余所高校的380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利用暑期返乡开展关爱儿童志愿服务。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会徽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为圆形,由汉字“女”和英文“WOMAN”的第一个字母“W”经艺术造型构成,象征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的进步、发展,象征着中国妇女和各国妇女的友谊、团结。
会徽的色彩使用了红色和金色的暖色基调。红色象征着理想与活力,也象征着热血与忠诚,寓意中国妇女热爱祖国,愿 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也表明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金色则是辉煌、明亮的色彩,表示妇联工作的发展。
会徽的形象由中文、英文字母组合而成,会徽中心是中文 “女”的字形(旋转着看是三个“女”字的重叠),表示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也体现了妇联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的精神。在中文“女”的 字形外围是由三个英文字母“W”(英文“妇女”“Woman”的 第一个字母)围合成花朵的形状,寓意全国妇联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在建设祖国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同时也 有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增进友谊,维护世界和平的含意。花朵则是美好的象征,表示妇女解放事业的前途远大。 
会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旗的旗面为红色,左上角缀有黄色会徽。

精神文化

宗旨
中国妇女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自觉坚持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

职责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地位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全国妇联第十二届领导集体
职务 姓名
主席 沈跃跃
党组书记、副主席 黄晓薇
副主席 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兼,藏族)、张晓兰、程红(兼)、夏杰(回族)、曹淑敏(兼)、余艳红(兼)、吴海鹰(回族)、石岱(兼)、宋鱼水(兼)、刘洋(兼)、陈化兰(兼)、蒙曼(兼,满族)
书记处第一书记 黄晓薇
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夏杰(回族)、吴海鹰(回族)、赵雯、蔡淑敏

历任领导
届次 任期 职务 姓名
第一届 1949-1953 名誉主席 宋庆龄、何香凝 主席 蔡畅
第二届 1953-1957 名誉主席 宋庆龄、何香凝 主席 蔡畅
第三届 1957-1966 名誉主席 宋庆龄、何香凝 主席 蔡畅(1966-1978期间因故停止工作)
第四届 1978-1983 名誉主席 宋庆龄、蔡畅、邓颖超 主席 康克清
第五届 1983-1988 主席
第六届 1988-1993 名誉主席 康克清 主席 陈慕华
第七届 1993-1998 主席
第八届 1998-2003 名誉主席 陈慕华 主席 彭珮云
第九届 2003-2008 名誉主席 陈慕华、彭珮云 主席 顾秀莲
第十届 2008-2013 名誉主席 陈慕华、彭珮云 主席 陈至立
(至5月)沈跃跃(5至10月)
第十一届 2013-2018 主席 沈跃跃

社会评价
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联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化妇联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迈出新步伐、妇女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评)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妇女十一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工作、妇联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妇女,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承担起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出了新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评)
全国妇联成立以来,动员引领妇女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重大作用,积累了特有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各级妇联组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承担起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牢牢把握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生命线,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坚持面向基层,贴心服务妇女,为促进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出了新贡献。(《人民日报》评)
中国妇女十一大以来,各级妇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以扎实的工作,推动妇女工作快速发展,不断增进广大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妇联组织大力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争做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