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科技管理智库】科技自主创新背景下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研究与建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4月2日科技自主创新背景下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研究与建议摘要:近年来,随...
【科技管理智库】科技自主创新背景下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研究与建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4月2日
科技自主创新背景下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研究与建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与产业格局的快速演变,坚持“四个面向”的自主科技创新作为我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关键举措,成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发展目标。未来以出口为导向的“贸工技”产业发展模式,将逐步与国内消费驱动下的“内循环”发展模式相补益。因此,根植于我国内生动力的“产学研”科技创新模式势必迎来更有深度、更具内涵的融合。文章基于对国内外20家产业联盟协作创新行为的延展分析,归纳这些产业联盟的产学研发展模式及其优劣,探析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知识生成、协作动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模式,提出了产学研协作发展的新思考和建议。
随着我国稳步迈进战略新兴产业国际竞争格局的核心区域,国家愈加需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以5G、人工智能、空间技术等为代表的前沿领域的技术研发、产业打造、市场应用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重任,也是“十四五”期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面对科技创新的时代诉求,中央将科技创新摆在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秉承“四个面向”的科技创新理念,国家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诸多探索,尤其是在产学研融合发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科技大学、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时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融合是衔接研发与市场活动、弥合技术与产业鸿沟、强调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动地位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国内众多创新型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探索下,一方面,产学研概念的外延逐步拓展,形成了“政产学研”“政产学研用”“政产学研用金”“政产学研用金服”等衍生模式;另一方面,产学研融合的模式也逐步深化、细化,包括了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产业技术联盟模式、第三方实体共建模式、资源共享平台模式、协作研发与成果转让模式等。笔者通过对国内外20家产业联盟协作创新行为的分析,探究当前的产学研协作模式及其优劣,思考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知识生成、协作动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趋势,为深化“十四五”产学研协作创新提出建议。
一、国内外产学研模式梳理及其优势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20个产业联盟的情况梳理和参照美国、日本、欧盟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外产学研发展历程,笔者分析总结了常见的产学研协作创新模式,包括任务式、共创式、实体式、联盟式、园区式、共同体等6种,分别阐述其特征并分析了其优劣。
(一)任务式产学研协作模式
作为六种模式中最单调的协作模式,任务式产学研协作模式是指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将待研发的任务(如项目开发、技术攻关、预研等)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经费,但不提供人员与设施,企业负责进度、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管控。该模式有别于纯市场性的商务交易,区别在于协作双方均在不同程度上对研发成果拥有权益,具体视协商情况而定。
(二)共创式产学研协作模式
该模式常呈现出虚拟化的协作组织模式状态。虚拟化协作组织是指产学研各方并不组建第三方实体机构,而是以契约形式,按照自己的业务专长,组建研发团队,共创研发内容、共享研究成果。例如,企业提供资金,高校提供人员与设备并负责研发,企业负责成果产品化及市场推广,协调各方,各司其职,各显其能。
(三)实体式产学研协作模式
该模式的特征是存在可见的实体来承载研发活动,产学研各方共同成立“第三方公司”“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独立的实体机构让协作更加规范,过程更加可控,各方权益更加明晰。实体模式在人才引进、政策对标、资金融通、品牌形象、发展壮大、善后处理等方面更具优势,但同时要接受政府和市场的普遍监管。
(四)联盟式产学研协作模式
产业联盟模式是最灵活的协作模式,联盟模式所秉承的开放共享理念,使其可容纳各类形式的协作。有别于上述三类模式,联盟模式将视野从微观合作行为上升到宏观产业提升层面,通过协作来提升区域内的产业水平,同时可以提升联盟内成员的创新能力。例如,国内的TD产业联盟、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等,均是由相关领域的众多创新主体(政府机构、科技创新中介、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组建而成,承担着大量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工作,有效提升了该产业联盟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产业的创新能力。
(五)园区式产学研协作模式
综合评估来看,该模式是最成功、经济社会效益最高的协作模式,其逻辑是由政府主导搭建园区平台,围绕知名高校或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构建政策特惠区、产业聚集区,园区内部以市场化协作为主,辅以政策扶持、税收倾斜、科创服务等内容,实现产业协作的高水平发展。我国的中关村科技园、日本的筑波大学科技城、美国的硅谷皆属于该模式。
(六)创新共同体式协作模式
随着全球竞争加剧,开放式创新理论成为引领企业创新的新理论。该理论认为,创新资源需要在区域经济体内高效配置,区域内的创新主体通过产业互补或产业协作逐渐结成创新网络,创新网络在特定环境支撑下会“自然萌生”出创新共同体——具有共同利益诉求和理念价值取向的创新组织方式。该类协作模式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产学研协作形态。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京津冀、长三角、港珠澳地区均是容纳该类协作创新的母体。
具体来说,6种协作模式的优劣对比如下表所示。
表1:六种产学研协作模式优劣分析
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状与趋势探析
上述六种产学研协作模式的内部生态包罗万象,呈现协作的多样化态势。
1.协作层面多样。包括区域层面协作、产业层面协作、主体层面协作。
2.协作内容多样。包括市场调研、技术探索、设备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
3.协作关系多样。包括长期固定合作、短期临时合作、周期性合作、不定期合作等。各地区、各产业皆因先天条件及后天定位的不同,采用了适应自身发展的产学研协作模式,以高产、高效、高质为模式合理性与科学性的评判标准。
随着国际高端产业竞争格局的剧变,区域创新一体化与跨领域创新成为协作创新新动能,产学研协作也呈现相应发展新态势。国内产学研协作的深度融合,需要政府分享政策方面的宏观推动力量,更需要创新主体自身的微观协作动机。
(一)产学研的协作动力现状与趋势
从政府的宏观政策推动方面看,各国均认可政府在协调产学研协作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作用或为直接,或为间接,涵盖政府在政策、税收、准入、金融等多方面的影响。创新虽然意味着对既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冲击乃至颠覆,但创新也面临着高失败率的风险,如创新需要先期资金投入,该投入存在无产出的风险。因此,创新活动通常无法通过市场自发完成资源配置和利益协调,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创新对现有秩序的突破也需要适配特定的监管政策。参与创新各方对创新成果的权益分配也需要中立方居间仲裁。具体来看,政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作用包括3个方面:
1.政府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平台配以管理规范与科技服务,建设信息通畅的技术成果转移与交易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的运用规范和保护条例,预防和减少创新成果的损害性扩散,保护创新主体的协作热情;
2.政府提供政策性的协作创新“优惠包”,对创新主体提供税收、信贷、金融、推广方面的支持,如以引导基金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同时也要避免对创新主体资金的挤出效应,严控政府资金的寻租行为;
3.政府作为可靠的中立角色,在相关利益方之间具有较大的协调能力,对利益的分配具有较大的周转和担保能力。同时,政府通过配套活动的开展,可构建社会的协作创新氛围,打破组织协作的文化和地域壁垒,降低跨区域、跨领域、跨组织协作创新的风险。
在创新主体的微观协作动机方面,可见的“市场需求”与隐形的“竞争压力”是创新主体参与协作的根本动力和终极目标。不过,随着产业的扩张与协作创新的开展,创新主体的动机逐渐变得复杂。通常细分化的市场格局迫使协作各方必须依赖自身的优势(资源、研发、市场、渠道、品牌等)参与到整个产业链条的某个环节中。随之而来的,便是不同创新主体对创新利益诉求的不一致,例如,完成使命担当、培养社会人才、履行职责定位、引领产业发展、压制竞争对手、竞争区位爬升、技术跟踪模仿、构筑竞争壁垒、战略性技术探索等,均是不同创新主体在产学研协作中存在的潜在需求。因此,政府应通过产学研融合机制的引导,破除创新主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想法,避免产业竞争演变成非合作博弈。政府的合理引导是协作创新内生动力的源泉,应该尤其被重视。
近年来,我国区域协作创新的方向更加明确,京津冀、长三角、港珠澳、成渝区域一体化态势尤其凸显。在新形势下,产学研融合发展肩负了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成为区域内产业互补、产业转移的重要抓手,产学研各方展现出更加深厚而持久的内生动力。该趋势对产学研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市场与经济因素外,协作应具有历史与政治高度,例如,既要注重依托产业园区来构筑产学研外围环境,也要注意破除行政壁垒和利益藩篱。
(二)产学研的知识协作现状与趋势
知识协作既是产学研协作中的基本动作也是终极目标。当前,不同创新主体间的知识协作具有如下特点:
1.共享性,参与合作的主体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的基本知识具有共识,这是合作可行性与沟通顺畅性的基础条件;
2.差异性,协作主体的知识存量或知识区位彼此之间有差异,差异能激发思维碰撞,促进知识创新;
3.互补性,协作主体在知识结构上并非纯粹的竞争关系,其知识协作有互补性,能产生1+1>2的效果;
4. 协同性,协作主体的知识能够形成协同震荡,产生协同演化的效果,彼此在合作中不但能完成知识创新, 更能实现对原有知识的更新与升级;
5. 流动性,知识并不固化在某一组织内部,也不过度紧密地绑定于特定情境之中,这保障了知识能在机构间传递,扩大其运用范围和使用价值;
6. 私密性,知识因其价值而具有私密性,因而会被限定在特定组织内部,是知识的固有属性;
7. 特异性,知识由组织创造,其天然带有组织特有的基因和文化;
8. 外溢性,知识创新过程的主体是人,人的流动会产生知识外溢,因此应注意对知识安全的管控,但不要扼杀创新生态的开放性。
知识协作的上述8个天然属性是产学研融合中出现知识创新的要素,也是各类合作分歧的主要原因。对此,协作各方不但要就协作文化形成共识,更应提前制订技术性的知识协作方案,对知识协作的管理做到从源头上处理、在流程上管控、在实践中探索、在复盘中改良。例如,在知识协作中,合理配置知识创新团队人员,梳理沟通机制,完善组织文化培训,缓冲团队融合过程中的冲击。将知识创新过程分割为不同阶段,将知识协作层次化,对总体任务进行“剥洋葱”式的拆分,并配置不同的考核方法,以便创新主体逐步完成最终目标。充分利用各类知识协作工具,借助数据库、知识库、资源库等工具来辅助和落实协作中的管控机制。
(三)产学研的人才培育现状与趋势
知识由人才完成其创新,由人才承载并落实到应用上,组织中人才价值的提升也是知识产生价值的过程。因此,协同创新人才的培育是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关键问题。纵观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产学研创新人才培育经验丰富,形成了各自的成熟模式和特点。
近年来,美国产学研创新人才的培育既有依托企业来联合培养的市场举措,也有依靠大学来革新教育理念的文化举措。美国以市场化引导手段,构建形式各异的产业协作区、企业孵化器、联合实验室等协同创新主体。上述机构大多围绕知名院校建立,人才在高校与市场间无缝衔接。政府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引导基金,协助其完成原始创新,将人才的知识转化为产业进步的潜在动力。同时,利用政策扶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知识成果的运用与保护,并配套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使创新成果能快速产品化,完成产学研的迭代流程。另外,美国的产学研协作模式是相对灵活而丰富的,高校与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通过委托开发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形式,在科研创新执行过程中培育协作创新人才的模式也较为成熟。除上述市场手段外,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创新龙头,在美国产学研体系中一直扮演着教育理念革新者的角色。斯坦福工业园作为硅谷的原型,其先进理念是产学研领域的标杆。《斯坦福大学2025计划》通过颠覆教学过程、重组教学架构来提升人才与企业的衔接程度。该计划可概述为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步调完成学习要求;对理工科学生强调“先行后知”,提倡其先打造能力再填充知识;学校按照上述理念重新划分学科学院。该教育理念的革新,有助于学生快速展现个人技能,企业也便于挑选合适的人才,尔后经人才的流动完成知识的迁移。
德国采用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两层协作的方法培育人才,联邦政府出台政策与法规,地方政府进行具体操作。国家出资构建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以及统一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并部署联邦政府统一下设的分支机构。在教育层面,德国长期以来重视职业教育培训,采用“双元制”模式。该模式将职业院校的技能培训和企业的学徒制结合起来,一方面确保企业能得到满足特定技能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学员能够学以致用。例如,弗朗霍夫协会就是贯彻上述理念的科研机构,该协会下设70余所科研机构,拥有大量本科生及在读研究生员工,这些学生通过实际参与企业项目来获得满足企业需求的技能,完成由学到产的衔接。
日本的经济产业省与文部省承担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工作。在政府的行政命令指挥下,日本各大学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同时,日本知名大学普遍施行“双师”制度,除自有的教学力量外,也拥有庞大的产教融合师资,有相当比例的大学教授接收企业的外聘。另外,日本大学老师也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可去企业兼职并参与各类产学研活动。该理念在日本庞大的经济体量下得以形成规模并成熟化,产生了如“筑波科学城”等产学研融合典范。
综上,国外发达地区在培养协作创新人才方面,存在共同点可供借鉴:
1.构建产学研多元化载体;
2.注重实训与实践教育;
3.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创新文化;
4. 一定体量的产业规模。
当下,我国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形成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其中就包括实施产学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中国政府在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的进程中,在培养产学研人才方面的模式和趋势可归纳为:
1.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的培养模式,如高校依托自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在企业发展中培养人才,或依托高校成立科技园、产业园,在园区中孵化人才;
2.依托国家重大项目或企业委托项目,在科研攻关中培育人才;
3.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产业联盟或创新共同体,将培育人才设置为组织发展目标之一;
4.在国家、各级政府、高校所成立的各类创新实验室、工作站中培育人才。
三、面向“十四五”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建议
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其理念在于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目的是突出企业在产学研联合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扮演创新的“出题人”“合作者”“管理者”三个角色。对此,各级政府在战略层面可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包括:
(一)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成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关系,深化协作网络,国家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技术中心等;
(二)国家统筹规划各类创新平台,含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三)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新型举国创新体制,科研院所、企业牵头成立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四)继续引导深化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明确创新主体的权益与责任边界;
(五)优化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理念,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相互兼职。
各级政府在战术层面要积极利用产业园区作为配套政策的落脚点,确保“国家综合性政策”“人才服务政策”“前沿产业政策”“现代服务业政策”“创新生态政策”“土地规划政策”等在产业园区的宣讲、实施与服务。例如,针对产业联盟等创新共同体组织,提供运营经费支持;针对前沿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性应用,给予补贴;针对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奖励;针对职业技能型的产教融合基地给予认定等;针对产学研融合的项目申报给予配套资金,对其专利申报开启快速通道;针对园区的协作创新网络生态给予鼓励,支持孵化器建设、创新创业大赛、境外人才落地、境内人才引进、金融基金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