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国内科技要闻 > 正文

科技部通报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

时间:2021-01-31 22:35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科技部通报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 科学网 1月21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针对网络反映的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

科技部通报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
科学网 1月21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针对网络反映的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的相关论文涉嫌造假问题,在21个部门参加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组建高层次复核专家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开展调查处理。在单位调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复核专家组赴实地检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集体讨论形成复核结论,最后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处理意见。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曹雪涛院士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曹雪涛院士的63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曹雪涛院士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1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1年,责成其对被质疑的论文回应质疑并进行勘误,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在工程院相应学部通报批评。

二、对李红良教授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李红良教授的21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数据处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李红良教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2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2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2年,责成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

三、对耿美玉研究员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耿美玉研究员的5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四、对裴钢院士论文的调查结论

对网络质疑裴钢院士的1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

五、对饶毅教授论文的调查结论

对网络质疑饶毅教授用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2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

本次调查发现相关科研人员在数据管理、实验室管理、团队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暴露出对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视不够、要求不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广大科研人员要继承老一辈科学家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珍惜学术声誉,严守科研诚信,保持优良作风学风,攻坚克难、勇攀高峰,为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成果管理、数据汇交、论文发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学术不端问题严肃处理。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
2021年1月21日


经过将近一年的严肃调查处理,1月21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对网络反映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人相关论文涉嫌造假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据悉,在21个部门参加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开展调查处理。在单位调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由联合工作机制组建的高层次复核专家组赴实地检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集中讨论形成复核结论,最后,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处理意见。

经调查,曹雪涛的相关论文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了实验室管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曹雪涛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1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1年,责成其对被质疑的论文回应质疑并进行勘误,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在工程院相应学部通报批评。

李红良的相关论文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数据处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李红良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2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2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2年,责成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

耿美玉的相关论文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联合工作机制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通报》显示,裴钢相关论文未发现有造假,饶毅用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相关论文未发现有造假。

本次调查发现相关科研人员在数据管理、实验室管理、团队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暴露出对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视不够、要求不严。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通报》强调,广大科研人员要继承老一辈科学家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珍惜学术声誉,严守科研诚信,保持优良作风学风,攻坚克难、勇攀高峰,为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通报》要求,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成果管理、数据汇交、论文发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学术不端问题严肃处理。


科研作风和学风是决定科技事业成败的关键
◎ 科技日报评论员

对网络反映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的相关论文涉嫌造假问题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此次调查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进一步弘扬优良学风作风具有积极意义。它表明,我们对类似引起广泛关注的争议性事件,已经形成了遵循科学规律、程序严谨规范的调查机制;对涉嫌学术造假事件的调查绝不会“不了了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不管什么头衔和地位,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经查确实不存在相应问题的予以澄清。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在21个部门参加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开展调查处理。在单位调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联合工作机制组建了高层次复核专家组赴实地检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集中讨论形成复核结论,最后,由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处理意见。

对涉嫌学术造假事件的调查处理,关乎当事人的声誉和学术生命,不能靠主观臆断。从公布的情况看,整个调查过程历时近一年,经过了各相关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业调查、各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核、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的高层次复核专家组的调查复核。这样的调查是严谨、科学、专业的,遵循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科技事业和科研人员高度负责任的态度。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学进。对学界而言,优良的作风学风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的根基,决定着科技事业的成败;对于全社会来说,优良的作风学风更能引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一直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我们都在强调作风学风经常抓、持续抓,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近年来,我国科技界的作风学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正是在科学家精神和优良作风学风引领下,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但此次调查中发现相关科研人员在数据管理、实验室管理、团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暴露出确有个别科研人员对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视不够、要求不严。“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图片误用、实验数据处理不严谨、对团队成员管理不到位等不严谨、不规范的做法,绝不是小事小节。如果不当头棒喝,任其滋生蔓延,势必损害良好科研生态,影响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我国正处在关键发展阶段,更需要科技界和广大科研人员全情投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表明了党和国家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优化科研生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科研人员要继承老一辈科学家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优良科研作风学风,珍惜学术声誉,严守科研诚信,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静心笃志,潜心钻研,攻坚克难,砥砺创新,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饶毅举报”事件尘埃落定:未发现裴钢造假

1月26日,中国科学院学部官网发布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道德委”)关于饶毅《正式举报林-裴(1999)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称,该举报中所涉及的论文与2019年11月在网络上质疑裴钢院士的论文为同一篇论文(Ling K, et al. PNAS, 1999, 96: 7922-7927)。1月21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针对于饶毅教授举报的这一篇论文,已明确说明“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根据《中国科学院学部纪律处分规定(暂行)》,鉴于联合工作机制对本次举报的论文已有明确调查结论,对涉及裴钢等人论文(Ling K, et al. PNAS, 1999, 96: 7922-7927)的举报不再进行调查。

中国科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介绍说,1月21日晚,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部道德委发送《正式举报林—裴(1999)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一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饶议科学”上公开发布。

22日晚,学部道德委办公室公开回复饶毅收到了举报邮件,表示将按照学部有关规定办理。

1月25日(本周一)上午,学部道德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依据相关规定,有12位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参加会议,裴钢本人进行了回避。

经充分讨论,认为该举报中所涉及的论文与2019年11月在网络上饶毅质疑裴钢的论文属同一篇文章,鉴于国家多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已对该论文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全口径调查,程序完备,调查扎实,认定不存在造假并向社会及时公布了结果,故对此次重复举报事项不再重新调查。

该负责人介绍,2019年11月29日饶毅发出举报信后,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随后组建了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

相关工作先后分三个阶段:

2020年1月在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开展专项调查,组成人员以院外专家为主,另外还组织了同领域专家到场提供咨询意见;

2020年3月起,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联合组织学术评议,由专家无记名投票形成的评议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裴钢所涉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随后按要求报送联合工作机制;

2020年6月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复核专家组开展现场复核评议,9月复核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复核意见,认为“对裴钢相关论文的调查程序合规、事实证据确实。论文结论可重复,未发现造假。”

该负责人呼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分清正常的学术质疑和学术不端举报的界限,专业性的学术质疑应通过学术渠道反映;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国科学院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共促中国科技界公信力的提升。


附:
中国科学报还原:裴钢论文“未发现有造假”调查结论如何出炉
01-29 11:03浙江日报官方账号
中国科学报

近日,由国家多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发布饶毅举报裴钢论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果,认为裴钢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

大家很关心调查结果是如何出炉的、是否可靠。对此,《中国科学报》记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包括中科院在内的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阅研相关原始权威材料,请教相关知情专家答疑释惑,形成了对此事的初步认知。这里,特通过问答的形式予以发布,供大家参考。

Q1 问:很多网友批评,无法了解此次调查的详细过程。具体情况如何?
答:按照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以下简称323号文)的相关规定,针对科研诚信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行政调查、进行学术评议。调查中要与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阅相关资料、得出初步结论、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等。一般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不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鉴于2019年底的网传饶毅举报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科研人员,引发广泛关注,依照323号文第5条规定,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启动联合工作机制,中科院在联合工作机制下承担裴钢受质疑论文的相关调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依据第48条规定向社会通报了调查结果。

很多网友关心,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是什么。这里详细介绍一下。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是2007年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部门建立的。此后规模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有21个部门参加。

联合工作机制是在联席会议制度下为处理2019年底涉及多人的网传举报事件而专门组成的,包括了科技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6个部门。

中科院对此次举报事件的调查严格按照323号文规定的流程进行。2019年12月初,中科院即部署调查工作,随后在国家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按照联合工作机制要求,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323号文第15条第三款之规定,正式启动调查。

具体来说,关于裴钢涉及论文的调查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是“现场调查”阶段。该阶段工作由中科院牵头组织。中科院制定了详尽的调查方案,并专门函请科技部推荐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于2020年1月赴裴钢所在的单位——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核对原始记录、问询当事人、咨询同行专家意见、调查组集体研判,得出初步调查结论。

第二个是“学术评议”阶段。根据323号文相关规定,中科院组成了由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学术评议专家组。

2020年3月,学术评议专家组听取了调查组关于调查过程的汇报,审议了相关材料和调查结果,集体进行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评议结论,并向联合工作机制报送。

第三个是“复核评议”阶段。2020年6月,联合工作机制另行组织复核评议专家组,进行了现场复核和专家评议。专家组成员赴现场,再次问询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复核前期调查过程。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于9月初召开全体会议,对整个调查过程及相关事实进行质证和闭门评议。评议期间,中科院相关人员全部进行回避。

Q2 问:如何评价整个调查工作?
答:整个调查前后历时一年多,受访各方认为这次调查是规范、严谨的。以参加此次现场调查阶段的专家组成为例,依据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科院制定了调查方案并组建了以院外专家为主的调查团队。其中,80%为中科院以外专家,科技部推荐的专家占60%,院士占60%。

为保证专业性,调查组还特别邀请了G蛋白偶联受体(GPCR)领域的小同行专家到场提供咨询和专业支撑。更重要的是,调查组找到了和此次事件相关的裴钢研究组20年前的部分原始实验记录,为专家组得出初步调查结论提供了直接证据。

在学术评议阶段,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和中科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联合学术评议专家组中,生命与健康领域专家占60%,院士占比80%。现场评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了最终的评议意见。

Q3 问:调查组是否拿到了实验的原始数据和记录?
答:是的,拿到了。被举报的论文是1999年发表的,时间跨度很大。这20年中,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和裴钢研究组都经历了多次合并、搬迁,所幸调查组从现场还是找到了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

国际上各实验室对原始实验记录保存时间的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是10年,如欧洲科学基金会(ESF)规定数据保存期为10年(2012年的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内部研究实验记录指南规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与研究相关的实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而国内目前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和具体要求。

幸运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查组仍然找到了裴钢研究组当年的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这些原始记录包括王某、赵某、吴某、张某等学生的记录本。调查组在上面找到了被质疑论文的几张图片的实验记录。这对认定“未发现有造假”有很大的帮助。调查组在审阅这些原始实验记录后认为,未发现被举报论文存在造假的证据。
这些实验记录也都已经拍照、复印、存档,提交给了后续的学术评议专家组和复核评议专家组。

Q4 问:很多网友关心,为什么此前整个调查工作中未组织做重复实验。对此应该如何看待?
答:针对此次网络举报事件,调查工作的核心是确认裴钢研究组有无论文造假。原始实验记录和专家评议共同构成了调查结论的关键证据。按照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惯例,在已经获得原始数据记录且这些数据足以证明没有造假的情况下,一般不启动重复实验。

通常,学术质疑在引发广泛关注的情况下,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往往会自发开展重复实验,以期辨别真伪。如果大量的重复实验仍然无法得出之前的结果,可能引发学术不端指控,相关机构才会启动调查工作,以确定是否真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0年来,针对裴钢被举报的论文,除了饶毅教授外并没有其他同行提出质疑,而且饶毅教授在举报中也未提供实质性证据。即使这样,两位独立课题组负责人(均为裴钢研究组当年的学生,其中一位为被质疑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克服了年代久远、实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困难,依然重复了部分关键工作,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结论,并将相关实验记录和材料提交给了调查组。

此外,国际上一些工作也佐证了裴钢研究组1999年论文的部分结论。

Q5 问:饶毅教授是此次举报事件的关键当事人之一。在调查中有关方面是否联系过他,请他提供一些证据等材料?
答:因为2019年底网传举报事件的对象是包括裴钢在内的多位科学家,处理该事件的相关工作均在联合工作机制的框架下进行,也包括与饶毅教授联系。事实上,联合工作机制多次与饶毅教授联系。饶毅教授也向联合工作机制发送了答复邮件,但答复邮件并未提供具体的证据。

另外,裴钢所在单位——分子细胞卓越中心也在2019年底与饶毅教授联系,请他提供相应的举报证据,但饶毅教授在回复中未提供具体证据。

Q6 问:对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来说,如何理性地进行学术争鸣?
答:事实上,围绕某个科学问题开展学术争鸣在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例如爱因斯坦和玻尔之间关于量子力学基本问题的争论持续了20年,堪称君子之争的典范。

学术界的惯例一般是,科学家如果打算对某项研究或者结论进行质疑,可首先联系对方实验室询问详细情况,也可请对方提供协助再现实验过程。如果得到的结果和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可以撰写科研论文,经同行评议后发表在相应的学术期刊上。即便不能发表,也可联系此前发表相关研究结果的期刊编辑部,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撰写评论性文章,进行质疑。这就是学者之间通常的学术之争。

需要强调的是,学术争鸣不等于否定对方的研究,更不是无端指责对方有学术不端。学术争鸣完全可以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此外,针对饶毅教授重复举报裴钢事件,联合工作机制此前作出的调查结论无疑具有最高权威性。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正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学部纪律处分规定(暂行)》第十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调查是有道理的。

受访各方表示,既要对实验数据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也要区分好学术争鸣和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界限,鼓励理性地进行学术争鸣,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原标题《联合工作机制是如何得出裴钢论文“未发现有造假”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