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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1号

时间:2024-01-01 17:4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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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 2024-01-18 17:19 发表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 2024-01-18 17:19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需修改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
  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和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1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家统计局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专家委员3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包括当然委员和提名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为提名委员,其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