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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时间:2023-04-07 18:55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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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薛祥任组长,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4-07 18:42发表于北京中国政府网4月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务院...

丁薛祥任组长,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4-07 18:42发表于北京

中国政府网4月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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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据《经济日报》此前报道,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与开展“四经普”的2018年相比,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经济呈现出更多新特征。

第五次经济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按照国务院要求,自1987年起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逢2、逢7的年份)并编制当年的投入产出表。通过投入产出调查收集国民经济每一个行业、每一类产品投入与产出的数据,利用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编制投入产出表,可以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量化国民经济结构和重要比例关系。目前,我国已分别于1987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的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