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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版)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3-07 16:48 发表于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
丨来源:新华社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肖捷
各位代表:
我受国务院委托,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请予审议。
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国务院机构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面对国际科技竞争和外部遏制打压的严峻形势,必须进一步理顺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更好统筹科技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攻坚克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整体承担。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强化科学技术部的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划转科学技术部具体管理职责。把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把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把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把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重组后的科学技术部不再参与具体科研项目评审和管理,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相应把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二、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的二十大作出明确部署,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统一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把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同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五、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为促进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管理职责,解决金融系统队伍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问题,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八、组建国家数据局。当今社会,数字资源、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必须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开发、利用。在保持数据安全、行业数据监管、信息化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等现行工作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把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有关职责相对集中,组建国家数据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九、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整体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把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帮扶力度,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十、完善老龄工作体制。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十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为适应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需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十二、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十三、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对于精减后少数部门超编问题,给予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
各位代表,按照上述方案调整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请大会审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下一步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中,我们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抓好改革关键环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锐意改革、苦干实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党的十九大以来,伴随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引人民检察事业前进方向。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创新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践行人民至上,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33.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40%;与2018年相比,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上升2.8%,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上升1.5倍、3.3倍和72.6%。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70件,制发指导性案例136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8.9%和3.5倍。
一、维护安全稳定,以能动检察助力中国之治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在深化诉源治理中践行人民至上。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827.3万人,比前五年上升12%。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支持新疆等地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坚决贯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进入常态化后以打早打小促常治长效。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6.5万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6.4万人。从严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毒品犯罪,起诉81.4万人,比前五年下降31.7%。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310起陈年命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严惩拐卖人口犯罪,2021年起协同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深挖历史积案,两年间起诉拐卖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3152人,比前两年上升16%,其中发生在五年前的积案占31%。依法惩治促社会秩序持续向好,2022年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依法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系列办案规范,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创新以案释法,持续发布101件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指导依法战疫,有力维护社会秩序。起诉借疫情诈骗、哄抬物价犯罪从2020年5176人降至2022年197人,起诉制售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假药劣药犯罪从954人降至192人。疫无情,法有度。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致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诉542人;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67人,重在教育疏导,社会效果更好。今年初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及时牵头对相关办案规范依法作出调整。
积极促推依法治网。针对网络犯罪持续大幅上升,2020年建立专项办案工作指导机制,明确检察办案65条规范;2022年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23条办案指导意见。五年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71.9万人,年均上升43.3%。协同公安机关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挖幕后金主、严惩团伙骨干、全力追赃挽损,起诉19.3万人。一跨国犯罪集团虚构网络投资平台,诈骗数百名受害人1.4亿元,四川检察机关依法起诉582人,其中12名骨干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对情节较轻或受骗、胁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从宽处理、教育为主。8所院校57名学生跨省实习,误入诈骗团伙,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或督促撤案,涉案学生均回归正常学习生活。会同教育部开展校园反诈,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犯罪、关护学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
少捕慎诉慎押促治理。2020年全国两会上,我们分析二十年间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重大变化,提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较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这一办案理念被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政法机关协同落实,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2年26.7%,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同时,2022年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出复议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诉比2018年分别下降63.2%和25%。运用大数据有效监管,轻罪不“关”也能管住;不起诉但应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
认罪认罚从宽利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文件,依法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主导落实中,检察官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在场律师充分沟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重视维护其权益,工作量和难度倍增,但诉讼质效明显提升。202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9.5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大幅减少,更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
典型案例推动法治进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发布典型案例1704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连续三年发布17件典型案例,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自诉转公诉,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9109件,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关损害赔偿款数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安徽、广西、重庆、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积极适用该制度,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研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地方检察机关联动,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共发出检察建议18万余份,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窨井伤人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6部门联手共治,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01万余处。针对寄递毒品等违禁品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第七号检察建议,该局与11部门携手治理;2022年起诉寄递毒品案1769件,同比上升2.8%。认真总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发案规律,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第八号检察建议,助推抓早抓小抓苗头,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践行人民至上。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2.1万人,比前五年上升32.3%。护航金融安全,从严追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起诉18.5万人,比前五年上升28.2%。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助推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聚焦资本市场安全,向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室,强化协作机制,指导办理49起重大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洗钱犯罪4713人,是前五年的32.3倍。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起诉5.8万人,比前五年上升29.3%。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点购销“非标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危害生态环境。浙江、北京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中,运用大数据筛查涉案油罐车行驶轨迹、装卸油时间等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置,追缴税款3.6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税务总局协作推广该监督模型,合力破解监管难题。
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促进保就业保民生。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另有67家企业整改不实,243名责任人被依法追诉。某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未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并考虑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管理粗放致涉案,可启动合规整改。严格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共建协同保护机制,挂牌督办重大、影响性案件。2022年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3万人,比2018年上升51.2%;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是2018年的6.7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再审改判,十年争议画上句号,并促进统一了类似商品、近似商标认定等法律适用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绍兴轻纺城300余家经营户遭假冒纺织花型著作权人恶意起诉敲诈,检察机关深挖黑灰产业链,监督纠正62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从严追诉背后犯罪,严惩假维权真敛财。
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已起诉7.8万人,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4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从2018年1470件增至2022年1.1万件,自行补充侦查从19件增至2913件,不起诉从278人增至534人,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出台指导意见,会同国家监委发布典型案例,起诉行贿犯罪1.4万人,震慑“围猎者”。携手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对48名归案“红通人员”提起公诉,对5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持续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对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救助19.9万人23.2亿元,分别是前五年的3.9倍和5.4倍。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推广江苏、贵州经验,促推7部门出台专项规范,整治电捕蚯蚓严重破坏土壤生态行为;与自然资源部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整治乱占耕地,监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案件2.9万件,涉土地30万余亩。
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制发6个检察意见,精准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京津冀检察机关常态化服务协同发展,助推法治雄安建设。辽吉黑、沪苏浙皖、赣鄂湘、川渝深化检察协作,服务东北全面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携手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双边多边检察国际合作,依托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以及中国—东盟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平台,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展现中国检察担当,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参加世界自然保护大会等国际会议,讲好中国公益保护故事。五年来,办理涉外刑事案件2万余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885件,依法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扎实履行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出台检察政策: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网络猥亵等同线下犯罪追诉。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被纳为法律规定。已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5358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719人;推动入职查询2003万余人次,不予录用1830人,6814名有前科劣迹人员被解聘。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7.1万人,适用率由2018年12.2%升至2022年36.1%;对犯罪较严重的起诉17.9万人,比前五年下降36.9%。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7.6万份;协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推动将35.5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国家就此出台专项治理规范;指导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竞酒店、盲盒、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予以规范。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携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暴露的校园安全问题,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院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同落实,共建平安校园。一号检察建议融合“六大保护”,要在社会各界支持下“没完没了”抓下去。
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是2019年全国两会上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四年来,检察机关收到的353.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5%。回复不是目的,根本在案结事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42名大检察官带头办理疑难信访积案475件,基层检察院受理的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开展公开听证4.4万件,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化解率超过80%。内蒙古两牧民因草场划界讼争多年,检察官实地走访,在争议草场主持听证,持续二十余载、跨越两代人的纠纷终以现场打桩定界、双方握手言和了结。
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2019年起持续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万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2134件。45名当事人因18年前购买的违建房被拆除,先后提起行政诉讼144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后申请检察监督。北京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拆除并无不当,当事人诉请赔偿亦合情合理,经多轮磋商促违建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案结事了。“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烈合法权益。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制定军地检察协作意见,服务强军目标。起诉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2178人,比前五年上升33.2%;办理涉军公益诉讼781件,年均上升86.7%。采纳代表建议,专项开展空军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并向应急跑道、舰艇航道、军事设施保护等领域延伸,督促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对3470名遭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发布惩治破坏军婚典型案例,推广云南“军娃”司法保护经验,让军人安心保家卫国。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63件,刑事追诉20人。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处,做实尊崇英烈、永远铭记英烈。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编写检察机关服务台胞台企手册,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在台商投资区设立检察联络室,聘请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及时妥处涉法诉求。支持港澳台同胞担任广东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与中国侨联携手维护侨胞侨企合法权益。以公益诉讼保护涉台涉侨文物,让乡愁有寄托、家国驻心怀。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助力平安医院建设成效明显,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从2018年3202人降至2022年467人。会同全国妇联对涉案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8516人。携手中国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重庆、四川、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权益等开展公益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指导天津、辽宁、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7万件,是前五年的11.5倍;起诉恶意欠薪犯罪9431人,比前五年上升18.5%。老弱妇幼残需格外护好,法律特别保护必须落实。
四、加强诉讼监督,以能动检察维护司法公正
充分发挥融入式监督的优势,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在监督办案中践行人民至上。五年来,共办理诉讼监督案件316.8万件,是前五年的1.9倍。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2021年起会同公安部在所有市、县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把制约监督做实、协作配合做好。2022年监督立案3.7万件、督促撤案4.6万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1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6.3%、1.5倍和2.3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21.3万件,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上升6.8倍。会同公安部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企“挂案”,督促办结1.2万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年间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2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件,改变率69.6%。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坚决防止错捕错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罪,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真凶。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组织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以“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严肃态度,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2018年创设巡回检察制度,被纳入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派驻+巡回”让监督更有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级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973次,覆盖全国所有监狱,发现并督促整改狱内涉毒、涉赌等突出问题;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2597次,覆盖全国87.2%的看守所,监督纠正混管混押、所内斗殴等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8.5万人,比前五年上升19%。持续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对判处实刑未执行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督收监执行7.3万人,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5万人。推动查处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35人,对监督不力的42名派驻检察人员和6个派驻单位问责,力促日常监督落实。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7%,法院已审结1.8万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1.5万件,改变率83.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69.7%,采纳率77.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8.5%,采纳率98.7%。专项监督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依法纠正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121人。就民事公告送达不尽规范和虚假诉讼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二号、第五号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探索对纷争不止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和解,促成当事人和解6847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72件,比前五年下降9.9%,法院已审结56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38件,比前五年上升4%,改变率59.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59件,比前五年上升43.5%,采纳率56.9%。一公司员工下班后被指派自驾送货,途中撞伤致残,未被认定工伤,诉讼、申诉历时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续抗诉获改判。针对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离不了、撤销难问题,在妥善办好个案基础上,会同民政部等制定专项规范,推动处理类案1100余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3万件,是前五年的7.2倍,采纳率98.9%。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7万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严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出台专门规定,严格规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993人。辽宁检察机关深挖扫黑除恶和教育整顿发现的线索,从压案不查、重罪轻判等问题入手,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92人,所涉30起“漏罪”被立案侦查,15起“前案”被撤销原判,对65起关联民事行政案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亲清检律关系共促司法公正。2020年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会商机制,地方检察机关同步推进;近期联合发布10条意见,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针对执法司法中阻碍律师依法执业问题,监督纠正8741件,比前五年上升43.6%。全面推开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律师异地阅卷,查阅案卷更便捷。与司法部等出台意见,规范检律交往行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五、拓展公益诉讼,以能动检察守护公共利益
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中践行人民至上。
以制度优势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75.6万件,年均上升14.6%。行政公益诉讼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检察机关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针对公益损害具体事项,先与职能部门磋商、促请主动履职,再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独特优势。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4万件,99.8%获裁判支持。
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体系。会同32家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意见13个,推动协同履职。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5.9万件,促请追偿受损国有财产、追缴土地出让金533.7亿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5.4万件。针对一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危害健康,组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促请查处涉案问题产品61万余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指导河北、湖南、甘肃、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长城、古城遗址等公益保护;指导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发文,29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促进、支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履职尽责。
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持续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动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9.5万件,年均上升12.5%。万峰湖、南四湖水域连接多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一,污染多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四级检察院合力,助推地方政府联手共治,再现一湖碧水。贯彻长江保护法,制定实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检察举措;立案推动多部门协同解决船舶污染顽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18项检察举措,会同水利部开展专项行动,山西、河南、陕西等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护黄河安澜。西藏、青海等6省区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合力保护雪域高原。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山东、广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4562件,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公益保护领域不断拓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4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增加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14.8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六、坚持从严治检,以能动检察锤炼过硬队伍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把践行人民至上更优落实。
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精心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编写、用好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履职教科书,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积极推动检察官与监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76.4万人次,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聘请2.5万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提升监督办案能力。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最美奋斗者”张飚、方工引领忠诚奉献;“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施净岚、王勇等彰显法治担当;“全国模范检察官”王朝阳、蒋春尧、曹艳群等66名检察人员为党和人民献出宝贵生命,激励我们不断奋斗前行。
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完善“四大检察”办案规则,动态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依法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影响性案件178.4万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6.6万次。以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2199名检察官在扎实考核下退出员额,能进能出成常态。
创设“案-件比”做实科学管理。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增加讼累,2019年首创“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案子”与经过若干办案环节、程序统计的“案件”相比,考核首办负责、案结事了。共压减95.9万个程序性和内生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与2018年相比,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4.6倍,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6.9天。公正是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勇于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监督,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实现巡视和“回头看”全覆盖。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340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0人,杨克勤、蒙永山、张本才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司法腐败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须记录报告。为做实“有问必录”,2019年起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季度通报,推动如实填报渐成自觉。2022年检察人员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9万件,是2019年的15.4倍。整治顽瘴痼疾,重在抓、要在实。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强基导向,2020年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25条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员培训薄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省、市级检察院定点帮扶,以点带面、压茬推进。制定检察对口援助28项举措,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检察工作加快发展。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研发车险欺诈骗保、医保基金诈骗等大数据监督模型800余个,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20万余条,监督成案6.1万件,科技助法律监督更加有力。
监督者必受监督。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人民至上,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等新颁布、修订的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审议意见。聘请98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2800余人次。精心办好1044件代表建议;落实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1.8万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助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办理政协提案313件。连续五年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省级检察院跟进,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与全国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务实推进非公经济平等保护。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总结教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覆盖四级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9.2万件次。以舆论监督为镜,积极改进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各级党委全面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30个省区市党委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16个省区市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一些省区市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保障、促进检察履职更加有力。
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这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于检察血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深化自我革命,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一些检察理念、政策、措施落得还不实。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检察工作仍然薄弱。四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够。五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专业化人才短缺,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2023年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讼争,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深化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创建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完善金融证券检察机制。履职反腐败斗争,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加强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
第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全面深化巡回检察。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加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促进立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第五,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统一,研究制定《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科学监督管理,严肃司法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引领勤勉高效、担当作为。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第六,建设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强基导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新华社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3-07 22:48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7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党胜利召开举世瞩目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回答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其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载入史册,也为新时代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坚持高质量做好监督工作,检查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3个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8项专题调研;坚持高质量做好代表工作,办理代表议案487件、建议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坚持高质量做好外事工作,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14项,举行双边视频活动、线上出席国际会议116场,开展线下外事活动3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60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3人次,圆满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正逢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常委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巩固完善;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五年来,历次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决定案19件;听取审议182个监督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11次专题询问、33项专题调研;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8%;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36项,组派、接待出来访团组261个,举行和参加双多边线上外事活动400余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5人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运行机制,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推动落实国歌法有关规定。
(二)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常委会根据大会授权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等。关于特别行政区的一系列立法和决定,为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7261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研究;对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和清理,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四)推动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活动。实施宪法规定的相关制度,两次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组织常委会任命的132人次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在推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二)加快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手段。制定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推动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形成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四)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改动物防疫法、药品管理法,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五)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作出决定。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3次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等,先后决定设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听取审议10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施情况的有关报告。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在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报告。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报告。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
(三)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医药法、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公证法、消防法实施情况,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四)加强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七五”普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
(五)推进专题调研成果运用。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等领域专题调研。开展国家安全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拓展新的领域监督工作。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民族教育发展工作等专题调研,助力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专题调研,加强财政金融领域的有效监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议案建议办理既重结果、也重过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议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反馈,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二)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基本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组织召开17次座谈会,770人次代表参加。有4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432名代表,形成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
(四)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组织8389人次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497篇专题调研报告。9100余人次代表参加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活动,240余人次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作用,鼓励全国人大代表就近参加联系群众的活动。
(五)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民主选举产生277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通过线上线下举办26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基本实现新任基层代表履职学习全覆盖。
五年来,代表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重要论述的认识。本届以来,代表的履职意识更强了。通过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的职责定位更准了。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光环,而是重要职务,是要讲担当、有作为的。要把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反映上来,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代表的作用发挥更好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有“本职”工作,也有“履职”工作。代表立足岗位,不负重托,在本职工作中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以履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五、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
(一)加强与外国议会的双边交流。与近190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保持交往和联系,同有关国家和多边议会组织新签署11项友好合作协议。邀请接待111个团组访华,组派150个团组出访。疫情发生后,积极运用“云外交”形式,举行双边线上活动260多场,组织线下外事活动9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2000件。
(二)深入参与议会多边交往合作。发挥全国人大和外国议会高层交往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等多边机制,坚定发出中国声音,坚定维护国家利益。派团出席65次国际会议,出席视频国际会议137场,推动中国主张成为国际共识。举办6期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线下议员研讨班,邀请25个国家的123名议员参加。
(三)发挥定期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作用。全国人大与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和政治对话机制,同16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举行35次机制交流会议。成立双边友好小组136个,开展对外集体致函行动。
(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各层级发言人机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谈话、外事委声明、外事委发言人和法工委发言人谈话等方式,就涉藏、涉疆、涉港、涉台、人权、疫情及其他涉华敏感问题48次及时响亮发出人大声音。
(五)积极做好对外宣介。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介中国改革开放成就和经验,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组织94名基层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外事活动,用亲身履职实践讲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五年来,人大外事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大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聚焦国家外交总体布局,推动落实国家元首之间达成的重要共识;就是找准人大在国家对外工作中的定位、任务、特点、优势,为国家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为维护国家利益赢得更多友华人士;就是在国家需要时,毫不犹豫地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捍卫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召开5次代表大会和39次常委会会议,开展1029项议题。召开委员长会议136次。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出席率保持在96%以上。增设单月委员长会议专门研究讨论拟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机制。
(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将原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好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或提请审议的法律案、决定案91件次。在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工作、调研等方面,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制度规则。
(三)加强工作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达到32个,实现了所有省(区、市)全覆盖。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公民、组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设立5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成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正式上线。建成并启用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处理信访总量43万多件次。精心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代表通道”、“部长通道”,强化立法监督全过程报道和代表履职宣传。
(四)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连续五年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主题,举办32次专题讲座。坚持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打造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
(五)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召开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连续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对外交往等工作,为推动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根基更牢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更鲜明,作为工作机关的运转更高效,作为代表机关的作用更显著,有力保证了人大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质量水平,有序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践。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
五年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的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宪法原则得到全面落实,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
(一)做好宪法实施和立法工作。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研究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二)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三)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全力配合党和国家外交布局,完成中央交给人大的外事工作任务。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7日下午3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主持人 李鸿忠
各位代表: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7人,出席2943人,缺席3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的全体会议有4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下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党胜利召开举世瞩目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回答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其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载入史册,也为新时代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外事工作,圆满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各位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正逢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伟大历史变革时期。常委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五年来,最为重要的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阐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巩固完善;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功效得到充分彰显,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五年来,历次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53件,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决定案19件;听取审议182个监督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检查30件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11次专题询问、33项专题调研;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8%;决定批准或者加入条约和重要协定36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5人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根据宪法通过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决定等,为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报送备案的7261件规范性文件,公民、组织提出的17769件审查建议,逐件进行审查、研究。
在推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审议通过我国首部法典——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及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定电子商务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等,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法律,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陆地国界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等,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
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形成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
做好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食品浪费法,修改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回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修改57件次相关法律,作出23个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五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进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来推进高质量立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相关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围绕创新驱动发展、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等听取审议报告,推动解决制约重点领域、新兴行业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农业农村领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报告。在生态环保领域,连续五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就业工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报告。突出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听取审议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等报告。
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连续五年对生态环保领域主要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检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还对就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解决判决“执行难”、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基本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770人次代表参加。4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评估等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432名代表,形成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
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组织8389人次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497篇调研报告。根据代表职责,9100余人次代表参加了“一府两院”组织的有关活动,240余人次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民主选举产生277万名各级人大代表。
五年来,代表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重要论述的认识。本届以来,代表的履职意识更强了。通过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的职责定位更准了。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光环,而是重要职务,是要讲担当、有作为的。要把人民群众的心声、意愿反映上来,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到人民群众中去。代表的作用发挥更好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有“本职”工作,也有“履职”工作。代表立足岗位,不负重托,在本职工作中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以履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五、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
加强与外国议会的双边交流。邀请接待111个团组访华,组派150个团组出访,举行双边线上活动260多场、线下外事活动98场,外交信函往来近2000件。
深入参与议会多边交往合作。派团出席65次国际会议,出席视频国际会议137场,推动中国主张成为国际共识。
发挥定期交流机制和友好小组作用。同16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举行35次机制交流会议。成立双边友好小组136个。
五年来,人大外事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人大对外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聚焦国家外交总体布局,推动落实国家元首之间达成的重要共识;就是找准人大在国家对外工作中的定位、任务、特点、优势,为国家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为维护国家利益赢得更多友华人士;就是在国家需要时,毫不犹豫地站到一线进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斗争,捍卫我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召开5次代表大会和39次常委会会议,开展1029项议题。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牵头起草法律案、决定案91件次,协调指导137件法律的起草工作,本届完成率达到92.7%。
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成全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代表议案建议、调研成果转化全流程网上运行。
连续五年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
五年来,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根基更牢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更鲜明,作为工作机关的运转更高效,作为代表机关的作用更显著。
各位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我们也深深感到,人大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诸多不足。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特别是立法工作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增强,服务代表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五年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的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宪法原则得到全面落实;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23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了预安排。
(一)做好宪法实施和立法工作。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二)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三)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全力配合党和国家外交布局,完成中央交给人大的外事工作任务。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各位代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主持人 李鸿忠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14.5万件,制定司法解释11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19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1.4亿件,结案标的额37.3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依法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3.8万件27.4万人。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9万件13.9万人。依法从严惩处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等92名原中管干部,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件,决不允许网络空间沦为法外之地。
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守护群众养老钱。
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对一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判处重刑,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助力稳经济增信心。新冠疫情防控三年来,人民法院为企业减负纾困,帮群众排忧解难。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推动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等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促进消费30条,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等行为,促进增强消费信心。出台稳定就业14条,明确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裁判标准,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妥善化解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等涉疫纠纷77.9万件,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互谅互让、守望相助、共渡难关。运用民法典不可抗力条款,协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延期、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债务,鼓励业主或债权人减免租金、减免逾期利息。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对依法应当采取查封、保全的财产,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的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合同权益。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
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
依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保护创新经营,惩处非法逐利。
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对仍有市场潜力的高负债企业通过依法重整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
依法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司法政策,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
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通过一系列司法政策和公正裁判,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有尊严、有保障。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审理“空巢”老人赡养案,支持老年人精神赡养请求,让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
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司法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共同保护祖国的明天。
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推广涉军维权模式,妥善解决边防战士家庭涉法问题。对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亵渎卫国戍边英雄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制裁,坚决捍卫英烈尊严荣光,在全社会高扬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
维护港澳台侨同胞合法权益。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制定司法惠台36条,架起维护侨胞权益“连心桥”。
方便群众高效化解矛盾。紧扣群众所盼所需,迎难而上,持续攻坚,一一破解难题。在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破解长期以来群众解纷“门难进”问题后,还要让群众化解矛盾“事好办”。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形成在线多元调解新格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纠纷3832万件,2022年平均每分钟75件成功在诉前在线化解。调解平台在线对接7.6万个基层治理单位,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4.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使用律师服务平台。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真正为群众解忧、让正义提速。
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持续巩固攻坚成果。五年来,执行到位金额9.4万亿元,2022年首次突破2万亿元。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
四、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群众和社会安全的罪行决不姑息,论罪当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渠道,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新时代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努力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切实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域、城乡、行业差异而打折扣。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
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越是公众关注案件,越是依法主动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
五、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实施140项改革举措,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深刻重塑。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法院组织体系更趋完善。
智慧法院加速司法模式变革。互联网司法开创新模式新规则。中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
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杨军、滕启刚、鲍卫忠等95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共和国审判事业的忠诚卫士,他们用无私奉献乃至生命捍卫了公平正义。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沉疴积弊和害群之马。转变司法作风,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深入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蹲点,向群众学习,帮群众解纷。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不懈涵养清风正气。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把1965件代表建议和1861件日常建议,逐项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变革新发展,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人民法院走过的历程,我们更加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法治中国前景无限光明。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必须坚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必须坚持自觉接受监督,让审判权始终在监督下行使、为党和人民服务。
我们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司法能力水平还有差距;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不平衡不到位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等等。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建议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坚决依法惩治一切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坚定不移反制非法制裁、“长臂管辖”,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人民利益。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布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制止侵害企业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错案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产权和知识产权更有司法保障,契约履行更加有效,创新活力更加得到激发。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群众公平正义需要。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不懈锻造堪当重任的人民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团结奋斗、苦干实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 李鸿忠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面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引人民检察事业前进方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检察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一、维护安全稳定,以能动检察助力中国之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协同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深挖历史积案。依法惩治促社会秩序持续向好,2022年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
依法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创新以案释法,持续发布101件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指导依法战疫,有力维护社会秩序。起诉借疫情诈骗、哄抬物价犯罪从2020年5100余人降至2022年190余人,起诉制售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犯罪从950余人降至192人。疫无情,法有度。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致病毒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起诉542人;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67人,重在教育疏导,社会效果更好。
积极促推依法治网。协同公安机关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9.3万人。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对情节较轻或受骗、胁从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从宽处理、教育为主。8所院校57名学生跨省实习,误入诈骗团伙,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或督促撤案,涉案学生均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少捕慎诉慎押促治理。2020年全国两会上,我们分析二十年间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重大变化,提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严重犯罪决不动摇,较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这一办案理念被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政法机关协同落实,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2年26.7%,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低;不捕率从22.1%升至43.4%,不诉率从7.7%升至26.3%,均为有司法统计以来最高。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
认罪认罚从宽利改造。适用率超过90%。2022年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29.5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大幅减少,更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
典型案例推动法治进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指导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推动自诉转公诉,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恶意损害公益必须惩罚性赔偿。指导办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案,让以身试法者承担重罚,警示潜在违法犯罪。
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紧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
二、聚焦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促推高质量发展
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向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室。依法惩治涉税犯罪。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点购销“非标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危害生态环境。浙江、北京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筛查涉案信息,发现违法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置,追缴税款3.6亿元。与税务总局协作推广该监督模型,合力破解监管难题。
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2020年起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会同12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某网络公司非法爬取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行为未涉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并考虑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管理粗放致涉案,可启动合规整改。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抗诉“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再审改判,十年争议画上句号,并促进统一类似商品、近似商标认定等法律适用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绍兴轻纺城300余家经营户遭假冒纺织花型著作权人恶意起诉敲诈,检察机关深挖黑灰产业链,从严追诉背后犯罪,严惩假维权真敛财。
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已起诉7.8万人,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4万人,震慑“围猎者”。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出台检察政策: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网络猥亵等同线下犯罪追诉。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被纳为法律规定。创新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竞酒店、盲盒、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予以规范。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要在社会各界支持下“没完没了”抓下去。
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这是2019年全国两会上我们作出的庄严承诺。四年来,收到的353.9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回复不是目的,根本在案结事了。42名大检察官带头办理疑难信访积案475件,基层检察院受理的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内蒙古两牧民因草场划界讼争多年,检察官在争议草场主持听证,持续二十余载、跨越两代人的纠纷终以现场打桩定界、双方握手言和了结。
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长期申诉,持续开展专项监督。45名当事人因购买的违建房被拆除,提起行政诉讼144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拆除并无不当,当事人诉请赔偿亦合情合理,经多轮磋商促违建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案结事了。“按程序办”决不能躺平为“程序空转”“结案了事”。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烈合法权益。采纳代表建议,专项开展空军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整治安全隐患。对遭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发布破坏军婚典型案例,推广军娃司法保护经验,让军人安心保家卫国。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做实尊崇英烈、永远铭记英烈。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编写检察机关服务台胞台企手册。以公益诉讼保护涉台涉侨文物,让乡愁有寄托、家国驻心怀。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专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携手中国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支持起诉16.7万件。老弱妇幼残需格外护好,法律特别保护必须落实。
四、加强诉讼监督,以能动检察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2021年起会同公安部在所有市、县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企“挂案”。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罪。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组织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以“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严肃态度,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创设巡回检察制度。持续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抗诉比前五年上升22.7%;再审检察建议上升69.7%。专项监督民间借贷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一公司员工下班后被指派自驾送货,途中撞伤致残,未被认定工伤,诉讼、申诉历时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续抗诉获改判。针对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离不了、撤销难问题,在妥善办好个案基础上,会同民政部等制定专项规范,推动处理类案1100余件。
亲清检律关系共促司法公正。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检律交往行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五、拓展公益诉讼,以能动检察守护公共利益
以制度优势实现最佳办案效果。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75.6万件,年均上升14.6%。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独特优势。
公益诉讼守护美丽中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9.5万件,年均上升12.5%。万峰湖、南四湖水域连接多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一,污染多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四级检察院合力,助推地方政府联手共治,再现一湖碧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六、坚持从严治检,以能动检察锤炼过硬队伍
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编写、用好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履职教科书。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王朝阳、蒋春尧、曹艳群等66名检察人员为党和人民献出宝贵生命,激励我们不断奋斗前行。
创设“案-件比”做实科学管理。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增加讼累,首创“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案子”与经过若干办案环节、程序统计的“案件”相比,考核首办负责、案结事了。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与2018年比,2022年退回补查、延长审查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自行补查上升264.6倍,个案审查起诉时间减少6.9天。公正是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司法腐败多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须记录报告。为做实“有问必录”,2019年起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季度通报,推动如实填报渐成自觉。2022年检察人员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9万件,是2019年的15.4倍。整治顽瘴痼疾,重在抓、要在实。
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代表视察工作,精心办好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连续五年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这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做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不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3年工作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建设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主持人 李鸿忠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下面请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同志作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一、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五、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七、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八、组建国家数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九、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十、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十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十二、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十三、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主持人 李鸿忠
各位代表:今天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现在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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