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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资函〔2022〕549号

时间:2022-12-22 14:59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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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22〕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资函〔2022〕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其接续政策要求,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一)拓宽招商引资资源。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优势,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探索从国家级经开区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二)用足用好资金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相关外向型产业发展。

(三)扩大开放平台叠加优势。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所属国家级经开区承担试点任务。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平台政策,按规定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等创新业务。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四)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五)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高端制造业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介入产业项目生成阶段或项目可研过程,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专门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水平。改进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实际控制或管理面积实事求是考核节约集约水平。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施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促进外向型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助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

三、着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

(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八)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

(九)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引入绿色低碳技术,通过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建立物流保障机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指导各地加强与制造业企业的跟踪对接,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推动制造业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地方政府对港口、航运等物流运输保障重点企业给予防疫补贴等支持,加大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条件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跨区域互信制度,地方政府对纳入互信制度的企业,予以复工复产、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原材料、成品等运输畅通。

(十一)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

(十二)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直接联系机制,加强园区之间联系沟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地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维护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药汤剂具有原料丰富、品种较多、工艺简捷、适用性强的特点。根据目前新冠病毒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发挥中药在新冠病毒感染治疗中的作用,扩大群众用药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确定适宜的中药方剂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基于当地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证候特点、中药在新冠诊治中的临床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气候、季节和人群特点,研究确定一批适合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中药协定处方,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分类提出中药治疗方案,如退热、退热+止咳化痰、退热+利咽止疼等,涵盖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方剂的组成要简练、有效,适用于大部分人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因地(县、乡、村)制宜,辨证施治。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二、加强中药汤剂使用指导


各地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选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发挥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汤剂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方剂分类组成、主要疗效、临床使用、效果观察、问题处理等。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作用,强调辨证论治,合理选方,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指导下,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必要时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保障相关中药饮片有效供给


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统一指挥,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中药饮片储备调配,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中药饮片合理有序精准投放,优先保障解热镇痛类、止咳类西药和中成药供应紧张短缺的地区。加强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采购供应等环节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产量和存量,加大重点中药饮片市场供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做好中药汤剂有序配送发放


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场供应和人群感染情况,了解群众用药需求,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煎制中药汤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协助组织做好中药汤剂配送发放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关心关爱,通过村(居)委会将中药汤剂送至有需要的患者,优先保障其用药。


五、开展中药汤剂健康宣传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中药汤剂在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和疗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专家咨询、健康教育讲座、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折页等介绍和推广合理使用中药汤剂,提高群众接受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为发挥中药作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高度重视当前在城乡社区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充分认识中药汤剂在缓解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症状、应对临时性结构性药品供需矛盾、减轻医疗机构就诊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群众用药保障工作,用中国式方法解决中国抗疫救治问题。


附件: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核心病机为“疫毒外侵”。根据南北方的气候特点,结合广大城乡基层实际,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制定中药协定处方如下:


一、通用基础方新冠病毒感染者早期可用协定处方(大青龙汤合五苓散):生麻黄9克,桂枝9克,生石膏25克,苦杏仁10克,甘草9克,大枣10克,生姜10克,茯苓15克,猪苓9克,泽泻9克,生白术9克。


二、北方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发热等症状,协定处方(加味葛根汤):葛根15g,麻黄10g,生石膏20g,桂枝10g,白芍10g,生姜10g,大枣10g,桔梗15g,甘草10g。

若头痛身痛明显,可酌加羌活10g、白芷10g、川芎10g。

若咽痛明显,可酌加射干15g、牛蒡子10g。

若咳嗽明显,可酌加杏仁10g、枇杷叶10g。


三、南方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发热等症状,协定处方(加减银翘散):金银花15g,连翘15g,杏仁10g,牛蒡子10g,桔梗10g,甘草6g,葛根30g,北沙参10g,桑叶10g,藿香10g。


若高热体温大于38.5℃,可酌加生石膏30g(先煎)。

若头痛身痛明显,可酌加柴胡15g、黄芩10g。

若咽痛明显,可酌加射干15g,玄参10g。

若咳嗽明显,可酌加炙麻黄5g、浙贝15g。


四、其他注意事项1.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酌加砂仁6g、木香10g。

2.服用方法:水煎服,每日1剂,每剂水煎400ml,分2~4次温服。老人、儿童以及体弱者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