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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12:4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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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疾控局、总工会、团委,各铁路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安心舒心开心过个好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做好关怀慰问。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因地制宜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宣传宣讲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关怀关爱。通过“倡议书”“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线上慰问、线上拜年。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积极为留岗农民工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

(二)做好出行服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交通、天气等信息,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安全出行、错峰出行。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费补贴。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交通站场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为有需要的大龄农民工在购票乘车、出示健康信息、搬运行李等方面提供帮助。提示农民工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不坐非客运车辆,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视情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等运输服务。

(三)做好就业和培训服务。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就业帮扶对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利用春节假期摸排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鼓励农民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技能培训。各地团委要发动青联委员以及社会爱心企业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通过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宣传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四)做好健康服务。各地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健康防护意识,为农民工疫苗接种提供便利,对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可协调有关机构上门服务。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利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五)做好文化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全国“村晚”等示范展示活动,宣传农民工拼搏奋斗、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面向农民工的群众文化活动。

(六)做好权益维护。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积极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

(七)做好关爱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强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强遭遇急难农民工的救助帮扶。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对于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相应关爱帮扶措施。团委要积极开展“童心港湾”建设,通过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各地要鼓励关注农民工关心关爱工作的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公益伙伴,探索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农民工群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民工主要输入输出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情况。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动态掌握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国铁集团
2022年12月19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共产党员 2022-12-26 19:38 发表于北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属地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切实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秩序。做好药物、检测试剂的生产供应储备和配送工作,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低保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满足群众节日物质文化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稳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产销衔接,强化联保联供,实现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文艺活动,安排优秀电影、电视剧展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规范文化旅游假日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四、做好群众出行保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错峰休假,指导学校错峰放假开学,实现错峰出行。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客运保障,优化运输衔接和旅客换乘,强化道路疏堵保畅,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况,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重要客运枢纽不关停、重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重点物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紧密结合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大力纠治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治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

共产党员 2022-12-27 16:54 发表于北京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通知提出,要加大走访慰问工作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深入了解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情况,结合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要普遍走访慰问。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做好“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七一勋章”获得者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有关待遇落实和走访慰问工作。可适当扩大走访慰问范围,做好村(社区)老骨干、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等的关爱帮扶工作,确有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也可走访慰问。中央组织部将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划拨走访慰问专项资金,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慰问对象手中。

  通知要求,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到位。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增加离休干部离休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精心组织安排,用心用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人民至上,统筹做好走访慰问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注意扩大走访慰问覆盖面,对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可适当加大帮扶力度,让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关爱。要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走访慰问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走访慰问的政治功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