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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能否用以支付员工工资?不能!大甩卖,加密挖矿巨头抛售近八成比特币,套现1.67亿美元自救!违规提供24亿融资支持,落马副部力捧的挖矿企业用电量占全市10%!

时间:2022-07-11 11:4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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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能否用以支付员工工资?法治日报 2022-07-07 16:29 发表于北京近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某公司欲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未获法院支持,法...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能否用以支付员工工资?

法治日报 2022-07-07 16:29 发表于北京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某公司欲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未获法院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以人民币支付员工沈先生工资、奖金等27万余元。

2019年6月,沈先生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沈先生从事产品部工作,担任产品副总裁,属于公司高管,月工资5万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沈先生诉称,2020年6月16日,其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与其协商离职时间定于项目完结为止,并承诺支付10月全额工资。项目完结后,公司一直未支付10月全额工资,同时拖延支付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间“14薪”部分、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沈先生说,现公司已注销,两位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司股东胡某辩称,公司根据沈先生出勤情况已经以虚拟货币支付了工资。由于沈先生长期迟到早退,考评情况为C,不应向其支付“14薪”。胡某称,公司并未要求沈先生加班,其在公司点外卖并不等同于加班。另一名股东邓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据了解,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以2574元人民币+虚拟货币USDT的方式支付工资,其中2574元人民币已经发放至2020年10月,USDT已经发放至2020年9月。

经法官询问,双方称USDT是指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沈先生表示公司需支付拖欠的工资、“14薪”工资、绩效奖金等,应该用人民币发放,胡某则表示应该用虚拟货币支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公司录用通知书中对“14薪”工资、目标绩效奖金、目标年度奖金意思表示的理解,三者之间应该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沈先生主张“14薪”工资的请求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院认为,由于胡某现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考核情况及考核标准,公司作为绩效考核单位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其应按照100%比例支付沈先生目标绩效奖金和目标年度奖金。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2021年9月15日,央行、最高法、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本案所涉及的USDT即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胡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沈先生要求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工资、奖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 2022-07-11 20:00 发表于北京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据此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该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该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低碳环保”为包装进行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低碳生活”等名义,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保护环境”等旗号,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矿机、“能量值”等虚拟货币资产、炒作新潮概念诱骗投资者入场吸收公众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炒作区块链概念之名,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目前,我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群众不顾各种渠道的风险提示,流传下载一些高风险App,以所谓“低碳环保”“挖矿”理念为噱头,引诱群众加入和投资,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投资群众资产安全面临极大威胁。


01识别技巧


一种是利用××老师的知名度进行诈骗(××的身份是骗子冒充或剪辑配音的)对投资者具有很高的吸引力。


另一种是利用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进行违法平台推介,诱使投资者下载App并在违法平台上进行交易。


02实施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一般是由陌生的美女添加投资者为好友,然后通过朋友圈或话术交谈引入股票、理财或者有个××老师讲课很厉害,诱使进入套路,从而下载App或登录钓鱼网站。

第二步,许以微利,比如实名注册用户每天登录或签到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的虚拟财产、能量值等等,让入毂者产生依赖的心理定势。

第三步,发展阶梯式推广员,怂恿用户介绍或拉入别人,介绍人就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扩大影响范围。

第四步,是为投资者介绍投资老师,并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一般投资者在初始阶段都会有比较小的收获。

第五步,一旦群众投资规模达到预期数量,就会由平台的后台操纵进入亏损阶段,如果不能及时离开,投资者的亏损将会继续扩大,绝无翻本的一天。


公安部门提醒:

请各乡亲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杜绝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收款码,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被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正确认识本质属性,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出现例如以下界面时:

一定不要下载进入

本人无法判别风险的,

请就近咨询金融部门或派出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 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大甩卖!加密挖矿巨头抛售近八成比特币,套现1.67亿美元自救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07-07 19:19科技管理研究所

来源:环球市场播报


北美最大加密货币矿商之一Core Scientific周二披露,在上个月的加密货币暴跌中,已抛售了其持有的79%的比特币。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以每枚约2.3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7202枚比特币,套现1.67亿美元。此次出售意味着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上79%的比特币被清空。


Core Scientific表示,此次出售对维持流动性、偿还债务以及为增长和运营提供资金是必要的。该公司还表示,计划出售更多自挖的比特币来筹集资金。


作为全球最大加密货币,比特币价格自今年年初以来已下跌了58%,比去年11月达到的近6.9万美元历史高点下跌了69%。


随着近40亿美元的贷款将到期,加密货币矿商们也感受到了加密货币寒冬的冲击,“挖矿”的盈利前景变得不那么理想,潜在收入低于运营成本。


Core Scientific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北卡罗来纳州、乔治亚州和肯塔基州等多个州开展业务,是北美最大的加密货币矿商之一,同时也是最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商之一。 该公司运营着约8万台矿机,曾计划到2022年底增加超过20万台矿机。



违规提供24亿融资支持,落马副部力捧的挖矿企业用电量占全市10%

中管院科技管理研究所2023-01-09 14:15发表于北京


1月8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二集。片中提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江西省抚州原市委书记肖毅,在任抚州期间曾滥用职权,力捧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该企业从2017年到2020年用电量占到全市10%。

《永远吹冲锋号》肖毅个人政绩梦的破灭:为大量耗电的“挖矿”企业提供24亿元融资支持


专题片提及,肖毅在任期间,将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世纪公司)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对外宣扬它是搞大数据、云计算的高新科技公司。然而,这张“名片”严重名不符实,该企业真正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俗称“挖矿”,在互联网上“挖掘”虚拟货币。

肖毅自述。图片来自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我知道他会‘挖矿’。他进来的时候,当时2018年虚拟货币下跌,他就跟我说他要转型。2019年虚拟货币又上去,他基本上就没有按照他说的转型,他就一门心思在‘挖矿’。”肖毅在专题片中自述道。


创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庆星表示,自己告知过肖毅,公司是有“挖矿”业务的。“数字经济需要这样一个‘成果’来当作一个‘政绩’。我们需要一张‘名片’,抚州也需要一张‘名片’。”


专题片强调,肖毅曾授意林庆星公司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他业务。林庆星对此表示,矿机换个操作系统就可以运行人工智能。


据悉,创世纪公司约有16万台“矿机”每天运行,从2017年到2020年这一家公司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专题片指出,为掩盖真实情况,肖毅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并违规要求为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违规推动政府机关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达24亿余元,帮助该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了数据中心大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刘晟在专题片中透露,肖毅要求林庆星把创世纪公司伪装成一个大数据企业,掩盖了其实质上是一个“挖矿”企业,事实上它只能造成环境污染,创造出来的财富完全归林庆星个人所有。“一些领导干部还和林庆星的企业形成了这种‘挖矿’利益的共同体。他向抚州的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新区的一些领导干部,主动提供了矿机的租赁,包括托管这样的一些服务,相当于支付一些钱,他就能获得比特币‘挖矿’的收益。”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肖毅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特别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肖毅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从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并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要求各地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严禁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同时,《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及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和停止提供金融服务等。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持续保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高压态势,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推动走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其中强调,要紧盯虚拟货币“挖矿”背后的作风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