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级导航 > 党政法律法规 > 正文

转发:公安部启动专项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水军”!《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2-09-17 19:33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公安部启动专项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水军”!新华社 2022-06-27 13:23 发表于北京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近3年侦...

公安部启动专项工作,打击整治“网络水军”!

新华社 2022-06-27 13:23 发表于北京
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近3年侦办相关案件600余起,抓获嫌疑人4000余名,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有的“网络水军”为养号谋利,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意图操控或扰乱网上舆论秩序;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删帖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群众报案举报、新闻媒体报道、“两会”建议提案等不断聚焦关注相关突出问题。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的滋生蔓延趋势,切实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公安部网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的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公安网安部门将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主动对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携手加强网络生态综合治理。

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址:cyberpolice.mps.gov.cn)如实提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文物局、妇联、科协、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 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局、妇联、科协、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突出少先队实践育人特色,现将《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中央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文物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全国少工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文物局、妇联、科协、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物局、妇联、科协、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现就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改革方向,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带领广大少先队员在主题鲜明的实践教育活动中砥砺品格、增长本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形成少先队工作联建共育机制,拓展少先队在校外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加强党建带团建、队建,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逐步构建组织基本覆盖、机制规范运行、资源广泛整合、阵地充分利用、队伍有效动员、活动形式多样、队员积极参与的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校内外互为补充、有机联动,少年儿童普遍受益的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二、夯实校外少先队组织基础

(三)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先队组织建设。将社区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支撑。拓展区域化队建,本着应建尽建、能建必建的原则,2022年底前,推动20%的所在区域有小学或初中(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少先队员聚集区域、兴趣爱好、学校分布等建立少工委,常态化开展工作和活动。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鼓励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少工委主任担任少工委负责人。少工委委员主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团员,周边学校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居(村)民代表、优秀退役军人、“五老”、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四)加强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组织建设。将青少年官作为少先队迈向社会的重要支点。2023年底前,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等系统的青少年宫、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基本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根据少先队员人数,结合各类社团以及活动周期、科目等因素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加强“青年之家”的少先队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增长点,主动在恪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原则、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建立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先队员健康成长。

(五)建好少先队活动组织。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支持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有组织的少先队活动。做好校内外衔接,建立和完善“向社区报到”制度,鼓励少先队员周末、假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报到,将队员在校外活动表现情况纳入“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选先工作。

三、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

(六)加强校外辅导员配备。各级团委、少工委要突出政治标准,积极聘请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其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各部门应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担任校外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委员应制度化担任校外辅导员,组织动员优秀家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少先队工作。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2022年底前,学校少先队组织或者校外少先队组织,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的少先队活动。

(七)做好校外辅导员培训管理。全国、省、市、县四级要把校外辅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的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做好岗前或者任职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新聘任校外辅导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或在担任辅导员职务3个月内参加培训的制度安排。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少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中队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内容。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校长(德育工作者)、青少年官负责人培训中。各地积极建立对校外辅导员的评价、考核、管理机制。全国、省、市、县四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和校外少先队组织,各级红领巾巡讲团成员应包括优秀校外辅导员。符合条件的校外辅导员可参与相关职称评审、等级称号评定以及申报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相关研究。

四、加强少先队社会化阵地建设

(八)推进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2022年底前,共青团、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应建设成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为少先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相关单位的作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建好用好全国青少年北戴河活动营地。

(九)用好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全国、省、市、县四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营地(基地)的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以省份为单位,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每个营地(基地)应具备“六个一”∶一套运行机制、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批结对学校、一个品牌实践活动、一个活动“打卡”模式、一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县级团委、少工委要统筹用好营地(基地),指导好区域内少先队组织带领少先队员开展校外实践“打卡”活动。

(十)加强少先队队室、队角等专有阵地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系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校外阵地以及“青年之家”等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等少先队活动空间。新建、整修相关设施时,具备条件的要开辟少先队活动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在相关场所设少先队队室、队角、文化墙等。

五、活跃少先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深化校外实践活动思想内涵。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广泛开展少先队员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造“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红领巾讲解员”等活动品牌。充分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点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在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阵地常态化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纪念活动、仪式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清明节期间,积极组织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努力实现基本覆盖。加强符合少先队组织特点的活动设计和课程研究。

(十二)完善实践教育活动协同机制。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外实践,积极协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组织开展体验生活、感知社会、了解国情等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部门单位要发挥优势,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思想性强、主题鲜明的公益性实践活动,条件具备的应向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放。教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六、工作要求

(十三)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支持保障机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党组织整体工作安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整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统一部署,支持建立少工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实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各公共文化设施对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支持。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科协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儿童友好城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等总体规划,在人员、阵地和实践课程等方面为少先队提供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少先队校外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的保障。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团县(市、区、旗)委落实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本地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

(十四)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场地、设施、器材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活动组织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危险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有一定风险的需配备专门安全员。争取家长(监护人)的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安全工作实效。充分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和妥善化解安全责任风险。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在推动少先队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打造实践活动品牌,及时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成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亲切关心少年儿童,始终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关系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长期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团结、教育、引领一代又一代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健康成长,为党的少年儿童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强化政治引领,全面优化成长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党的少年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引导少年儿童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对于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就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高举队旗跟党走,把党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少先队的工作和建设之中。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强化少先队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培养少年儿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目标,持续加强政治启蒙,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确保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坚持把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作为工作主线。在全童入队基础上,充分体现少先队组织的先进性,着眼党、团、队特殊政治关系,完善政治培养链条,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突出少先队的组织属性,强化少先队员的小主人意识和参与能力,坚持把实践育人作为少先队教育的基本形式,促进少先队员在集体中健康成长,使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尊重少先队员主体地位,遵循新时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用少年儿童易于理解的语言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改革创新少先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政治鲜明、思想先进、团结友爱、活泼向上的新时代少先队组织。

二、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三)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来源于革命先烈的英勇牺牲、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自内心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归根结底要靠一代又一代人亲手去创造,从小做好全面准备。

(五)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从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做起,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扬集体主义、培养团队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六)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帮助少先队员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心有榜样,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接受帮助,养成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三、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七)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适应少先队员学习生活新特点,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工作。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加强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

(八)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加强分段教育,严格推优入团,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进一步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

(九)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探索少先队队服标准化开发和普及。

四、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十)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快建立校内外互为补充、有机联动的少先队实践教育体系,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着力强化劳动实践,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劳动最伟大、劳动者最光荣的意识,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

(十一)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队员广泛参与的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根据各地现实需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十二)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研究制定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推进融媒体改革,扩大读者覆盖面。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五、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三)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配备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研究制定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能力。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十四)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十五)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突出少先队活动效果和育人实效,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加强结果运用。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六)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建好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六、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七)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全国少工委名誉主任,地方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在条件具备的街道社区、农村等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

(十八)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九)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二十)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二十一)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十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