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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全文

时间:2021-11-17 21:54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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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手!百度网盘等8家企业共同承诺科技日报 11月17日◎ 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7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

工信部出手!百度网盘等8家企业共同承诺
科技日报 11月17日◎ 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7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百度网盘、腾讯微云、天翼云盘、和彩云、阿里云盘、迅雷云盘、360安全云盘和网易网盘等首批8家网盘企业共同签署《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诺2021年内将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加速创新,个人网盘业务逐渐成为广大网民的主要应用之一。但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个人网盘业务过度限速、误导宣传等问题反映突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网络提速降费的短板环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网盘企业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且这项改造需在12月底前完成。

《公约》从提供无差别上传/下载速率服务、加强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优化资费介绍、规范宣传行为、畅通咨询投诉渠道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其中第七条指出,倡议在同等网络接入条件下,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等。

第八条指出,确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发展和商业模式等因素,不能提供第七条服务时,应在第七条原则下推出至少两种有限条件下(如,限制上传/下载时长等)的产品供用户自由选择,确保满足用户基本的业务使用需求。

8家网盘企业发布了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承诺2021年内将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公约》的签署,不仅是网盘企业回应用户关切、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自我约束的集中体现,也是打通网速瓶颈,巩固网络提速降费成果的具体行动,对于鼓励各市场主体突破现有相对单一的发展模式,加强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下一步将指导相关主体,一是提高认识,切实保障用户权益。聚焦广大人民群众的所急所想所盼,统筹满足用户基本业务使用需求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使用信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严格自律,抓实抓细贯彻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投诉监督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确保落实好、执行好、宣传好公约的各项条款要求。三是强化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把技术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和弹性调度网络资源,降本增效,增加行业发展动能。


《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用户体验,维护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个人网盘服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个人网盘服务业务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向自然人消费者提供的数据存储、备份、传输及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系列服务和产品。
用户体验是指用户在享受由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提供个人网盘服务业务时的网络访问体验,包括用户上传/下载速率体验、在线文件浏览体验,以及产品投诉反馈的服务体验等。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及其他遵守本公约并接受监督的单位。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遵循守法、诚信、公平、中立、客观的基本原则,遵从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云存储行业价值观,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尊重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合规、诚信开展个人网盘服务业务,自觉遵守行业公约,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环境。

第七条 倡议在同等网络接入条件下,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等。

第八条确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发展和商业模式等因素,不能提供第七条服务时,应在第七条原则下推出至少两种有限条件下(如,限制上传/下载时长等)的产品供用户自由选择,确保满足用户基本的业务使用需求。

第九条充分利用和弹性调度网络资源,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在线服务、文件上传/下载服务等业务的访问体验,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加强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价值,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在网站或应用首页公示用户(包括免费服务与不同等级的付费服务)享受的上传/下载速率、存储空间、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二条规范宣传行为,避免使用“提速”等误导用户的宣传词,拒绝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对于包含“限速”、“极速”等描述的,应清晰注明服务速率供给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三条畅通咨询投诉通道,健全客服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向用户解释反馈问题原因、处理办法等,切实提升用户获得感。

第十四条增强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对待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发现并改善服务中的不足。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签署和实施,并及时向签署单位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签署本公约后受本公约约束,遵守执行本公约内容。

第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或者组织测评后,视情况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本公约成员单位资格、向社会通报等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尽量减少采取公开批评或媒体造势等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我国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签署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 ﹝2021﹞ 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互联网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为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到2022年3月底,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简称“524”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环节,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到2022年3月底,信息通信行业综合服务明显改善,用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举措“五优化”。
1.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掌厅、网厅、资费专区、代理渠道提供面向公众市场在售的资费套餐,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资费套餐查询入口。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称,避免引发理解歧义。及时提醒用户套餐内流量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套餐外流量单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优化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落实5G服务“四个提醒机制”和“四条营销红线”要求。应在宽带服务合同中明确接入上行、下行理论速率,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确保用户接入速率达标,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用户告知硬件设备、环境因素等对宽带网速的影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调用该权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优化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按钮大小、位置、颜色应易于操作辨认,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APP开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或易造成用户误点击,给用户带来不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优化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相关企业应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清晰明示存储空间、传输速率、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在同一网络条件下,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首批设立“双清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三)服务能力“四提升”。
1.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新增“亲情网”和“固移融合”服务跨区域通办。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网内,归属地不同的手机号码组成亲情网,实现跨省办理。实现省内跨本地网固定宽带和手机号码融合,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动实现跨省办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在履行前期对外承诺开放渠道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新开放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10000家,并将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业厅应合理布局,让用户少跑路。实现携入服务的网上办理和携出用户异地营业厅话费余额退还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异地营业厅办理携入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客服热线电话,并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客服热线电话号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客服热线力争达到月均响应时限最长为30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超过85%。(2022年3月底前完成)
4.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须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跟踪、约谈、排名、社会公示机制,及时交流、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属地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跟踪监测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推动协同共治。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用户参与的协同共治,形成服务提质与感知提升良性互动。各相关企业要以此次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模式及方法,为用户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各项工作成效,努力满足用户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首批设立“双清单”、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的互联网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