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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

时间:2021-08-27 13:03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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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02-03 14:26 来源: 网信办网站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

CNNIC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021-02-03 14:26 来源: 网信办网站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2020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在抵御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GDP)首度突破百万亿,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健康码”助9亿人通畅出行,互联网为抗疫赋能赋智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互联网显示出强大力量,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起到关键作用。疫情期间,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防疫健康码”,累计申领近9亿人,使用次数超过400亿人次,支撑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一码通行”,大数据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作用凸显。同时,各大在线教育平台面向学生群体推出各类免费直播课程,方便学生居家学习,用户规模迅速增长。受疫情影响,网民对在线医疗的需求量不断增长,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用户规模分别为3.42亿、2.15亿,占网民整体的34.6%、21.7%。未来,互联网将在促进经济复苏、保障社会运行、推动国际抗疫合作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网民规模接近10亿,网络扶贫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5471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较2020年3月提升9.7个百分点。近年来,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带动边远贫困地区非网民加速转化。在网络覆盖方面,贫困地区通信“最后一公里”被打通,截至2020年11月,贫困村通光纤比例达98%。在农村电商方面,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对832个贫困县全覆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在网络扶智方面,学校联网加快、在线教育加速推广,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99.7%,持续激发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信息服务方面,远程医疗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医院全覆盖,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9.2%,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网络零售连续八年全球第一,有力推动消费“双循环”

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八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2020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6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9%。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较2020年3月增长7215万,占网民整体的79.1%。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网络零售不断培育消费市场新动能,通过助力消费“质”“量”双升级,推动消费“双循环”。在国内消费循环方面,网络零售激活城乡消费循环;在国际国内双循环方面,跨境电商发挥稳外贸作用。此外,网络直播成为“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数字经济新模式,实现蓬勃发展。直播电商成为广受用户喜爱的购物方式,66.2%的直播电商用户购买过直播商品。

网络支付使用率近九成,数字货币试点进程全球领先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较2020年3月增长8636万,占网民整体的86.4%。网络支付通过聚合供应链服务,辅助商户精准推送信息,助力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移动支付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普及化应用缩小我国东西部和城乡差距,促使数字红利普惠大众,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2020年,央行数字货币已在深圳、苏州等多个试点城市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取得阶段性成果。未来,数字货币将进一步优化功能,覆盖更多消费场景,为网民提供更多数字化生活便利。

短视频用户规模增长超1亿,节目质量飞跃提升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2020年3月增长7633万,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00亿,占网民整体的88.3%。近年来,匠心精制的制作理念逐渐得到了网络视频行业的认可和落实,节目质量大幅提升。在优质内容的支撑下,视频网站开始尝试优化商业模式,并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产出优质短视频内容,提升短视频内容占比,增加用户粘性。短视频平台则通过推出与平台更为匹配的“微剧”“微综艺”来试水,再逐渐进入长视频领域。2020年,短视频应用在海外市场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一定政策风险。

高新技术不断突破,释放行业发展动能

2020年,我国在量子科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应用成果丰硕。在量子科技领域,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充分认识推动量子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量子科技发展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量子科技政策布局和配套扶持力度不断加强,技术标准化研究快速发展,研发与应用逐渐深入。在区块链领域,政策支撑不断强化,技术研发不断创新,产业规模与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实践应用取得实际进展。在人工智能领域,多样化应用推动技术层产业步入快速增长期,产业智能化升级带动应用层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上市企业市值再创新高,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在境内外的总市值达16.80万亿人民币,较2019年底增长51.2%,再创历史新高。我国网信独角兽企业总数为207家,较2019年底增加20家。互联网企业集群化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从企业市值集中度看,排名前十的互联网企业市值占总体比重为86.9%,较2019年底增长2.3个百分点。从企业城市分布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集中了约八成互联网上市企业和网信独角兽企业。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市场包容度和覆盖面不断增加,更多地方政府也正积极培育本地创新创业公司及独角兽企业,有望最终形成“4+N”的发展格局。

数字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在线服务水平全球领先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切实提升群众与企业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服务支撑。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8.4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50亿,占网民整体的85.3%。数据显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为0.7948,排名从2018年的第65位提升至第45位,取得历史新高,达到全球电子政务发展“非常高”的水平,其中在线服务指数由全球第34位跃升至第9位,迈入全球领先行列。各类政府机构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线上化,服务种类及人次均有显著提升;各地区各级政府“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区通办”渐成趋势,“掌上办”“指尖办”逐步成为政务服务标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 http://www.gov.cn/xinwen/2021-02/03/5584518/files/bd16adb558714132a829f43915bc1c9e.pdf

观察与反思:数字社会中的互联网权力
中国社会科学网08-26 10:13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发展迅猛,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重塑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态、群体文化结构等。甚至,离开了这些数字技术,现行的社会运行模式将难以为继。然而,无论数字科技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活便利,技术的“双刃剑”属性始终未曾改变。与如火如荼发展的数字技术相伴随的是,包括信息安全、数据滥用、网络攻击等在内的诸多技术衍生问题。并且,与此同时,某种互联网权力也正在形成。这些问题正慢慢发酵成一场广泛的互联网信任危机,冲击着人们对数字网络的传统观念和固有认识。而对数字社会中的互联网权力进行观察与反思,可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可能。

互联网权力实则技术权力

互联网权力的本质是一种技术权力。与传统政治学范畴的权力概念有所区别,技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主要是技术,权力主体通过对技术的拥有或操控实现对客体的支配与制约并达到其特定目的。因此,结合权力的一般性定义,技术权力可以看作技术所有者或操控者对技术使用者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控制力和影响力主要依托两方面因素,一是技术的所有权,二是该技术功能在同一技术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功能等级越高则技术权力越大。互联网权力是技术权力在互联网应用领域的一种延伸和具体表现形式,其符合技术权力的基本定义,即技术行为体利用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优势对他者施以影响并以此达到其特定目的。同时,互联网权力还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相互依赖性。相互依赖关系是互联网权力得以存在的基础。互联网就是要把网络空间的各种要素联通起来,打造一个无区隔、无障碍的自由空间。“相互联系”是互联网产生的技术初衷也是其固有属性,互联网权力就是建立在这种“互联”之上的,对权力客体的影响也是通过这张“互联之网”加以实现。同时,在当前的技术结构和社会结构下,现实中又形成了对互联网的巨量需求。无论这些需求是出于功能需要还是利益需要,需求的存在本身就强化着互联网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其次是不对称性。从对“权力”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到,权力过程的主客体关系不是平等的,而是一种典型的不对称关系。掌握资源优势的一方会在权力互动过程中发展成为权力主体,占据主导地位。当然,这种不对称关系不是静止和绝对的,权力主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转换。在数字社会中,互联网权力也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并且,这种基于技术不对称所导致的权力不对称趋势正在日益加剧。

最后是权力的交互性。如果说互联网权力的相互依赖性建立在互联网行为体相互需求的基础上,那么互联网权力的交互性则是基于互联网行为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存在的。与互联网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展现的双向性相一致,互联网权力也具有双向塑造的特点。这种双向塑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互联网赋予了个人表达传播意见、建立全新身份甚至是突破现实限制等诸多便利,对社会权力构成挑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自身的互联属性,个人的权力追求势必会向群体方向转化,当个人权力逐步发展并形成新的社会权力体系,社会权力反过来又会对个人权力加以收拢和约束。二是以新媒体为代表的新技术权力与传统权力之间的相互影响。当前,自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和刺激,推动了传统媒体的变革及媒体融合的到来。

综上所述,数字社会中的互联网权力,可以看作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一部分互联网行为体通过技术等级优势对另一部分互联网行为体进行影响和支配的力量及趋向。并且,其具有相互依赖性、不对称性、权力的交互性等特征。

 互联网权力形成于数字社会

当前,社会正越发被互联网所包裹。从即时通信、社交媒体到电子商务、智能控制,整个社会被一张紧密的“互联之网”所包裹。无论是作为一种技术外化的功能型工具,还是再生产体系中的技术体系,互联网都成了现代社会发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互联网使用人数、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开始成为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的支撑,提供包括医疗、教育等在内的服务支持。互联网正在实现与社会的全面对接。

社会学家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传播力》一书中指出,在以“社会形态胜于社会行动的优越性”为结构特征的网络社会,权力的实践通常建立在对信息和传播的控制之上,即“传播就是权力”。这是因为,信息社会的传播活动具有天然倾向性——掌握政治、资本及技术优势的社会行为体,会在信息表达和传递过程中占据有利位置,生成广泛而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公司等对个人数据的收集、监控及滥用。二是个体史无前例地置身于一个由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内容所构建的信息世界。早在1964年,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提出“媒介即信息”时,就已暗示了媒介兼有某种特殊功能的可能或倾向。一个观点或表达,选择什么样的媒介方式,就基本决定了其受众及互动形式。因此,传播过程本身就成为传播内容的一部分,并在技术层面实现从信息到权力的转化。在一切互联网产品都可能成为媒介时,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数字社会中互联网权力的另一个体现,在于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体系正在把每一个互联网使用者纳入自身所构建的数据再生产体系中。一方面,通过对物流端和需求端的连通与整合,互联网平台以“互联网+”的形式完成了对供应链产业链的重构,然后借助推荐算法、广告媒介等工具手段,指导和影响个体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及认知模式等。另一方面,个体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又通过设备端口和传输技术回流到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储备中,成为互联网平台所主导的数据再生产体系的数字资产积累,进而在新一轮消费周期中转化为竞争优势。同时,在这个数据收集—积累—转化—再收集过程中,互联网平台也完成了针对个体的信息建构与行为画像,互联网权力的投放和引导将更有实效性。

审慎应对互联网权力

对互联网权力的反思,不是要彻底否定互联网及相关技术体系。实际上,由互联网开启的科技新时代,使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捷,创造了无数使人为之欣喜的机会与可能。如果脱离了互联网,很多技术和产品都会在基础层面瓦解。在一个已逐步走向数字化的社会内部,没有互联网的境遇是难以想象且几乎无法实现的。不过,在互联网相关技术繁荣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与之伴随的问题和隐患。这些问题和隐患是多维度多方面的,既有来自经济技术层面的,也有来自法律伦理层面的,而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互联性、分散性接入及多中心特征又增加了互联网失范行为的隐蔽性和问题追踪的难度。事实上,很多互联网权力的发生,正是在我们无意识中完成的。

面对互联网及相关技术体系或技术现象,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认为技术天然向善或一切问题都可以在技术自身的发展中得以消化和解决。现实表明,不少技术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会对人类进行某种程度的“反噬”,且难以避免。当然,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在已有技术体系中做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真正统一,并在科技积累和酝酿中,将其培育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