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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全文)

时间:2021-08-23 22:59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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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 2020-10-19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 2020-10-19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法学会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科学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与难题,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法学会要大胆履职、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最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六)加强党建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地方各级法学会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法学会所属法学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法学社会团体)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突出法学会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定期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论坛,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推进研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

  (八)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建设规划、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研究。

  (九)履行学术团体职能。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

  (十一)加强法学社会团体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服务、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法学社会团体秘书处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支持和保障法学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十二)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奖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

  (十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要支持法学会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运用各种平台,为公民、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平台,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就,提升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引导力。

  (十五)深化对外和对台港澳法学交流。发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平台作用,深化对共建“一带一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领域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巩固拓展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联系,加大与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交流力度。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国法学家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十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组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制度,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培育优良学术道德,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保持和增强群众性

  (十七)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继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十九)着眼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完善法学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会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加大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要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适合法学会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人选。

  (二十二)明确领导责任。地方党委负责领导同级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法学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法学会同党政部门及其他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地方党委有关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同级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上级法学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法学会业务工作。地方党委要注意听取上级法学会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法学会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法学会干部教育培训。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强法学会工作力量。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强法学会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台。

  (二十四)加大对法学会建设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同级法学会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组织、财政等部门要帮助法学会解决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十五)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县级以上法学会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附:习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 中国法学会 2020-11-18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 王沪宁讲话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王沪宁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省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