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为何要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如何完善?说明来了!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必须看到,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组成人员的规定,贯穿着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原则,要求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切实贯彻和全面体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则和标准并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基本思路和推进方式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确保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二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国家牢牢掌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主导权,全面落实香港国安法,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轨道上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和相关机制,严格依照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香港本地法律组织有关选举活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保障香港同胞广泛的、均衡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凝聚香港社会正能量。
五是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健全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制度,维护行政主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支持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和治理体制机制顺畅、有效运行。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同时,考虑到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国家层面完成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
2021年2月27日至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和有关建议的报告》。会议同意国务院这个报告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作出的相关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了作出本决定和下一步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问题,并已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作出本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法程序,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经依法公布施行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附:三任香港特首最新发声!
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分别发表声明,就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表态。
林郑月娥: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通过本地立法切实执行完善措施
林郑月娥和香港特区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对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权,并认同王晨副委员长5日在大会就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说明中阐述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和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通过本地立法切实执行完善措施,坚持实践“爱国者治港”原则。
林郑月娥指出,鉴于未来十二个月有多场选举,立法工作刻不容缓,特区政府定必全力以赴,反映香港社会各界意见,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并按稍后经通过的附件条文制定修改本地的相关选举法例,交立法会审议。
董建华:香港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关键时刻
董建华认为,香港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关键时刻。从香港治理的层面看,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中央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不仅关系到750万香港市民的福祉,也必将为特区的长治久安带来健全的制度保障。
董建华说,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纠正过去几年香港政治生态的乱象,杜绝反中乱港分子透过选举进入香港的管治架构,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造成危害,这是民心所向,也是理所当然的。
董建华认为,香港已经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关键时刻。由爱国者担任重要公职,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也是举世公认的政治伦理。
梁振英:必须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
梁振英表示,近年选举产生的部分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公然勾结外国政府,针对国家,瘫痪特区政府施政,耸人听闻。如果不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香港将永无宁日。
梁振英指出,今天提出的议案的总体思路是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除提名和选出行政长官外,还负责选出“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贯彻选举委员会的核心选举职能。
他相信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和选出行政长官,兼负责选出“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除可以确保爱国者治港外,更可以改善行政立法关系。
附: 中联办:“爱国者治港”必须有制度支撑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5日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关注“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议题,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议程。王晨副委员长就决定(草案)作出说明后,香港社会各界纷纷发声支持,普遍认为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得以落实的制度性安排,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审议涉港重要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
发言人指出,习近平主席年初在听取林郑月娥行政长官述职时明确提出“爱国者治港”要求,是对“一国两制”内涵和要义的最深刻总结、最凝练概括。连日来在香港社会引发强烈关注和深入讨论,并逐步形成这样的共识:“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管治权,都必须始终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不会受到威胁,这是普世公理。只有真正的爱国者,才会珍惜香港的繁荣稳定,才能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才能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从而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选举制度作为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必须为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坚实保障。
发言人指出,近年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美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煽动下,利用现行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散布“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甚至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企图通过操控选举夺取管治权。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严重损害香港民生福祉,充分表明现行选举制度已经存在明显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正本清源、筑牢屏障,在制度安排上确保“爱国者治港”,是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的迫切之举,也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的当务之急。
发言人表示,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香港回归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这一基本国策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的根本福祉。中央对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负有最大责任,对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政治体制问题是中央事权,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同时,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香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政治议题,中央对此十分审慎,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修法”分步推进的方式,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具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民意基础。
发言人最后强调,“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香港社会早日停止政治争拗、心无旁骛谋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由之路。做好这项工作,功在当今,惠及长远。
附: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合法必要势在必行
来源:新华社 3月5日
根据大会议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就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行使宪制权力、履行宪制责任,合法必要,势在必行。此举对弥补香港选举制度漏洞,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在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近年来有那么一伙人顶着“治港者”之名,公然干着反中乱港的违法勾当。他们明里暗里操纵选举,窃取立法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区议会等机构的席位,混入特区治理架构。从散播“港独”邪说、侮辱国家民族,到抗拒中央管治、冲撞“一国两制”底线;从极力瘫痪特区立法机关运作、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到鼓动、组织、参与“黑暴”“揽炒”;从煽动对内地的不满,到撕裂香港社会……他们恶行昭彰,罄竹难书。这些香港之乱源、国家之祸害何以畅行无阻地登堂入室?一个重要问题就出在香港的选举制度上。
反思一段时间以来香港政治社会乱象可以发现,导致包括选举在内诸多问题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爱国者治港”原则未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真正形成稳固的“爱国者治港”局面。
坚持“爱国者治港”,就是确保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来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在“一国两制”构想形成之初,“爱国者治港”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思想内涵。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应有之义,更是其核心要义。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放眼全球,对管治者的爱国立场和相关政治资格作出严格要求是世界通例,香港的选举制度却中门大开,使图谋搞乱香港的人有可乘之机,岂非咄咄怪事!
香港正处在由乱及治的关键时期,坚决把“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落到实处,弥补香港选举制度漏洞是当务之急。多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和境外势力勾连,意图夺取香港管治权,既有明确目标,也有实际行动。他们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仍不收手,策动非法“初选”,明目张胆抛出夺权路线图。对这些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必须断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他们通过选举进入特区治理架构的通道,让他们彻底出局。否则,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的长治久安、繁荣稳定,香港市民的利益福祉,都将受到严重损害,后果不堪设想。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中央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以及政治体制、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决定其选举制度,是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享有的宪制权力,也是中央承担的宪制责任。中央主导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
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关键,也是香港达到良政善治的必由之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选举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香港社会应凝聚共识,形成以正压邪的强大力量,共同支持完善选举制度的举措,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
“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一曲《我的中国心》唱出万千香港同胞对祖国的深沉眷恋。爱国情是深植于广大香港同胞心田的根,也应是受民所托担当治港重任者的为政之本。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相信香港绝大多数市民都会坚决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同心合力,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附:新华社评论员文章
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重大举措——评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新华社评论员
3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高票通过。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决定的通过,为堵塞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漏洞,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制保障。
香港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主要内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确定的,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明显缺陷。香港回归后,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选举制度的缺陷逐步显现,特别是在2019年“修例风波”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过程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反对派在外部势力支持下以争取“民主”为幌子,不断蛊惑民意、煽动对抗,导致香港社会争拗不断、撕裂加剧,日益政治化、激进化。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已经不得不改、非改不可。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全国人大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赋予选委会新职能,扩大立法会规模、调整选举方式,以及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安排,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完全合法、十分必要、极其重要。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这套新的制度架构充分体现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扩大了香港居民政治参与,也更好地将国家利益与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选委会肩负两个重要职责,一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选出行政长官侯任人;二是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选举立法会部分议员。这项安排借鉴了香港市民熟悉的方式,突破了某个界别、地区或政团的局限性,有利于保障最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和维护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使得香港民主在稳步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
在新的规划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增至每届90人,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选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这一设计响应了香港社会多年来扩大立法会规模的呼声,也充分考虑了立法会运作的效率及其所代表人口的比例。针对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选举乱象,合理设定三种产生议员的方式,很好兼顾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利益,将有力促进立法会去政治化、去极端化、去碎片化,确保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此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还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这是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防止近年来一些参选者严重逾越国家安全红线、肆无忌惮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再次发生,是杜绝香港选举成为国家安全重要缺口和隐患可能性的重大安排。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意义重大,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决定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授权,将会同有关方面启动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关修例程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国家层面完成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伴随全部工作的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将真正做到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实现选贤任能、促进良政善治、保障长治久安。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中国的地方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发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连日来,香港市民纷纷通过线上线下签名热烈响应完善选举制度,支持通过此举落实“爱国者治港”。任何外国都应恪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全面准确理解尊重“一国两制”,真心诚意支持香港繁荣稳定。我们也正告各种反中乱港势力,放弃妄图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痴心妄想,切莫继续误判形势。中国的香港必须由爱国者来治理,天经地义,不容挑战!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谋划香港的未来,办好香港的事情,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回归“一国两制”原则的初心。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保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这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应有之义,是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时代召唤,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让香港的明天更美好!
附:人民日报任平文章:
“爱国者治港”,香港才有美好未来
来源:人民日报03-13 09:14人民日报社
(一)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决定。
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在会场上响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必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这是一个正本清源的部署。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回应期待的举措。“爱国者治港,乱港者出局,香港明天更美好”“‘爱国者治港’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时代呼唤”“‘爱国者治港’是完全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全国两会期间,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支持。
“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所言,对反中乱港的破坏有多痛心,对爱国爱港的支持就有多强烈,对完善选举的渴望就有多迫切。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论述,是对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高度提炼,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深刻揭示。
(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选举产生怎样的管治者来掌握公权力,关乎一国一地之兴衰。
香港在殖民统治时期,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更谈不上民主选举。
香港回归前,殖民者认为,“港督的权力仅次于上帝”,英国的《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规定,行政、立法两局的议员由港督委任,立法局在港督的授意下制定法律,港督有权可随时解散立法局……香港回归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
同时也要看到,从2014年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还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不难看出,香港之所以出现如此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稳固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正是认识中的模糊、制度上的漏洞,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干扰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方便之门。
可以想象,如果任由反中乱港势力一步步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等政治事务,香港还有安宁之日吗?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还能保持吗?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还能有效解决吗?“一国两制”还能顺利搞下去吗?!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完善选举制度既是良药,也像是打疫苗。打了疫苗,病毒就无法侵害身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会长周伯展的这个比喻,可谓生动形象。
(三)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早在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还强调:“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方针从形成之初就包含“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思想内涵。“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道理很简单,没有“一国”,何来“两制”?如果香港的管治权不是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甚至由其他国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何以体现?
在这个意义上,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反之,倘若在选举中,参选人不是比谁更爱国爱港,谁对香港的贡献大,谁有更好治理香港的良策,而是比谁更“独”、更极端、更有破坏性,甚至把对自己祖国的反叛作为政治资本来炫耀,以反对国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为竞选口号,连最基本的政治伦理和国家民族大义都弃之不顾,谈何“一国两制”?谈何“港人治港”?
环顾世界,无论在哪个国家,效忠自己的祖国都是公职人员以及竞选公职的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什么地区,竞选公职的人都要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爱国之心。这种要求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则。
(四)“‘一国两制’这套‘软件系统’是国家打造的,当然是国家所有。香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在被人破坏了,中央有权有责进行‘修理’、完善,然后再交给特区使用。”一位香港问题研究专家的形象比喻,道出了中央主导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与此相适应,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有关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
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解决相关问题,已经两次解释基本法,5次作出相关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中央一直在国家层面行使有关宪制权力,一直是推动香港民主发展、完善选举制度的主导者、决定者。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既是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保持香港长治久安的实际需要,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权力和责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变局必然带来大调整、大变革,甚至大风险。“修例风波”以来,面对香港回归后出现的最为严峻的局势,正是因为中央及时出手,果断决定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才能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各项事业重返正轨。面对肆无忌惮的反中乱港活动,中央再次出手,消除香港选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就是要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筑牢“防波堤”,就是要让香港避免成为任人摆弄的“棋子”。
“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在此次《决定》制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意见,凸显了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诚意。
“今时今日,我们特别深切地感受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中央的坚强领导,更加需要国家的鼎力支持,更加需要坚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主席吴良好如此感慨。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没有谁比中央更关心香港民主的发展,更希望香港保持繁荣稳定。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央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诚意和决心坚定不移,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如磐石,中央有关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香港好、为了香港同胞好。
(五)国家从来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从来不是抽象的。
什么叫爱国者?
对此,邓小平同志早就有过经典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一论述是重点针对香港回归前的情况而说的,所界定的标准很宽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政治胸襟。爱国与否,归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颗爱国之心,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诚心诚意”。
什么是“爱国者治港”?
简言之,“爱国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只要对香港回归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是什么新概念、新诠释,而是中国共产党提出“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
怎样判别一个人是不是爱国者?
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就绝不可能是爱国者。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治港者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无疑有违“爱国者治港”原则。
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揽炒派”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对国家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存在各种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遵循“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则,必将推动形成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广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六)香江两岸,浪奔浪流;狮子山下,云卷云舒。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上,盛放的紫荆花象征着香港,红色的背景象征着祖国。香港与祖国是命运共同体,祖国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很多人还记得,几年前,在香港大学的一场演讲中,全场合唱《我的祖国》的现场视频。歌声中有山川河流、家国故园,令无数人泪湿衣裳。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如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的,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大舸中流下,青山两岸移。”相信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香港的民主定能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的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相信在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治港者带领下,750万香港市民同心同向,香港一定会重新再出发,共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明天,共享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耀,共谱“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