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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

时间:2021-12-12 12:39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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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
新华网12-04 21:3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技管理研究所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22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2022年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8:00至9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8:00,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以及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12月9日18:00至11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报名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对博士招考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这类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12月12日18:00前打印报名回执,不需缴纳报名费。

对艺术、体育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考试资格,于2021年12月12日8:00至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月4日9:00至9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

全军统一考试于2022年1月9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9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9日14:00-16:00。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和体检。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文体用人单位艺术、体育等岗位的预选对象,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组织涉外安全审查;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22年3月中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报考指南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和网上公示。

对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军烈属,以及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办理录用审批手续。2022年5月中旬左右,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组织补充录用。2022年6月至7月,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博士招考岗位可以增加计划),用人单位可以逐级申报补录,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录用人员和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报名博士招考补录岗位的,不需要全军统一考试成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特别提示

本次全军统一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以及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2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2022年文职人员招考正式开始!(报名指导篇)
中国军网 12-06 16:48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网络部

刚接触文职人员招考的同学,初步了解后是否有点无从下手的感觉呢?今年想报考的朋友,是否还对网上五花八门的广告记忆犹新呢?

有没有权威准确的报考指南呢?

有!每年全军发布的招考公告、报考导图、报考指南和岗位计划,是对文职人员招考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式介绍。
有没有极简实用的报名指导呢?

有!我们总结过去几年的招考经验,向招考单位、报名考生征求整理了10个常见问题,一一解答,干货如下:

1.初次了解有啥好建议?

许多考生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了解过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但面对具体政策、条件要求、招考程序有时会感到一头雾水。在此,简单总结6个要点供大家掌握:招考政策看官方、中意岗位提前找、网上报名莫大意、考试辅导需谨慎、遇有问题可咨询、邮件短信多查看。

关于以上要点的具体介绍,请往下看。

2.官方招考平台是哪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公开发布2022年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划重点,军队人才网是唯一官方招考平台,权威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入口均在这里,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等互联网终端即可登录。

3.怎么快速找到好岗位?

你是否遇到过面对上万个招考岗位有点眼花缭乱?是否在有限的报名时间内一时不知如何选择?是否在成功报名后因无意看到另外一个更适合的岗位而感到懊恼?有没有什么快速方法,能够在报名前预先把所有岗位尽收眼底?
有!每年全军通过军队人才网发布当年度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时,均会同步发布招考岗位计划,具体是一个Excel文件,下载点开后即可看到当年度全军所有招考岗位。考生可在电脑上通过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查看选择岗位,具体是先选中有“用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的标题行,在开始菜单中点击“筛选”按钮,即可在相应标题行输入关键字检索岗位。
如果你想查看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的招考岗位,可在选中标题行点击“筛选”按钮后,点击“用人单位名称”,在“文本筛选”中输入关键字: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点击回车后,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当年所有招考岗位就会悉数检索出来。
如果你是本科新闻学专业毕业,想了解全军招收新闻学专业的岗位,可在选中标题行点击“筛选”按钮后,点击“所学专业”,在“文本筛选”中输入关键字:新闻学,点击回车后,当年全军招收新闻学专业的所有招考岗位就会悉数检索出来。
以上筛选功能可叠加使用,供你更快更准寻找岗位。例如,若先通过筛选功能找到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所有招考岗位后,还可继续点击“所学专业”,通过关键字检索出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当年招收新闻学专业的招考岗位。

4.什么算符合报考条件?

每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中,对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招考岗位计划中还会明确列出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考条件,包括“来源类别”、“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其他条件”等。简单来讲,你如果有意报考某一岗位,就要符合这个岗位要求的所有招考条件,否则在资格审核中便难以通过。这里有几个常见问题提醒大家多注意:
①招考对象范围。按照往年招考公告,“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表面上看这句话非常宽泛,但根据往年招考情况,最后因此“折戟”的考生并不在少数。在此给今年即将毕业或有过工作经历现正在攻读更高全日制学历的朋友提个醒,一定要多注意,一定要弄清楚,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
②年龄要求。每年招考,是否超龄是很多考生关注的问题,有人网上报名时会遇到信息填写几遍系统审核都不通过的情况。今年,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设置了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按要求报考者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其他95个岗位为科级副职以下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可。判定标准均以招考公告为准。
③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时间。这是应届毕业,也就是在今年毕业的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同样,招考公告中会对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时间进行明确,能够在截止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的,均可以报名今年的文职人员招考;若无法在截止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大家也不要气馁,文职人员招考每年都会有,可以做足准备,备战以后的招考。

5.网上报名需要注意啥?

每年网上报名时间有限、人数众多,加上还要选择统一考试地点、经历网上资格条件初审等,时间紧张、程序严格,在此给广大考生提以下几点建议:
①预先有准备。建议大家按照第3条“怎么快速找到好岗位?”的做法,事先找到自己符合条件能够报考的岗位,锁定好目标。例如,考生事先筛选确认有意新闻传播中心某助理记者岗位后,可以记好该岗位代码,报名时可以直奔主题、寻找岗位,做到手有代码、心中不乱。
②报名要趁早。因为统一考试地点的选择遵循“先选先得”原则,同时网上资格条件初审通常都要经历一段时间,建议平常喜欢抱着等等看心态的考生,还是尽早报名,一来可以确保选到自己常住地或附近地区的考试地点,避免长途奔波去参加考试,二来可为网上资格条件初审不通过后及时补报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留有足够时间。多提醒一句: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驻地在首都北京,千万别误以为必须到北京考场参加考试,全国任何一地的考场均可。
③信息准又全。建议广大考生按照全军“报考指南”和报名系统提示,尽量填准个人报名信息,提交全系统要求材料,防止因此遇到网上资格条件初审不通过的问题,提高报名成功率,确保一次通过。

6.网上初审不通过咋办?

考生在符合一个岗位要求的所有报考条件,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供全资料后,才能确保网上资格条件初审通过。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网上初审会非常严格,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错漏都有可能不通过。当网上初审不通过后,报名系统都会及时反馈初审结果,一般同时还会反馈不通过原因。网上初审不通过莫着急,建议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选择:
①若反馈内容为相关报名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有误,建议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再次提交,耐心等待初审。期间,可通过招考岗位后的咨询电话、或军队人才网公布的相关单位咨询电话,及时主动进行沟通联络。
②若反馈内容为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建议考生先认真核实确认,查看原因是否是相关报名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有误,若是此类情况建议通过咨询电话及时主动进行沟通联络,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后再次提交报名;如果确认的确是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建议大家不要留恋徘徊,尽早改报其他岗位。

7.怎么确认报名成功了?

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提交报名不是报名成功,网上初审通过也不是报名成功,网上顺利缴纳报名费后也没有报名成功,只有在网上缴费成功并顺利打印出报名回执单后才是报名成功。

8.笔试科目都要考什么?

大家所熟知的笔试科目考试,在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中称为统一考试,包括两门,一门称为公共科目,全军所有招考岗位的公共科目考试都是相同的;另一门称为专业科目,每个招考岗位都要求有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如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科目是管理学、政治学等,新闻岗位要求的专业科目通常是新闻或其他语言类科目,出版岗位通常要求的专业科目是出版或新闻,工程岗位通常要求的专业科目主要是数学1(个别岗位要求其他科目),考生在招考岗位计划或报名时都可确认报名岗位具体要求考试什么专业科目。

在此给复习备考的考生们提个醒,全军统一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以及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假借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卖书、办辅导班或提供内部指导的,均属于欺诈行为,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有问题想咨询去找谁?

每个招考岗位都明确有相应的咨询电话,每年军队人才网也会公布相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和邮箱,考生有问题均可通过相应咨询电话或邮箱去咨询。今年,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区分不同岗位及所属部门设置了相应的咨询服务电话,在招考岗位计划中均可查看到。考生有问题,可通过自己“中意”岗位后面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因为每年报考人数多,网上报名时间紧,为了有问题能及时得到答复,建议考生在电话咨询时做好以下侧重:
①在网上报名特别是网上资格条件初审期间,建议大家把更多时间留给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遇到问题或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咨询,避免人员集中;
②大家对招考岗位或招考单位有问题想咨询的,建议错开网上报名时段去咨询,尽量预先把想了解的情况、咨询的问题列出来,一次性咨询了解清楚。

10.后续招考进程咋掌握?

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对整个招考流程及时间节点都有详细的明确,考生可是通过公告和军队人才网发布的信息了解招考进程。同时,每个招考单位对待考生都高度负责,凡是涉及面试、体检、政审的考生,招考单位都会通过你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和个人邮箱及时通知。在此提醒,大家在报名时一定要确保个人手机号码准确、填报自己经常使用的邮箱,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另外,大家也可通过报考岗位的咨询电话去了解招考进程。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 438 号

现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 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