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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时间:2023-05-18 23:52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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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5-18 20:29 发表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5-18 20:29 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西安5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于2023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各领域互利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二、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建交31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双方签署的各联合声明、联合宣言和条约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双方将在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原则指引下,在遵守国际法准则和尊重彼此利益的原则基础上,继续深化政治互信,拓展务实合作,夯实传统友谊。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深化双边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致力于构建世代友好、休戚与共、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三、双方强调,中塔正处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塔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主席当选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高度评价近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塔方高度评价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取得的历史成就,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中方高度评价在埃莫马利·拉赫蒙总统领导下,塔吉克斯坦在政治和社会经济改革、落实塔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独立以来实行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合作为基础的和平无私的开放政策,取得巨大成就。中方坚决支持并尊重塔方实行开放务实的对外政策。


四、双方愿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框架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基础上,扩大互利合作,加强友好伙伴关系。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塔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搞双重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五、双方一致认为,元首外交为推动中塔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和各层级接触的良好势头,及时就中塔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际地区形势交换意见,不断加强战略沟通,增进战略和政治互信。


六、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塔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立法机构间双多边合作将为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增进互谅互信注入新动力。双方支持强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塔吉克斯坦议会的协作,主张继续通过友好小组等渠道推动立法机构合作。


七、双方愿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塔方强调,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塔方对此表示衷心祝贺。双方指出,塔方是最早支持这一全球倡议的国家之一,也是倡议的积极参与者。塔方愿落实该倡议下的重大战略项目。


为保障两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双方将全面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和业已达成的共识,根据本国法律采取措施保障合作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经贸、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通信、水电、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云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发展绿色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八、双方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规模,丰富贸易种类,挖掘贸易潜力,深化“丝路电商”框架下合作,发掘扩大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的新机遇。双方将推动高附加值、高技术商品贸易,促进两国贸易均衡发展。塔方愿扩大对华出口纺织、化学、农业、有色金属及其他产品。双方商定将加快塔吉克斯坦优质农产品输华检疫准入。


双方愿研究在机械制造、道路施工技术、电信、制药、石油天然气、轻工业、煤炭、化学和食品工业、建材生产、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和土壤改良、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社会领域实施合作项目。


中方愿支持塔吉克斯坦举办经贸、工业能源、交通物流和人文领域国际活动。


双方强调切实落实2017年签署的《中塔合作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塔方愿参与2023年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际经贸投资活动。


双方高度评价中塔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新疆-塔吉克斯坦毗邻地区经贸合作分委会对深化两国务实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愿进一步发挥该委员会作用。


九、双方强调进一步深化工业合作十分重要,愿适时举行投资合作工作组会议。


中方愿研究向塔方提供优惠性质贷款用于落实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


中方愿在塔自由经济工业区组织合作加工当地矿产资源,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十、双方将深化合作,促进塔吉克斯坦农业现代化,推动全年种植农作物的研究和加工,共同保障粮食安全。双方指出,加强中塔农业合作委员会工作十分必要,相信《2023-2025年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将成为两国农业合作发展路线图。


双方强调,中国在消除贫困领域有丰富经验,商定将逐步采取联合措施,向塔吉克斯坦引进中方先进脱贫经验,为塔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十一、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继续努力,推动铁路、公路交通走廊建设。中方注意到塔方关于推进中-塔-乌兹别克斯坦公路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库里亚布市物流中心潜力来发展“中-塔-乌-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多式联运走廊的建议。双方指出,建设中-塔-阿富汗北部经济交通走廊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保持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全年畅通和不间断通关非常重要。双方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研究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瓦尔舍兹至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公路建设项目和该口岸现代化改造问题。


双方愿加强航空领域合作,研究开通两国首都间和更多城市间直航。


双方同意继续完善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提升两国货物通关效率,加强高质量农产品和食品相互检验检疫准入合作。


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优化过境检查、司机和空乘人员过境手续等。


双方愿为国际公路和多式联运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塔方高度评价中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认为这为中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往来创造了更好条件,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利好。双方坚决反对将疫情和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


双方为应对新冠疫情进行有效协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愿继续就抗击传染病问题加强协调。


十三、中方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关于全球水问题的系列倡议,注意到“水促进可持续发展”2018-2028十年行动第二届高级别会议的成功举办。中方高度评价2023年3月22日至24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荷兰王国在纽约成功举办联合国水大会,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关于将2025年定为国际冰川保护年的特别决议顺利通过。


塔方高度评价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认为该倡议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双方愿积极落实该倡议。


塔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共同推动全球文明交流互鉴。


中方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关于制定并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的倡议,该倡议旨在为推动上合组织经济合作取得战略性进展创造条件,提高民众生活水平。


十四、双方强调,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打击“三股势力”,非法贩毒,跨国有组织犯罪,武器、弹药、爆炸物走私以及网络犯罪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巩固边境安全和打击经济犯罪领域的双边合作。


中方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同联合国于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杜尚别共同举办“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止恐怖分子流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与边境管控合作”高级别会议,为推进多边协作打击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作出努力。


中方支持在杜尚别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协调机构。


为有效应对现代威胁与挑战,两国执法安全部门将继续进行联合反恐演习,提高联合行动能力,共同维护地区稳定。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军事和军技合作水平,将继续加强各层级交流,支持开展密切的军事和军技合作。


双方愿加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在预防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将深化司法领域合作,推动检察机关代表互访和人才培养合作等。


十五、双方将继续扩大教育、科学、体育、旅游、考古、卫生和制药等人文领域合作,加强媒体、科学机构和友好协会的交流。双方愿在两国首都及其他城市举办文化日活动,愿在对等原则基础上研究互设文化中心。


十六、双方指出,科技合作对落实优先方向基础和应用研究联合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开展高科技和创新合作。


双方肯定就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建立机制加强合作的必要性,愿共同推进数字经济合作,鼓励两国企业、园区等加强在数字贸易、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政务、区块链领域的合作。塔方愿继续同中国大型企业合作,引进现代科技和方案,发展高速互联网和移动通信。


中方愿同塔方开展旅游合作,根据疫情形势恢复旅游交流,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中方支持塔方在中国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塔方积极支持开辟联合旅游路线,建设宾馆、饭店,并愿在该领域加强人才培养合作。


双方将扩大和深化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机构间科学和实践经验交流机制,包括远程医疗和传统医学。


双方认为,就降低气候变化负面影响、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环保问题,以及绿色和高效能源技术应用问题开展研究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强调推动两国地方和友好城市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将推动更多地方建立友好省州市关系。


双方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民族大学孔子学院和塔吉克斯坦冶金学院孔子学院在学习中国语言文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方注意到塔方关于在哈特隆州建立孔子学院的建议。双方对在塔鲁班工坊工作表示满意。


双方愿加强体育领域合作。


十七、双方指出,加强国际协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伙伴关系和互信的重要体现。塔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愿同中方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与安全。


中方注意到塔吉克斯坦总统关于建立“环阿富汗安全带”的倡议。


双方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及其机构、世界贸易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信、中国-中亚等国际和地区机制和论坛下的协作。


双方将共同努力,巩固上海合作组织作为有威信和影响力的多边组织的地位,维护欧亚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挑战,加强成员国间互联互通及经贸、人文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中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保护和推介中国和中亚历史文化遗产对本地区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地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及地区独特性,共同为推动地区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


中方高度评价中亚国家为实现地区和平、繁荣与稳定所作努力。2023年9月14日至15日,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将在杜尚别主持召开第五次中亚国家元首协商会议,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双方支持成立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认为这一新的多边合作形式将有助于中国同中亚国家在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原则基础上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塔方高度评价在中国西安举办的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及中方为筹办峰会所作努力,强调本届峰会达成的共识非常重要。


十八、拉赫蒙总统对习近平主席和中国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对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埃莫马利·拉赫蒙


2023年5月18日于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2023-05-18 22:10 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西安5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扎帕罗夫于2023年5月17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中国-中亚峰会。

两国元首在友好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就共同关心的双多边问题以及政治、经贸、人文和安全领域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建交31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双方指出,31年来签署的双边文件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重申恪守这些文件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条款。两国间不存在阻碍中吉睦邻友好关系持续发展和巩固的问题,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互相予以坚定支持。本着互信、互利和全面合作的精神,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高度评价中吉关系现状。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吉关系,双方决定建立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二、双方基于两国和两国人民追求安全、稳定、发展的共同利益,决心构建睦邻友好、共享繁荣的命运共同体。

三、吉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热烈祝贺习近平主席当选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高度评价新时代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开创了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的新模式,破解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其蕴含的理念及其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中方高度评价吉方在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

四、双方强调,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吉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双方将坚定支持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中方重申坚定支持吉尔吉斯斯坦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坚定支持吉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加强国内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所作的努力。

吉方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任何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五、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人民需求的人权发展道路,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滥用民主价值,借口维护民主、人权干涉主权国家内政。

吉方高度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中方为维护新疆安全、稳定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六、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愿保持两国包括互访在内各层级接触的良好势头,扩大国家、议会、政府、部门和地区间的联系和交流。

七、双方同意深化安全合作。双方将加强对口部门交流,加大情报信息共享、边境管控、重大活动安保、嫌犯遣返、防务等领域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洗钱、毒品和武器走私、网络犯罪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非法移民活动,维护两国和地区安全与稳定。

双方同意就巩固中吉边境安全稳定加强合作,推动商签两国国界管理制度政府间协定。

八、双方指出,加强经贸和投资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重申,共建“一带一路”为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供了强劲动力,对促进中吉关系发展、巩固地区合作意义重大。双方愿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携手推动经贸、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资源、产业与投资、加工业、矿业、农业、数字化、旅游、地方、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绿色能源开发等领域合作。双方愿就建设边境贸易中心保持沟通。

双方指出,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毗邻地区经贸合作工作组具有重要协调作用,同意采取必要举措优化和提高这些机制以及投资和工业合作工作组效率,统筹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落实好《中长期经贸合作规划(至2030年)》《关于推动绿色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愿继续就设立中吉发展基金开展工作,促进经济合作,吸引对吉项目投资。

双方注意到,加强中吉金融机构合作具有前景,包括开立同业往来账户、开展支付系统和贸易融资工具合作、使用本币结算。吉方欢迎中方在吉开设银行分支机构。

双方积极商签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文件,拓展合作领域,深挖合作潜力,扩大贸易规模,发展服务贸易,优化贸易结构和流程,推动双边经贸互利合作均衡发展。吉方欢迎中国企业在吉境内实施合作项目。中方欢迎吉方营造良好、安全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国投资者利益。

双方愿促进互贸增长,共享有关管理信息,并及时研究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外交渠道提出的诉求。

双方指出,近年来全球电子商务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发展迅速,认为电子商务是双边经贸合作重要领域,具有扩大双边贸易的潜力,双方指出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分重要。加强政策沟通、经验分享和务实合作,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贸易投资新渠道的能力。双方愿积极开展合作,促进数字贸易发展。

双方愿研究加强两国邮政部门合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双方愿积极开展产业与投资合作,挖掘两国在矿产、冶金、制造业、农业等产业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中吉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深化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此,双方愿签署部门间关于加强产业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开展产业领域合作,支持吉方现代化进程,双方愿恢复中吉产业与投资合作双边部级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共同推动实施产业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

双方同意深化农业合作,发挥中吉农业工作组机制作用,推进农业经贸投资往来,加强棉花生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节水灌溉、农业机械等领域技术交流和农业人才能力建设合作,共同保障地区粮食安全。中方愿扩大自吉进口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快推动优质农产品输华检疫准入,欢迎吉农业企业来华参加大型展会及贸易推介活动。

双方愿开展通关便利化合作。

双方指出签署《中吉推动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共同措施计划》的重要性。

双方愿在纺织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欢迎两国相关企业加强对接,不断提高合作规模质量。

双方同意加快在吉实施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共同落实好业已商定的灌溉系统改造、第二条北南公路建设、移动医院等大项目建设。推动楚河州2号水渠、比什凯克市政路网改造三期等项目取得新进展。

双方指出,使用中国政府援助、按照中国要求和标准在吉尔吉斯斯坦动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补充装备领域加强合作十分重要。

双方同意持续深化互联互通合作,挖掘现有口岸货运潜力,制定措施提升边境口岸的过货量,开通别迭里口岸。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提升两国跨境物流水平。

双方愿改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提高吐尔尕特和伊尔克什坦口岸过境效率,扩大过货量,发展过境吉尔吉斯斯坦的中国-欧洲多式联运。

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是地区重要互联互通项目,愿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中亚地区过境运输潜力。双方指出完成研究、确认可研和三方签署关于实施该铁路建设项目协议的重要性,欢迎中吉乌铁路项目早日实施。

九、双方强调加强边境合作、地方结好和扩大两国民间交往的重要性,欢迎两国地区间建立并发展经贸和人文联系,愿为此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双方认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十分重要。

双方将继续加强科技合作,提倡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科学交流。双方欢迎成立中吉部门间科技合作委员会。

双方认为人文合作是中吉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愿继续积极促进人文交流,扩大和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电影、电视、大众传媒等领域合作。

双方将加快互设文化中心,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互办节展、文化日、电影日,合作拍摄电影,保持文化交流快速发展势头,赋予人文合作新内涵。

双方将积极推动旅游合作,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旅游活动,扩大客流量,推动开通更多直航,鼓励新闻媒体代表互访。中方支持将吉尔吉斯共和国列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双方一致同意优化签证政策,提升两国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中方支持更多吉青年来华学习深造,支持吉开展中文教学,更好发挥孔子学院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在吉共建鲁班工坊。

双方同意深化传统医学等卫生领域交流合作。

十、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富有成效,在许多全球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或相近。

双方将继续在国际和地区组织竞选中互予支持。

双方将继续并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中国-中亚机制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和会议框架下的合作。中方愿为吉方2023年10月主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提供支持。

双方认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愿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及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

双方将致力于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

双方将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协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双方强调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历史意义,表示愿在减贫、粮食安全、发展筹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工业化和绿色经济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为加快落实该议程作出贡献。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愿在双多边层面就落实该倡议同中方加强合作。中方赞赏吉方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

中方支持吉方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国际裁军和不扩散教育日”的决议和关于宣布在2023-2027年实施《山区发展五年纲要》的决议,前者旨在传播有关国际安全格局的知识以及国际社会为塑造该格局和维护世界和平所作的努力。吉方支持中方在联大提出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愿同中方围绕《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明确的重点方向开展合作,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

吉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愿同中方就此开展合作。

十一、双方支持在西安启动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强调这一地区多边合作新平台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作,确保地区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双方愿在该机制框架内加强对话和协作,共同推动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迈上新台阶。

双方愿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积极政治对话。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扎帕罗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中国人民给予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吉尔吉斯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萨德尔·扎帕罗夫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于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管理科学杂志社2023-05-18 22:43 发表于北京

新华社西安5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于2023年5月18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热烈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中乌关系、两国各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高度评价2022年9月15日在撒马尔罕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着眼于两国光明未来和实现共同繁荣,双方将全面提升各领域务实合作水平,持续充实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三、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以及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取得的长足进步。

中方认为,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带领下,乌方将顺利推进“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全面实现国家各项发展目标。

乌方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主席当选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高度评价新时代1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祝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双方将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双方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中方坚定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乌方平稳推进国内重大政治议程和社会经济改革。

中方支持乌方奉行和平、开放、务实的对外政策,促进中亚乃至世界的稳定与共同繁荣。

中方热烈祝贺乌方成功举行新宪法全民公投。该宪法是继续奉行实现国家发展长期战略、增进人民福祉的坚实保障。

五、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深化地区合作与睦邻友好、密切邻国关系、减少地区潜在冲突、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展现“中亚伙伴精神”方面发挥的作用。

中方指出,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协商会议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性讨论地区迫切问题提供了有力对话平台。

六、乌方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申不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坚定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强调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七、双方一致认为,元首外交为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提供了最坚实的政治保障。双方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不断增进战略和政治互信。

双方将保持各层级定期会晤和磋商,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八、双方愿进一步深化两国立法机构交往,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开展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密切交流。

九、为持续深化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愿加紧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对接,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23-2027年)》。

十、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为深化两国全方位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商定继续在该机制下积极协作。

十一、双方将共同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

双方商定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动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升双边贸易额,探索两国贸易合作新增长点,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中方愿扩大自乌方进口优质农产品,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产品和动物产品动植物检疫等许可。

双方愿继续夯实和发挥好双边投资合作工作组、电子商务工作组机制潜力,用好中乌投资合作云平台,积极落实两国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的投资合作文件。

双方愿依托“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共同推动产业与投资合作。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方提供必要协助。

十二、双方认为,能源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采用绿色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乌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乌境内太阳能发电、风电、水电项目。乌方愿引进中方技术与资金,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相关设备生产本地化,联合培养专业人才。

双方将共同努力,保障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和按商定计划供应。

十三、双方表示,201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商务人士签证手续的协定》为巩固两国关系及发展双边经贸和投资合作开辟广阔前景。

双方愿提升双边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中方对乌方为中国公民实施10日免签入境政策表示赞赏,愿为乌兹别克斯坦公民赴华采取便利化措施。

十四、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项目对加强两国和地区互联互通具有历史意义。双方对该项目可研完成感到满意,愿共同推动后续工作,为启动铁路建设做好准备。

双方愿加快推进中国-中亚交通走廊建设,推动“中国-中亚”铁路集装箱运输,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发挥中塔乌公路潜力,并采取有效举措提升过货量。

十五、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教育和学术机构、友好协会、艺术团体、青年间友好交流。双方强调应扩大两国地方合作,鼓励建立友好省州关系。

十六、双方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生物技术合作,欢迎开展中乌疫苗联合生产,将进一步推动疫苗全产业链合作和药物共同研发,助力乌方建立地区疫苗研发中心和生物技术中心。

中方愿帮助乌方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同乌方继续加强在疾病防控、卫生应急、远程医疗、传统医学领域双多边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十七、乌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中方愿同乌方分享自身减贫经验,帮助乌方培训减贫专家。双方将充分发挥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减贫合作分委会作用,为增进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福祉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十八、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亚机制,认为该机制是深化多边合作的重要平台。双方愿同其他各方一道,充分发挥元首外交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快在中国-中亚机制下成立并完善重点领域部长级会晤机制。

双方对中国同中亚国家人民文化艺术年活动成功启动表示欢迎,愿继续同各方一道办好该活动。

十九、双方强调应遵守基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秩序,即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

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的相互支持与协作,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携手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

二十、双方认为,安全和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乌方高度评价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认为上述倡议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欢迎“撒马尔罕团结倡议-为了共同安全与繁荣”,该倡议旨在维护和平与稳定、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乌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联大决议。

二十一、双方将继续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以及贩毒,武器、弹药和爆炸物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双方将继续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洗钱、经济犯罪和跨境腐败等领域巩固双边合作。

二十二、双方愿加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绿色生产和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继续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携手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中方欢迎乌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和中国-中亚应急管理合作机制。

二十三、中方认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由乌方倡议的“关于宣布咸海地区为生态创新和科技区特别决议”具有重要意义,该决议将有助于拯救咸海,恢复并改善周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地区人民生活质量。

中方愿研究参与联合国咸海区域人类安全伙伴信托基金框架下改善咸海地区生态和经济社会环境相关项目实施的可能性。

二十四、中方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倡议的“关于加强中亚和南亚互联互通的决议”,愿在决议框架下深化协作,共同推进地区互联互通建设。

双方指出,实施铁尔梅兹-马扎里沙里夫-喀布尔-白沙瓦铁路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加强中亚和南亚的互联互通。

二十五、双方愿共同促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支持和鼓励两国生物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共享研发成果,提升本地区生物安全和民众生命健康水平。

二十六、双方愿加强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立场协调,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二十七、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区国家共同利益,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不干涉阿富汗内政,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基本原则。双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向阿富汗提供人道和发展援助,加强涉阿富汗务实合作,帮助阿富汗融入地区经济合作一体化进程。

中方高度评价2023年4月13日在撒马尔罕成功举行第四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

中方认为,乌方关于在联合国支持下建立阿富汗问题国际谈判小组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八、双方认为,两国元首此次会晤对中乌关系进一步发展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对乌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乌兹别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于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