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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总商会)

时间:2021-09-27 20:17 来源: 编辑:admin

核心提示

中国欧盟商会中国欧盟商会(以下简称“欧盟商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外国商会,是2000年10月19日由51家会员公司成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其目的是应欧盟及其在华企业的需要...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英文: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CGCC)是1994年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成员是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分别是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国际零售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论坛的成员。
中文名:中国商业联合会
外文名: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成立时间:1994年
英文缩写:CGCC
性质:全国性行业组织
名称: 中国商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 33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6658A
状态:正常

发展简史
中国商业联合会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后为国家国内贸易部),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商业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协会,原国家商业部、国家国内贸易部副部长何济海担任首任会长。

组织机构
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会员部、研究室、国际合作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行业发展部、科技质量部、信息部、培训部、会展部、党委办公室、市场部、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机构现状
工作机构13个,分支机构24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投资公司2个,在编工作人员近百人;直接会员3000多家,间接会员8万多家;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4个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1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本会分别是亚太零售商协会联盟、国际零售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论坛的成员。

组织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国内外商界一切力量,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足商品流通,开展相关的商业经济活动,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合作;坚持商业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本会的办会宗旨是:服务、联合、创新、规范。

业务范围
(一)协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广先进技术成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
(四)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等,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业规范工作。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市场统计,向企业提供市场分析、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科学技术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七)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主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八)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
(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会长
党委书记: 张志刚
会长(法人代表): 姜明
中国商业联合会现任会长:姜明
专职副会长:王 民,傅龙成,梁 蓉,张丽君
党委副书记:田元兰、安惠民

兼职副会长(排名不分先后):
王耀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任
魏稳虎 中国商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
顾来云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总裁
谷深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
于学忠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会长
王福官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会长
王仁泉 山东省商会会长
代 平 四川省商业联合会会长
胡莹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齐界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黄秀虹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王志敏 大连大商集团总裁
傅跃红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林朋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蒙进暹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车建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玉臣 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杨维星 山东德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董事长
付小明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赵崔华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唐嘉年 家乐福集团副总裁、家乐福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张国臣 东北亚现货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
梁沛农 广西可高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周宗文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卫东 襄阳彩诚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兆海 广东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家儒 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兰云科 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远怀 贵州钓鱼台国宾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志清 广西怡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业跃 武汉东方会展策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谢旭辉 广州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裁
李广亮 中汇银海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亨利 经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颜奕萍 恒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家敏 利丰发展(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秘书长:王民(兼)
副秘书长:王福清刘勇李斌曹立生田莉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监事长、监事
监事长 周京英
监事:
徐 舰 中国商报社社长
纳绍平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占云 河北省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监事会主席
张月娟 山东德百集团党委副书记

中共中国商业联合会委员会、纪委领导成员
党 委书 记:张志刚
副书记:田元兰 安惠民
常 委:张志刚 田元兰 安惠民 姜 明 王琴华 刘建沪
委 员:张志刚 田元兰 安惠民 姜 明 王琴华 刘建沪 王 民 王淑媛 邓冶平 杨 柳 周京英 郭戈平 韩 明 曾亚飞 魏稳虎
纪 委书 记:杨建一
副书记:田 莉
委 员:安惠民 田 莉 沈 革 宋玉梅 朱春瑞 谭怀洲 李亚光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CGCC。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的社会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国内外商界一切力量,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足商品流通,开展相关的商业经济活动,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合作。坚持商业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广先进技术成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
(四)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等,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业规范工作。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市场统计,向企业提供市场分析、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科学技术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七)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主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八)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
(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初审,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资料;
(五)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听取商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聘任副秘书长和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因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须提前通知理事,并通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因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须提前告知常务理事,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非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监事长、监事。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列席理事会,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建议;监督本会理事及工作人员依照《章程》、《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10年5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违规事件
2018年4月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收费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严肃处理。中国商业联合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向参评企业收取推广宣传费192.79万元。
2018年8月,民政部对中国商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经查,中国商业联合会违规开展2015年、2016年“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和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43万余元。民政部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3家社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显示2019年中国商业联合会登记状态已为正常,且也已不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中。


中国欧盟商会
中国欧盟商会(以下简称“欧盟商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外国商会,是2000年10月19日由51家会员公司成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其目的是应欧盟及其在华企业的需要,表达不同商业领域的公司或者企业,在中国的共同呼声。其促进了中国市场和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截止到2015年,中国欧盟商会会员总数如今已突破1800家,在九个城市设有七家地区分会:北京、南京、华南(广州和深圳)、上海、沈阳、西南(成都和重庆)以及天津。
中文名: 中国欧盟商会
外文名: 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
成立时间: 2000 10 19
创始成员: 51
地区分会: 北京,南京,华南,上海等地

发展历史
2000年10月19日由51家在华经营的欧洲企业发起成立。中国欧盟商会的建立旨在为来自各行业、在中国各地区经营的欧洲企业提供共同的声音。成立十年以来,中国欧盟商会如今有1600多家会员企业,并活跃在包括北京、成都、南京、珠江三角洲(广州和深圳)、上海、沈阳和天津等八个城市和地区。中国欧盟商会的工作深受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的认可,被誉为欧洲在华企业可信赖的、独立的声音。 
中国欧盟商会成立10周年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中国欧盟商会8日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中国欧盟商会8日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称,欧盟应当优先关注其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尽管中国的商业环境有挑战,但依然为包括小企业在内的欧洲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主要职责
欧盟商会为欧盟企业提供有效的沟通和游说渠道,积极加快中国市场开放和监管改革的发展。欧盟商会为会员总结中国当前商业与市场形势的要点,提供政策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分析。

会员优势
作为欧盟商会的会员,可以:
1.有机会会见中欧高层与工作层面官员,通过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完成在中国的目标;
2.通过参与编写所在的工作组在《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中的主要建议来影响政策制定,商会将《建议书》呈递给中欧双方的政策制定者;
3.通过工作组会议与活动了解重要的最新议题,并与同行业人士交流经验与想法;
4.增加被中欧主要媒体采访的机会,回应其对中欧商业发展的持续关注;
5.参与合作项目并从中受益,包括欧盟资助项目、公私伙伴关系、能力建设、通过商会设立中国办事人员、省级交流访问,以及与其它国家商会共同组织的活动;
6.会见来自重要的智囊机构、商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7.参加欧盟商会与地方政府间就法律、培训、商业需求等议题举办的会议。

8.欧盟商会通过以下途径向会员广泛通报政策与市场动向:
(1)45个工作组围绕行业或横向议题定期召开会议,由商会和会员公司共同分享经验与行业知识;
(2)出版物(组织刊物)每年超过300场的活动;
有效利用欧盟中小企业中心的服务;
(3)享受欧盟商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处的免费服务。
(4)每年数百次的社交活动与商业活动吸引着大量的会员与非会员企业,为会员提供了交流与业务拓展的平台;
(5)在《中国欧盟商会年鉴》中查阅1800余家会员公司的联系方式。

组织刊物
- 年度《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概述市场监管环境的主要发展和欧盟企业在华遇到的问题;
- 年度《商业信心调查》,反映会员企业对当前中国商业运营环境的看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意愿;
- 《欧洲商务》杂志,读者可以访问该网站和手机应用、下载电子版杂志,或获取印刷版杂志;
- 主题调查报告,如中国对欧盟投资、政府采购、创新、私募基金等;
- 全国范围和七个地区分会发布的电子快报;
- 其他由会员公司分享的商业资讯、报告与分析。

拓展关系
商会分布在全国九个城市的七家分会可以帮助会员与相近行业、相似经历、志趣相投的人士之间快速建立起联系。会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与商业领袖与政策制定者建立联系:
附加资料
中欧BIT
近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5/2016》(下称《建议书》)[4] 。《建议书》肯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下一阶段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意见所引导的各项改革所取得的进展,而这一进展也为欧盟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至于后期,《建议书》特别强调了希望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能够超越其他任何相关协定,为在华欧洲企业争取更大的市场准入。
《建议书》称,目前(2015年)进行的中欧BIT谈判是迄今为止对中欧双边经济关系进行重新定位以及为中欧企业营造公平和竞争环境的最佳平台。若谈判达成,协定的成果将大幅超越中国此前与欧盟成员国单独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成果,并可能给中国带来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又一轮经济增长。
对中国而言,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指出:“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需要推动改革、转型来实现经济再平衡。”中欧BIT的签署将有助于为中国经济带来继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又一轮推动力,堪比“WTO2.0版本”,“吸引更多外资是解困当前中国经济的出路之一,而中欧BIT正拥有这样的吸引力”。
伍德克指出,对欧洲企业而言,虽然当前中国部分行业针对欧洲企业仍然存在一定限制,但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欧洲进行投资和收购及中欧BIT的签署,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准则对中国海外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并使中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降低,从而使欧洲企业在中国能够更加自由地发展。
伍德克强调,对于欧洲企业而言,尽管中国投资环境存在挑战,但其依然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欧洲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毕竟“中国市场仍然是欧洲增长的‘源泉’”。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动中欧BIT尽快达成,《建议书》认为,欧盟需要制定一套基于对中国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深层理解的综合战略。比如欧洲议会应当参照美国采取的方法,定期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行为进行分析,从而作出与中国进行实质性对话所需的决定。
同时,《建议书》还强调了提高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盟28个成员国之间的契合度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欧洲需要一个统一的、结果导向型的战略,并通过一个声音发表意见,不能因一些偏袒性政策对某一成员国有利但对其他成员国不利而削弱释放出的集体信号。”


中国背离了改革开放精神?欧盟商会非议中国“自主可控”战略
观察者网 09-25 08:07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帐号

(观察者网讯)中国背离了改革开放精神?9月23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原意本是给在华欧盟企业提建议,但报告却用了极大的篇幅非议中国的经济政策。

《建议书》中称,中国经济重心日益转向“内循环”,中国的“双循环”“自力更生”等经济政策背离了1970年代以来坚持的改革开放精神,还“警告”称这将使外国投资减少,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和政治关系紧张。

“中国面临着小题大做的风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说。
对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告诉观察者网,《建议书》体现了欧盟商业机构对中国的认识,越来越具有强烈的政治化的倾向。欧盟近两年越来越强调“战略自主”,却批判中国的“自力更生”,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体现的,是欧盟商会视野的狭隘。

中国欧盟商会由51家会员企业于2000年成立,目前拥有1700余家会员公司,并在9个城市设有7个分会,分别为:北京、南京、上海、沈阳、华南(广州和深圳)、西南(成都与重庆)及天津。

中国欧盟商会介绍称,其作为在华欧盟企业的独立官方代言机构,得到了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的一致认可,也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外国商会。

作为在华欧盟企业的官方代言机构,该商会每年都会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下称建议书),对欧盟在华企业经营状况作出分析和建议。但今年,该商会却在《建议书》中非议中国“双循环”“自主可控”“自力更生”等经济政策。

“新瓶装旧酒”

《建议书》一开篇,就称中国经济重心正日益转向“内循环”,将引起人们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的担心,甚至将中国的“双循环”政策片面解读为背离1970年代以来坚持的改革开放精神。

另外,《建议书》称,中国正在推行“自力更生”战略,这不仅可能导致外国投资减少,削弱中国创新能力,以及导致中国重复生产国际上已广泛供应的商品,从而引起资源错配,甚至可能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和政治关系紧张。

2021年初,中国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及“自主可控”一词,要求“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建议书》称,“自主可控”一词在中欧企业的商业讨论中被愈加频繁提及,还拿出调研数据称,在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2021》中,34%的受访者预计这将对商业产生不利影响。在华欧洲企业抱怨称,在“自主可控”的要求下,他们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担心最终可能会被视为“不可靠”企业。

另外,《建议书》提到,尽管“双循环”将会向外资敞开一些大门,并让某些行业的部分外企获得更好的待遇,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关上另一些大门。外资企业无法确定届时自己会被分配在“商务舱”、“经济舱”还是“货舱”,这可能取决于他们处在哪个行业。

因此,《建议书》担心,部分欧盟企业哪怕被允许“登机”,也会有被分配到“货舱”的可能性。

“这个建议书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告诉观察者网,“中国欧盟商会每年都要发报告,近十年以来,报告的总基调其实一直没变,就是不断地抱怨中国的营商环境,尤其是政策方面的一些变化,给欧洲在华企业带来的各种不便等等,实际上一直是主基调。”

另外,崔洪建表示,“这个报告主要的结论,还是一如既往地抱怨中国的营商和政策环境,但他加了一些对现在当前中国的经济政策的走向的理解,我觉得实际上就是延续了近几年来,欧盟商会对中国的政策环境认识的变化,这和欧洲现在对中国比较质疑的舆论,在调子上是一致的。”

“但是以前它的抱怨,主要是集中在一些比较具体的政策领域,但是近两年来,实际上是开始质疑中国整个的政治环境。欧盟商会的报告,体现出现在欧盟的一些商业机构,包括行会,他们现在对中国的认识,也越来越具有强烈的政治化的倾向。”

中国市场在疫情期间帮助欧洲企业支撑了业务

但与此同时,中国欧盟商会也承认,尽管新冠疫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中国却实现了快速的复苏,许多在华欧洲企业的业务表现让总部吃下定心丸,也弥补了其他市场的亏损。中国经济预计将长期保持强盛,而欧洲企业在华业务的短期前景也总体向好。

《建议书》预计,到2026年为止的未来五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全球总额中将占五分之一以上。 对众多欧洲企业来说,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尽管面临障碍,但欧洲企业仍然选择坚守中国市场。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说,外国公司为中国的税收、贸易和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反过来,中国仍然是欧洲公司的一个关键市场,在疫情期间帮助支撑了业务。

“在许多情况下……是中国的业务稳定了总部,从根本上说也给商会带来了业务。”他说。

因此,《建议书》给欧洲在华企业提建议称,企业可以考虑尽可能多地将生产环节安排在中国,打造尽量本地化的价值链,以及实现研发工作、网络设备和服务本地化。

尽管中国欧盟商会试图在报告中“渲染”不安情绪,但从数据来看,中欧经贸合作依旧保持强劲韧性。欧盟统计局8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继续保持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欧盟货物贸易出口额为10489亿欧元,同比增长13.8%;进口额为9645亿欧元,同比增长13.9%。其中,欧盟向中国出口商品1126亿欧元,同比增长20.2%;从中国进口商品2101亿欧元,同比增长15.5%。

双循环、“自力更生”等政策背离改革开放?

《建议书》多次强调,“坚持‘双循环’,意味着中国将背离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坚持的改革开放精神。”“追求经济自给自足与中国自1978年以来坚持的全面改革开放精神背道而驰,如果坚持下去,将直接影响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欧盟商会提出异议的“自主可控”战略,并非针对所有行业,主要关注的是对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影响的关键产业。《经济日报》此前分析称,若重要产品的产业链供应链不能自主可控,一旦被发达国家“卡脖子”,就有可能会产生国民经济的“窒息”,那么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处于不安全的境地。

例如,今年2月份,首个基于国产指令架构、国产内核的电力专用主控芯片“伏羲”实现量产,标志着我国电力二次设备核心元器件做到了自主可控。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芯片与智能终端团队技术负责人姚浩说,此前电力行业虽然在低端领域有很多已经是国产芯片了,但其中95%以上都是基于海外的指令架构。假如技术禁运扩大化,打击面是很大的。因此需要走出一条完全国产自主可控的技术领域,从而奠定科技自主自强的关键基础。

全面国产电力专用主控芯片——“伏羲”芯片

另外,“关于双循环是否背离了改革开放,里面也至少有几点,是站不住脚的。“崔洪建表示:“第一个呢,它单方面地去理解,或者说定义双循环,把双循环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我觉得这个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中国政府实际上在提出双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向时候,交代得很清楚,就是双循环这个东西呢,一定程度上,是因应当前国际整体的形势变化而做出的一种调整。换句话说,如果全球化还能像以前那样,在障碍比较小的情况下推进的话,我相信中国方面不会去提出这个所谓双循环的这个东西。”

“但是欧盟商会避而不谈当前全球化遇到的阻碍,避而不谈美国,包括欧洲,对中国采取的一些经济限制措施,而单方面的去谈中国的双循环,而且把它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我觉得这个是非常片面,而且非常主观的,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个,关于自给自足、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和自力更生有什么错呢?任何一个经济体,尤其是像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自力更生、自给自足是非常必要的。不要说中国,其实近两年以来,欧洲提的最多的也是自给自足和自力更生。他们所谓的战略自主,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就是要去重新调整欧洲的产业链、供应链,然后加强自身的经济安全,同时要确保它的竞争力,所以现在欧盟商会批判中国的‘自力更生’,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他们可以公开提出,我们欧洲要加强战略自主,我们要维护经济主权和安全,然后我们要调整供应链,但是告诉中国说你不行啊,你还得向我彻底的开放市场,你还得依赖我,我觉得这个是不公平的。”

“第三个就是对改革开放的理解,我觉得改革开放从一开始,本身就是中国政府独立的政治决策,改革开放不需要靠欧洲人来指点,或者说靠欧洲人的要求来做到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中国政府基于为中国人民服务,基于中国自身的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状况,做出的决策。”

“改革开放,在什么阶段就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如说双循环阶段,现在中国政府做的第一步,就是要清理国内的经济环境,让国内经济环境更优化。”

“这个实际上只是去建设双循环格局的第一步,或者说一个阶段,如果说把这个阶段现在的主要任务放大成整个双循环的全貌,这也是非常片面的。因为我们知道饭要一口一口吃,政策落地以后,不是短期内就能建成的,它实际上是基于之前的经济环境,要做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顿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把现阶段出现的一些现象,就把它归纳为,或者上升为双循环的全貌,我觉得这个体现的,是欧盟商会视野的狭隘。”